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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期限

發布時間: 2021-12-01 07:50:08

⑴ 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資金及財政補助項目資金的比例如何確定,哪個比例大較合試,理由是什麼

這是領導階級的事,管我們啥事啊 ?我們說了算嗎?

⑵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的貸款貼息指的是什麼

《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貸款貼息是指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單獨安排的,對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范圍的貸款項目的貼息支出。項目貸款未落實的,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⑶ cnki 中國農業綜合開發 沒有

貼息項目應優先支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的產業。對於未列入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貼息貸款由銀行業金融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扶持范圍,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項目申報材料齊全完整。
要適當簡化貼息項目申報程序,採取先確定范圍、後據實結算方式,根據當地扶持重點,建立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並主動提供給金融,次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結算。貼息范圍為列入2017年擬貼息名錄的項目單位在2017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貸款利息。貼息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單個貼息項目的財政資金貼息額度不高於500萬元。貼息資金在2018年結算,項目明確為2018年度貼息項目。擬申請貼息項目的單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農發申報,也可以通過金融向所在地農發。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採取擔保補貼等方式,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問題,促進農業產業發展。

⑷ 展期貸款可不可以申請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

如果合同里約定利率是浮動的,會調整的,按照最新利率執行。

貸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向貸款銀行申請並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延期償還貸款的行為。

不管是借款人還是放款人都不能隨意的更改展期利息,嚴格按照貸款合同期內原則上執行合同利率,如遇見央行調整利息,一年期以內(含一年期)貸款遇利率調整仍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貸款遇利率調整時,借貸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貸款利率,合同中約定調整的,在合同期間可按月、按季、按年調整,合同中無約定調整的,仍執行原合同利率。

⑸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怎麼申請。

貼息項目應優先支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的產業。對於未列入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貼息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扶持范圍,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項目申報材料齊全完整。
要適當簡化貼息項目申報程序,採取先確定范圍、後據實結算方式,根據當地扶持重點,建立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並主動提供給金融機構,次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結算。貼息范圍為列入2017年擬貼息名錄的項目單位在2017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貸款利息。貼息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單個貼息項目的財政資金貼息額度不高於500萬元。貼息資金在2018年結算,項目明確為2018年度貼息項目。擬申請貼息項目的單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農發機構申報,也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向所在地農發機構推薦。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採取擔保補貼等方式,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問題,促進農業產業發展。

⑹ 關於落實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的實施意見的操作程序

(一)項目受理和推薦程序。
1.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農發行縣級支行和縣(市)農發機構申報項目,填寫並提供《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貼息貸款項目申報、推薦、初審表》(附件1)以及農發行和農發機構所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對於農發行沒有設立機構的縣(市),可由當地農發機構一並受理。
2.農發行縣級支行會同縣(市)農發機構在受理企業申報項目後,簽署推薦意見,連同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向農發行二級分行和地(市)農發機構推薦。
3.農發行二級分行會同地(市)農發機構對收到的縣(市)推薦材料簽署推薦意見,連同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匯總向農發行省級分行和省級農發機構推薦。
(二)項目初審和貸款審批程序。
1.農發行省級分行會同省級農發機構對地(市)推薦項目原則上按季度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對企業和項目是否符合條件,項目總投資、貸款年限及額度、貼息年限及額度等是否合理,提出初審意見。初審通過的項目分別納入農發行省級分行和省級農發機構貼息貸款項目庫。
2.對納入貼息貸款項目庫的項目,由農發行組織獨立審貸。農發行省級分行要按許可權盡快組織評審。對於超過農發行省級分行審批許可權的貸款項目,仍按農發行信貸制度規定上報總行審批。審批通過的項目,農發行省級分行應及時通知省級農發機構並提供信貸事項審批通知復印件等相關材料。貸款批復文件中確定的貸款年限、額度等與初審意見不一致的,省級農發機構對貼息年限、額度等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農發行省級分行和省級農發機構每半年將已批復貸款項目分別報農發行總行和國家農發辦備案。備案材料包括貸款批復文件復印件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貼息貸款項目申報、推薦、初審表》(附件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貼息貸款項目情況匯總表》(附件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貼息貸款項目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3)。
(三)貸款發放和貼息撥付程序。
對已經通過上述貸款審批程序的項目,農發行優先保證貸款規模,國家農發辦優先保證安排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項目貸款根據農發行批復意見和客戶用款需求,由開戶行及時發放;貸款貼息採取「一次審批、按年貼息」的方式,項目審批通過後,貼息期限內每年只審核利息清單等相關材料,不再對貼息項目重新審批。當年實際發生的利息先由企業支付,利息清單、借款合同復印件經地方農發機構逐級匯總審核後,於次年2月底前報國家農發辦審定。經國家農發辦審定後,貼息資金按規定逐級撥付到貸款企業在農發行開立的賬戶上。

⑺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最高可以申請多少錢

關於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農辦[2015]6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福建省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6年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
項目申報指南
為更好地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和《關於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農辦〔2015〕52號)及《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5]6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發布我省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支持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的產業支撐。通過推動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治理兩類項目有機結合,促進高標准農田建設與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配套銜接,有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集中支持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特色產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貸款貼息項目,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優先扶持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商品有機肥、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兩類項目有機結合的項目。
三、主要政策
(一)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中龍頭企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和其他新型經營主體項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
1.各設區市中央財政資金按照指導性控制規模組織申報。
2.項目分三類:龍頭企業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0-200萬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100萬元,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聯合申報(持股)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0-300萬元;不再實施「龍特」試點項目。
3.鼓勵龍頭企業與利益聯結機制緊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聯合申報,可以採取規范的工商股權登記的持股方式,也可分別承擔各自建設內容,其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享有補助資金不低於30%。對聯合申報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按現行政策執行。
5.項目單位按政策規定落實相應的自籌資金投入,自籌資金不低於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6.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實行「先建後補」的管理方式(按國農辦[2015]52號文第五條規定要求執行),項目單位在申報材料中提出、設區市確定實行「先建後補」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扶持。
(二)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的扶持政策按照《關於開展農業綜合開發示範平台創建工作的通知》(閩農綜辦〔2015〕45號)執行,其中項目單位應於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三)貸款貼息項目中用於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與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比例不限定。
1.貸款貼息的方式和范圍。採取「先選項後結算」的貸款貼息方式,先編制2016年貸款項目計劃,2017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貼息范圍為已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或貸款協議、意向報告的項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
2.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額度。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貼息資金規模為20-200萬元。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對於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6000萬元。
3.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2年。
4.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四)鼓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地投資建設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對於在省內異地建設生產基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在原注冊地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在項目所在地已注冊獨立法人的企業,一般應在項目所在地申報項目。省內異地發生的貸款,允許在項目所在地申請貼息,由貸款申請主體和項目實施主體共同申報項目。
四、項目申報要求
(一)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
1.每個縣扶持的優勢特色產業類型原則上應符合《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且不超過2個;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3.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
4.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5.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獲得相關環保部門審批(登記)意見或證明材料;農業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農業生產廢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夠確保水資源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種養業生產過程減少農葯、化肥、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農業生產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達到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6.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有土地使用證明或土地租賃合同(應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權屬證明)或設施農用地審核意見等。
(二)貸款貼息項目
1.優先支持符合《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的產業。對於未列入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
2.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3.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4.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做大做強、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5.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三)項目單位條件
1.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⑴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
--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設區市級以上(含設區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
--經營業績良好,2014年盈利且資產負債率低於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應提供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
--資產優良,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龍頭企業凈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倍;農民專業合作社凈資產不低於申請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⑵貸款貼息項目
--2014年9月30日前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經營業績良好,2015年盈利且資產負債率低於70%,在2017年申請貼息資金結算時應提供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結算補助;
2.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於2014年9月30日以前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項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財政資金用途不符合財政部令第60號要求的項目。
4. 2011-2015年,同一項目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含貸款貼息、財政補助和農發部門項目)累計3次及以上的。
5.已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扶持。
6.有不良誠信記錄或2011年以來在審計、監督部門檢查中存在違規違紀和弄虛作假行為而被通報處理的項目單位。
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開發縣,暫停申報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2014、2015年連續兩年未立項實施土地治理項目的;2013年度項目應全部在2015年底前完工並通過縣級驗收,未能做到的;2014年度項目應至少一個以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縣級自驗,未能做到的。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1.具備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根據本指南相關要求,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於2015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農發機構申報。
各設區市農發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連同審查意見上報省農發辦。其中,貸款貼息項目計劃於2016年1月20日前上報;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於2016年1月31日前上報。
2. 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財政補助項目或者貸款貼息項目。同一項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又申報其他財政資金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且項目單位今後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3. 越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 非示範平台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申報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同時須提供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電子文檔(PDF格式)及附件資料彩色原件掃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及相關附件要求參照國家農發辦已印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龍頭企業可研報告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對於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參考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設區市農發辦上報項目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1)和申報材料,表格及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同時發送到省農發辦產業化郵箱([email protected])。
2. 貸款貼息項目計劃:已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須提供貸款銀行批復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已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尚未簽訂合同的項目,須提供銀行授信協議或銀行貸款意向書等證明材料;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材料等,上述材料須提供完整、清晰復印件或掃描件電子版。設區市農發辦上報貸款貼息項目計劃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2)和申報材料,表格電子文檔同時發送到省農發辦產業化郵箱。
(三)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市、縣農發機構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立即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並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在全省范圍內通報,該項目單位5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級農發機構應積極向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產業化經營項目實施及報賬管理等政策的宣傳,做實項目前期工作。
2.產業化經營項目由省農發辦統一組織專家評審、競爭立項,經國家農發辦備案後,向設區市批復下達年度計劃。
3. 省農發辦對經過規定程序擬立項扶持的產業化經營項目,將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公示。

附件:1.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非示範平台)項目情況表
2.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計劃匯總表
3.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基本情況表

⑻ 農業新政策補貼有哪些

農業新政策補貼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建設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補貼、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補貼、農業產業強鎮示範補貼、信息進村入戶整省推進示範補貼、奶業振興行動補貼、畜牧良種推廣補貼。

重點作物綠色高質高效行動補貼、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補貼、農機深松整地補貼、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補貼、產糧大縣獎勵、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玉米、大豆和稻穀生產者補貼。

(8)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期限擴展閱讀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兌現到戶。

2、農機購置補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選取確定本省補貼機具品目,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應補盡補,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增加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品目。對購買國內外農機產品一視同仁。

3、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圍繞區域優勢特色主導產業,著力發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產業集聚區,示範引導一村一品、一鎮一特、一縣一業發展。選擇地理特色鮮明、具有發展潛力、市場認可度高的200個地理標志農產品,開展保護提升。

4、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聚力建設規模化種養基地為依託、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現代生產要素聚集、「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集群。創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中央財政對符合創建條件的安排部分補助資金,通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認定後,再視情況安排部分獎補資金。

5、農業產業強鎮示範。以鄉土經濟活躍、鄉村產業特色明顯的鄉鎮為載體,以產業融合發展為路徑,培育鄉土經濟、鄉村產業,規范壯大生產經營主體,創新農民利益聯結共享機制,建設一批產業興旺、經濟繁榮、綠色美麗、宜業宜居的農業產業強鎮。中央財政通過安排獎補資金予以支持。

6、信息進村入戶整省推進示範。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東、湖南、廣西、雲南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示範。加快益農信息社建設運營,盡快修通修好覆蓋農村、立足農業、服務農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進村入戶採取市場化建設運營,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

7、奶業振興行動。重點支持制約奶業發展的優質飼草種植、家庭牧場和奶業合作社發展。將奶農發展家庭牧場、奶業合作社等納入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工程進行優先重點支持,支持建設優質奶源基地。承擔任務的相關省份從中央財政下達預算中統籌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種推廣。在內蒙古、四川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份,對項目區內使用良種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肉牛養殖場,以及存欄能繁母羊、氂牛能繁母牛養殖戶進行補助。在黑龍江、江蘇等10個蜂業主產省,支持建設高效優質蜂產業發展示範區。承擔任務的相關省份從中央財政下達預算中統籌安排予以支持。

9、重點作物綠色高質高效行動。以重點縣為單位,突出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穀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廣「全環節」綠色高質高效技術模式,探索構建「全過程」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全產業鏈」生產模式。承擔任務的相關省份從中央財政下達預算中統籌安排予以支持。

10、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化農業服務組織、服務型農民合作社、供銷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穩定服務的主體,為從事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農戶提供農技推廣、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烘乾收儲等農業生產性服務。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11、農機深松整地。支持適宜地區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全國作業面積達到1.4億畝以上,作業深度一般要求達到或超過25厘米,打破犁底層。承擔任務的相關省份從中央財政下達預算中統籌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輪作休耕試點面積為3000萬畝。其中,輪作試點2500萬畝,主要在東北冷涼區、北方農牧交錯區、黃淮海地區和長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產區實施;休耕試點500萬畝,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區、重金屬污染區、西南石漠化區、西北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施。

13、產糧大縣獎勵。對符合規定的常規產糧大縣、超級產糧大縣、產油大縣、商品糧大省、制種大縣、「優質糧食工程」實施省份給予獎勵。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其他獎勵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用於扶持糧油產業發展。

14、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包括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牛羊調出大縣獎勵和省級統籌獎勵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和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本縣生豬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省級統籌獎勵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本省生豬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

15、玉米、大豆和稻穀生產者補貼。在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實施玉米及大豆生產者補貼。中央財政將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撥付到省區,由地方政府制定具體的補貼實施辦法,明確補貼標准、補貼對象、補貼依據等,並負責將補貼資金兌付給玉米、大豆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