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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合同提貸款下款期限買家不同意

發布時間: 2021-12-02 15:29:36

① 二手房買賣問題,我是買家,還未過戶,在申請同貸款時,銀行告知放貸時間無法確定,賣家因此不同意,擔心

比較簡單的辦法是堅持原來的銀行,但是如果由於放款時間導致賣家擔心,不妨跟賣家約定一個時間。如果這個時間還是放不下來,你給賣家一些利息補償。
你當然有權利選擇銀行,除非三方合同 規定你不可以選擇。

② 二手房貸款,銀行審批下來很久了,但遲遲不放款怎麼辦

1、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信用不好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提貸款下款期限買家不同意擴展閱讀

二手房貸款根據借款人的人品、職業、教育程度、還款能力、所購住房(包括抵押住房)變現能力等情況確定。具體有一下幾點:

(1)男性的實際年齡加貸款年限小於65歲,女性實際年齡加貸款年限小於60歲,具有中國國籍,戶口不限,且無犯罪或不良貸款記錄,有穩定收入;

(2)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有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交齊首期購房款;

(4)有穩定的職業與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款付息能力;

(5)提出貸款申請時,購房者有不低於購房價款20%的自有資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購房屋及其權益作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有貸款人認可並符合規定條件,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7)所購二手房的產權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規定的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的條件;

(8)所購房屋不在拆遷公告范圍內;

(9)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價格;

(10)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網路-二手房貸款

貸款審批通過,買家反悔,有沒有不良記錄

有,貸款在一定時間通過後不要會有一定影響,建議主動聯系銀行申請貸款撤銷,並按約繳納一定金額的違約金,將影響降到最小。

辦理銀行貸款的流程:

  1.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2.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3.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4. 銀行審批;

  5.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6.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7. 銀行放款;

  8. 貸後管理;

  9.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④ 房子已經過戶,買家不提利率,銀行不放款,鑰匙已交買家,如何維權

你們合同是怎麼寫的,有沒有提到結清尾款的期限?還有如果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處理。

⑤ 通過中介買房子中介只跟買家簽定金合同貸款下來了賣家說四個月之後給騰房我不同意賣家就不賣了這算違約嗎

⑥ 買方被拒兩次,第三次貸款已經通過審核,但一直遲遲沒有放款,要求買方簽補充協議被拒

一,還款日期快到不能作為解除合同的事由
二,如無明確約定,法定超過20%房款未繳納才能行使解除權
三,如果解除權得到支持,押金不會退還
四,仍有具體疑問私信

⑦ 已經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但今天突然知道銀行不能批准買方的貸款申請,我該怎麼辦

1、 「0.該人還能從銀行貸款么?」:不好說。
(1)如果他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解決了身份證的問題,應當是可以貸款;
(2)如果解決不了:貸不了。
(3)但這事總會有一個解決辦法的,他不可能讓自己一輩子成為黑人。

2、「1.2009年5月31日簽定該合同,該購買人在多久之內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動失效了?該合同會不會5年10年都有效?」:
(1)對方的付款期限、合同失效期和失效條件:應由你們在合同中約定。
(2)如果沒有約定:視為合同永遠有效。
(3)鑒於出現了當初無法預料的事,你可以找對方協商約定一個合同失效的期限和條件:約定條件實現、期限到達時,可以讓合同失效不再履行。

3、「2.賣房合同里沒有對銀行不能批貸情況進行約定,由我先提出不賣房是不是會構成違約?要負什麼樣法律責任?」:
(1)你無權提出不賣房:因為他貸不了款並不等於他就無法支付房款:也許他可以籌款或是借款來支付房款呢?也許他能在一定期限內辦好身份證、辦好貸款呢?這種情況下你不賣房:就是你違約,你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你需要賠償對方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賠償對方因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

4、「從法律意義上講,如果解除合同?我該退給該購買人多少首付款?是全款么?對方應該承擔多大比例違約責任?中介承擔多大違約責任?」:
(1)如果約定的是「首付款」、而不是「定金」:你解除合同需要退還首付款。如果約定的是定金:你需要雙倍返還(如果是通過中介的,很可能約定的是定金)。
(2)不是全款,因為你也沒有收到全款。
(3)中介一般在介紹你們簽定合同後不再負什麼責任:除非你們與中介的合同中另有約定。

5、「在這個過程中,我能否把這個房再次出賣?」:你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需要向原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⑧ 買賣協議簽後,買家不能貸款了,要改一次性,是否違約

錢就是錢,他給一百張十塊的,或十張一百的,都是一千。

原來約定分期付款,現在一次性全款。這在法律上會認定對收款方有利,收款方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證明一次性付款對自己有害,否則沒有權拒絕。

鬧上法庭的話,這種程度的違約最多隻是一般違約(有些法院可能連一般違約都不認定,因為這種付款方式的變更並沒有加重收款方的負擔或風險)。不構成根本違約的話,法院不會支持合同解除的。

補充:
1)看了我上面的話,如果鬧去法庭,法庭不會支持你說對方根本違約的。至多是一般違約,你沒辦法解除合同。
2)不知道你那裡的房管局是怎麼說的,反正買賣協議是可以就其中內容簽訂補充條款的。補充條款也可以修改原條款。所以不必須解除前一個合同。
3)你想要延遲20天的損失?可以要求的。但是這20天損失的舉證責任得你來准備。基本上法院不會支持20天內的漲價幅度。況且法院還會考慮如果買方辦理下來貸款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如果這個時間和他一次性付款的時間差不多,那麼法院就可能認定你沒有實際損失。
4)你應該把房管局的話跟他說一遍,然後書面解除合同,雙方簽字。解除之後不簽新合同然後漲價。這樣他沒轍的。
但是記住,房管局的說法有問題,除非你們那裡有當地的規定,否則不需要解除前一份合同,補充一個協議就行。
實際上,不補充協議,也可以的。如果你拒絕接收房款,那麼對方可能起訴去法院要求你履行合同。
然後法院會查明,買方以非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價款,但除非這種行為對你會造成實際損失,否則你沒有合理理由拒收——換句話說,錢就是錢,一百張十元和十張一百元是一樣的。
這種方式上的違約為根本違約。也就是說一般的違約只用賠償你損失(還得你舉證損失數額),而不會導致合同完蛋。
5)去看你的合同,看看上面有沒有逾期付款多少多少日,你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那麼你最好趕快發個律師函或者其他啥方式,主張你的合同解除權。如果你一直不說,法院可能認定你同意延期付款。
但是記住,即便你發了律師函也夠嗆。因為《合同法》94條: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也就是他延遲履行付款義務時,還有一個「催告」和「合理期限」的問題。鬧上法庭你還是吃虧。
6)現在法院傾向於遏制坐地起價的賣方,所以你如果要上法庭,最好准備好點兒。另外法院基本的原則就是能維持合同效力的,維持之,以確保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