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土地流轉的期限能不能超過五年,十年的承包合同期限合法嗎
不合法,土地流轉最高期限要根據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來確定,不得高於剩餘期限,如果超過就是無效約定。
承包合同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1、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2、可見農村土地流轉的期限為土地的承包期限,目前來說二輪延包的時間就是流轉的最長期限。
3、當然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長久不變的政策,今後可能出台具體的規定延長承包期。
(1)農村土地流轉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願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五十九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徵收[4]、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第六十條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於本法規定的,本法實施後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應當補發證書。
第六十三條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
本法實施前未留機動地的,本法實施後不得再留機動地。
第六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2. 農村土地流轉最長期限是多長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3. 土地流轉最長年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沒有最短年限,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4. 農村土地流轉最長期限
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的剩餘期限。
5. 我們農村土地流轉期限一般多少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可見農村土地流轉的期限為土地的承包期限,目前來說二輪延包的時間就是流轉的最長期限。當然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長久不變的政策,今後可能出台具體的規定延長承包期。
6. 農村土地流轉年限有什麼規定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由上可知,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以耕地為例,我國大部分地方的二輪承包是從1998年前後開始到2027年前後結束,那麼耕地的流轉期限就不能超過2027年。
7. 土地流轉的年限是多少年
如原屬於家庭承包性質的土地的,不得超過三十年減去已承包期限,如原為非家庭承包土地的,不得超過原合同期限減去已承包期限,此不受三十年限制。
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戶擁有的只是承包經營權,而農戶在承包時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輪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國家的政策是承包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流轉土地的話,農戶原來的土地承包期還剩下2年,那麼最長的流轉期限就是32年。
(7)農村土地流轉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後,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同意,則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另外,村委會若不同意續期,把土地公開發包,那麼在同樣條件下,原承包方有權優先承包使用。到期後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著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8. 土地流轉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如原屬於家庭承包性質的土地的,不得超過三十年減去已承包期限,如原為非家庭承包土地的,不得超過原合同期限減去已承包期限,此不受三十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