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貸款1月5日到期,最後還款期限是
1月5日,最遲不要超過1月31日,因為銀行與人民銀行每月底都要交換數據(因為徵信報告顯示貸款到期日是2015年1月,不到日的,1月31日與2月1日就有差別了),到時不還就有不良記錄了。以後貸款、半信用卡都麻煩了。
信用社貸款到期了,最好不要逾期還款,逾期處罰措施:
1、如果逾期還款,借款人不但要承擔罰息,還會被扣去相應的信用分數;
2、借款人逾期超過一定時限其個人信息將會被網站公布;
3、會依託相應的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相應法律責任;
4、會記入個人徵信記錄的,影響今後辦理貸款和信用卡等。
『貳』 農村信用社借款擔保人期限是多久
『叄』 貸款訴訟時效是否仍然有效
超過還款期限2年後,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情形,銀行就喪失了勝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信用社追訴貸款人還款的期限擴展閱讀:
法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肆』 農村信用社中長期貸款的還款期限一般是幾年
一般銀行還款的短期的的時間為1年(包括一年),中期的時間為1-5年(包括5年),長期的時間為5年以上的。同時你可以申請個人信用貸款的。
個人信用貸款條件:女性:22-55歲,男性:22-60歲的。貸款額度為8000元-30萬元。
(1)、在本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已過試用期)
(2)、月薪稅前收入5000以上(如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有銀行信用記錄的,可以放寬至月薪稅前收入3000以上)一般你符合以上條件,可以貸款到的額度是你月工資的6-10倍的。
(3)、工資由銀行打卡形式發放,非現金形式
(4)、出具發放工資銀行列印的工資流水清單,和就職單位的工作證明
以上的信息是我在一家貸款公司,叫作數銀在線咨詢成功辦理個人信用無抵押貸款,最終是銀行給我放貸的,它給我做了前期選擇銀行的產品一系列的工作。它是和多家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擔保、典當等合作的,各大金融機構在這個平台上展示各種貸款產品,也在網站上看到很多得到政府支持的相關內容的,個人覺得還是比較正規的。
『伍』 信用社信用貸款不還的訴訟年限
1、首先,你要確定,信用社來催貸款,有沒有讓你父親簽什麼字,如果簽了就完了,你想辦法吧。不過,也簡單,就說沒錢,他一點辦法也沒有,他也不能賣你家房子,也不能搬你家東西(動就報警)。別聽他嚇唬你,說要怎麼樣,起訴到法院怎麼樣,起訴到法院也說沒錢,法院也沒辦法。
2、如果沒有簽過任何東西(最近這一次),按照你說的情況,已經超出訴訟失效了,即從上次催收(以你父親簽字為准),到現在只要超過兩年,這個債權債務關系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即使信用社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管了,所以你就可以跟信用社的人說,「我沒錢,而且我知道這個貸款已經喪失訴訟時效了,你們也不能起訴到法院了,你們走人就行了,以後也不用來了」。我估計,信用社的人一定扭頭就走。
『陸』 借款人在信用社貸款,一年的期限.還不上就和銀行串通以貸還貸.這樣的貸款合同有效嗎
樓主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充足,不知道樓主是否簽署了相關的協議,擔保的性質是保證還是抵押擔保?根據以上信息,提供相關法律規定,僅供參考:
1.《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2.《擔保法解釋》
第三十九條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第四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綜上,可知:
1.如果能夠證明債務人與信貸員串通欺詐的,保證人可以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的話,銀行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否則,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就是說,約定的是一般保證的話,銀行必須先向債權人討債,否則,保證人可以以此理由為抗辯。
但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向債務人主張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不知道是否約定了擔保的期限,如果沒有,則銀行應在還款期滿後六個月之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4.擔保人一共有六人,是全部都是保證,還是有一部分設定了財產抵押呢?另外是否有約定每個人擔保的份額,如有,則按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份額的,則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即便是承擔了擔保責任,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柒』 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十年前貸款現還款問題。
只要你想還就沒有還不了的帳,時在是困難可以找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他們會理解的,慢慢在還就行了三
『捌』 請問:我在信用社為別人擔保的貸款.從約定還款時間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現在起訴我是否已超過了訴訟時效
信用社擔保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還貸款而設定的,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借款到期未還貸款時是有責任協助信用社對借款人進行催收的,且,合同上是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的,是以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為期限的
『玖』 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人去世,擔保人的還款責任期是多久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期限是沒有限制的,直到還清全部貸款為止,與貸款人去世沒有關系。
『拾』 信用社貸款償還期限與擔保期已過,信用社起訴,法律支持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在當前的兩年內信用社向你家催過款沒有,如果沒有催討過,說明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了,你可以向法院表示信用社的訴訟時效期限已經超過,並要求法院對信用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