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一套房子可以做二次抵押貸款嗎
有房貸還能貸款,因為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相對一抵較為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要高一些。
條件要求如下:
1. 用於辦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須是現房;2、該房產抵押登記已辦理完畢,且辦理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3、房產證由客戶本人執管;4、該房產具有可二次抵押額度房屋貸款的余額小於現在房價的七成;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收入穩定信用良好;6、該房產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盡管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有效地提高了貸款額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貸款要在有一定可貸空間的情況下操作進行。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次貸款額度僅達到了抵押房評估價值的30%,選擇二次抵押貸款,無疑可以大幅提高貸款額度。
總的來說,銀行貸款不是那麼容易申請的,申請失敗還會影響徵信記錄。為了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方便快捷的辦理大額銀行貸款,一般都會去找專業機構,比如說東莞房速貸,他們憑借專業的行業知識,可以幫客戶解決融資過程中的疑難雜症,從上千家銀行中幫客戶選擇最為合適的融資方案。房速貸融資咨詢熱線:0769-33888836
B. 房產已經抵押了,還可以二次抵押貸款嗎
房產已經抵押了,還可以二次抵押貸款。但是要通過擔保公司,先讓擔保公司墊資把銀行的抵押貸款還了,再去做抵押消費貸款。
1、需要求房地產應為市場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住宅和商品房。 辦理二次抵押貸款雖然有效地增加了貸款額度,但需要強調的是,住房二次抵押貸款應該有一定的貸款空間。 具體來說就是,若首筆貸款接近房屋評估價值的70%,不妨去考慮一下申請信用貸款。 若首筆貸款金額僅僅只達到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30%,選擇第二筆貸款,就可以大大增加貸款金額。
2、個人信用要合格。按揭房貸款客戶的信用記錄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客戶還款意願的歷史證據。如果信用不好,房產再值錢,銀行是不會接受按揭房貸的,也就是一分錢都不會給你。哪些房屋銀行會拒絕貸款房齡長、面積小的二手房銀行,房屋抵押貸款條件苛刻,大多限於房齡和面積。通常,很多銀行不會貸款給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以及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以別的方式形式限制的房屋,不可以去抵押。但是,共有人以其共有的財產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就有效。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就無效。
3、辦理房地產二級抵押貸款時,可供選擇的貸款機構和銀行並不多,選擇哪一家成為了很多客戶頭疼的問題,因為要考慮擔保、利率、金額、貸款,選擇非常重要。 不同的銀行和機構的處理速度可能會有一個月左右的差異。 所以,要想要房產二次抵押貸款,選擇一個好的銀行是非常重要的。
拓展資料
房地產抵押是指業主以房屋契為抵押,取得貸款並按期支付利息。 房屋的產權仍由產權人管理,債權人僅按期計息,無權使用和管理房屋。 貸款還清後,產權人收回房屋租賃抵押,結束。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
C. 房產證可做二次扺押向銀行貸款嗎
可以的。但是要看看您貸款的額度是多大,如果已經在您房產價值的7成,那就不能再貸款了,如果不到7成,那還是有可以貸款的空間的!但是二次貸款涉及到了一個問題就是墊資的問題,所以個人建議您還是找當地相熟的貸款機構,希望幫到您 。
D. 房產可以二次抵押嗎
即房子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並仍在還款中,再次做抵押貸款叫二次抵押貸款。
(4)房產二次抵押貸款貸款金額隨以前嗎擴展閱讀
房屋二次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貸款幣種:
二次抵押的貸款幣種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原則上與原房屋抵押貸款的幣種一致。申請外幣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有外匯還款來源。
貸款限額:
1、貸款額度=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2、房屋價值以房屋的原購買價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相比較,取兩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商業用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貸款期限:
二次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用於個人消費類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用於個人經營類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並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第一次抵押貸款的到期日。
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外幣貸款執行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外匯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利率。
抵押權
《物權法》第l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196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98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