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外地有過2次貸款記錄,在上海購房還能算首套嗎
你好,貸款是認房認貸,你在外地有的貸款記錄,即使還清了,在上海是不能貸的,只有一種辦法,包裝,消除貸款記錄,才行!!你這種情況,一定要問清楚,在做就決定,小心下了定金房東這邊是不會退還的。
Ⅱ 上海首套房,二套貸首付幾成
六成,利率上浮10%,契稅普通住宅的話1% 非普通3%。你之前如果是純公積金貸的話,那麼不管什麼貸款都是2套,如果南京那套用的純商貸,那麼現在上海這套買的話公積金可算首套。但組合的話肯定按2套,你只能貸純公積金能享受首次貸款政策
Ⅲ 我手裡有一套房但是名下有兩次房貸記錄(上海),賣掉手裡這套再買入一套(上海)算第幾套房,能貸款么
算是第一套,可以貸款
Ⅳ 關於上海的二套房貸款
只要你前一套房產的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 下次購房還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只是額度不一樣 是你公積金賬戶余額的40倍 (余額超過5000 還是按照5000計算 所以最高是20W 有補充公積金最高再加10W)
1.如果你上一套房子 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33平方 可申請改善型居住房 享受首套政策!
2.如果1不行 那隻能算二套房 目前二套房 基本上利率是85折 而且對還款能力 負債 資信 都查的比首套房要嚴一些
3.銀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5.94% 85折後 是5.049% 公積金貸款利息是3.87%(5年以上的利息)
Ⅳ 上海公積金第二次買房最高能袋多少
上海市近日發布住房公積金新政,購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由30萬元、60萬元上調至50萬元、10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別增加10萬元、20萬元。這一新政將從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內容為: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8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新政對二手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年限也作了調整:5年及以下房齡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為不超過30年。6年至19年房齡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超過20年(含)以上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不得超過15年。
Ⅵ 在上海買房子,貸款可以貸多少第二次與第一次貸款有什麼區別
在上海購房 首套最高可貸七成 利率可以打85折或9折 二套的話只能貸4成 利率會上浮10%
現在貸款認房又認貸 有房子或是五年內有貸款記錄的就算還掉了 都是二套了
Ⅶ 以前貸過款,是在外地,但是我現在想在上海買房,算二次還是首次
不一定,有的城市按照自己的規定,沒有在本市買過的就算首套,但是有的地方沒有這項政策就是只要你買過房帶過款就屬於二套住房,建議你找當地的專業人士解答一下,或者到當地的房產公司資訊一下。
Ⅷ 上海各銀行貸款首套二套認定標准
名下無房無貸即可算做首套,如果有房有貸需要有擔保公司負責包裝以後可以做成首套,詳細的可以看id聊
Ⅸ 上海二套房認定和貸款
上海夫妻買過房產賣掉名下都沒有房產再買算首套房,只要名下沒有房產就可以(以家庭為單位,一般指夫妻雙方),不管買過多少次,都沒有關系,貸款只要有貸款記錄不管有沒有還清都算第二次貸款,具體可去銀行查詢貸款記錄的,上海房貸政策是首次房貸可貸7成首付3成,二次貸款可貸3成首付7成,2次以後買房不給貸款(只是商品房,商鋪、酒店式公寓等等與此政策不相關),像你們所描述的貸款應該是算2次的(具體可去當地房地產公司或者銀行查詢),2次貸款只能貸3成,公積金商貸只要條件夠都可貸,利率每個時間段每個銀行都不相同,可去銀行咨詢。
Ⅹ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國銀行的上海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一、2016年11月29日起執行以下政策(註:借款人購房合同網簽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執行。
):
1、首套住房的認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已婚借款人,婚前與父母共有房產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積金改善型住房兩類情況: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計算范圍僅限於借款人家庭)不高於35.5平方米,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註:與公積金購房貸款合並申請的大裝修貸款次數不計入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使用次數。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執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認定:對於名下無商業、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商業、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
註:套數認定依據,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可認定為查詢到得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即借款人與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數,配偶與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數,一個家庭極端情況可剔除兩套住房,與父母婚前共有的認定根據結婚證日期晚於產權證日期認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套數認定下同)
(2)公積金改善型二套認定: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可參照公積金首套房貸執行。
註:
(1)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方式,原則上以現有房產產權人的核心家庭為單位計算,即產權人、產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實際同住人較多,可提供房產產權地或借款人戶口所在地的所屬街道/居委開立的「同住人證明」進行佐證,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標准根據上海市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准:
五層以上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普通住房認定標准下同)。
(3)公積金二套貸款准入: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購房產為非普通住房的,則按照公積金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4)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
(5)關於購買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我行當前執行的相關規定為准。
三、請您在辦理時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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