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農村建設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有房產證才可以。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㈡ 土地儲備貸款最長期限是多久
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㈢ 農村自建房怎麼向銀行貸款
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
農村自建房貸款對象及條件:
年處18-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
申請農村建房貸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申請農村建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居民戶籍證明及借款人的結(離)婚證明。
(二)建房貸款的用途證明材料。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抵(質)押物產權等有效證明材料等。
(四)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農村自建房貸款額度:
農村建房貸款的額度應根據自有經營情況、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建房資金總額的50%。
農村自建房貸款期限:
農村建房貸款的期限應當根據借款人的自身經營情況、收入來源等合理確定,原則上控制在五年以內。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指導利率,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
㈣ 我想在農村信用社貸款5萬 用 利息 怎麼算是多少 期限1年 農村基建貸款30000元,利年7.708一年利息多少
㈤ 新農村建設貸款
有房產證嗎
㈥ 建設新農村銀行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向銀行提供書面貸款申請,內容主要有貸款金額,使用期限,用途,還款來源等,銀行受理後會根據相關的條件進行審核,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就會和你辦理相關的抵押手續(對抵押物要進行評估),之後再簽訂貸款合同,再就是劃款到你的存款賬戶
㈦ 關於新農村建房貸款
你的情況,可能申請辦理按揭貸款很難,主要原因是你房屋和土地是「集體」的(按土地性質地區分),不能通過市場正常買賣,所以很多銀行不會受理這房屋作抵押的。
你夫妻有公積金,收入穩定,又是自建房屋(用途符合),都符合公積金貸款的要求,但因抵押不能處理,公積金貸款也不好辦;但不是完全不成,多去找人想想辦法吧!。
建議:一是多想辦法去搞公積金貸款,還是有機會的;二是可到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可辦機會還是有的;三是可到當地大型銀行了解,有沒有信用卡裝修分期,如有,裝修分期業務也可解決。
㈧ 國家新農村建設的規定
國家支持新農村建設,對新農村建設做了相關規定:
農村耕地與建設用地徵用與交易
2.1 《憲法》精神
按照新修訂的《憲法》,我國的征地制度包括徵用和徵收。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用或徵收農民集體土地,並給予合理補償。徵用是在緊急情況下,國家強制性使用農民集體土地,並給予適當補償。徵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結束後應及時恢復土地使用條件並退還原土地所有者。無論是徵收還是徵用農民集體土地,都應當嚴格用於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社會公眾服務、效益為社會共享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大經濟發展項目。
2.2 我國目前村鎮建設用地狀況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專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國村鎮建設用地總量是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亂、分散無序,粗放利用現象嚴重。
徐雪林說,目前,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高達16.4萬平方公里,接近於河南省的總面積,人均用地185平方米,遠遠超過國家標准。因此,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集鎮村莊發展規劃,對農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設用地進行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對進一步緩解城鄉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意義重大。
2.3 建立集體土地征購制度
非公益性項目用地不能啟動國家征地權,對於那些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村建設規劃的經營性項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購制度。所謂征購,就是土地征購主體受權,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等價有償的原則,以市場價格給農民補償,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
征購的范圍,主要是農村規劃范圍內的非公益性項目用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結合撤鄉設鎮、撤銷鄉村建制和「農轉非」工作,將該地區的土地全部征購。如果該地區的全部土地由於徵收、征購變為國有,或可稱之為土地的「國有化」。這種「國有化」應完全是農民自願的,不能帶有任何強制性。撤銷鄉村建制的地方,原來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成立集體資產的管理機構,例如改組為農工商集團,負責集體資產的經營,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會等村民自治組織則可以改組為街道辦事處。
征購的主體應為城市政府,具體可由當地土地儲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實施。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征購農村集體土地需要巨量的資金,資金來源可以通過投融資體制創新來解決。除了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外,可以考慮發行土地債券和信託基金。應允許農民購買債券和信託基金來參與土地一級開發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2.4 建立農村集體土地一級市場
公益性項目用地國家可以採用徵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採用征購方式,那麼還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項目用地,如商業、旅遊、娛樂、金融等經營性用地,農民集體不願被征購怎麼辦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個農村集體土地一級市場。實際上,小城鎮一直存在著農村集體土地私下出讓、出租的現象,這種非法的、地下的市場可稱之為黑色、灰色或隱形的農村土地市場。
現行的土地市場模式是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一級市場。農村集體土地沒有一級市場,農民集體不能將自己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用地單位。項目用地只能先由國家徵收為國有,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給用地單位。這種徵收+國有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體制,給一些不法分子尋租創造了可乘之機。
因此,必須打破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體制,建立與國有土地一級市場相對應的集體土地一級市場,形成「城鄉統一的土地一級市場」。在市場中的土地權利主體不僅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農民集體。所謂「城鄉統一」,就是要消除城鄉壁壘,城鎮和農村的經營性用地,一律進入土地市場公開交易。「統一的市場」,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規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說只有一個有形市場。相反,小城鎮建設中涉及的農村集體土地由於地域廣闊、區域分散、位置不動、區域經濟的差異,交易地塊小等特性,適宜建立區域分市場。目前各大城市都設有「土地交易市場」,主要從事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機,在城市的遠郊區縣設立土地交易分市場,作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農民集體和農戶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非農建設用地范圍內,按照城鎮建設規劃規定的用途,通過土地交易市場出讓土地使用權之外,還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合作開發,也可以由農民自行開發經營。
2.5產權確認的問題
無論是征地制度改革,還是產權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體土地市場,其前提條件首先是要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明確集體土地產權代表。為此,需核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明確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權益;二是量化土地資產,將土地資產量化到每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真正體現農民個人的土地產權份額;三是明確農民住房的私有產權,頒發房屋產權證,顯化農民對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財產處置權利和收益分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