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企業向銀行貸款20萬元,條件是年利率12%,每月計息一次,求第三年應歸還的本利和
企業向銀行貸款20萬元,條件是年利率12%,每月計息一次,實際利率=(1+r/m)∧m-1=12.68。
當計息周期為一年時,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相等,計息周期短於一年時,實際利率大於名義利率。名義利率不能完全反映資金時間價值,實際利率才真實地反映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以i表示實際利率,r表示名義利率,n表示年計息次數,那麼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之間的關系為1+名義利率=(1+實際利率)*(1+通貨膨脹率) ,一般簡化為名義利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
(1)小楊2007年向銀行貸款20擴展閱讀:
設i為當年存貸款的名義利率,n為每年的計息次數,則實際貸款利率r(n)為r(n) = (1 + i / n)^ n - 1。
當n趨於無窮大時,i則為連續復利利率,若欲使到期的連續復利i與實際利率r存款收益相同,則r應滿足r =exp(i)-1。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實際利率2. 2007到2008年銀行的貸款利率是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起,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2007到2008年銀行的貸款利率:
(2)小楊2007年向銀行貸款20擴展閱讀
利息的計算方法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3. 小楊2007年向銀行貸款20萬元用於購房
復利就是利滾利的意思
第一年底(2009年元月)本息:20*(1+7.11%)
第二年底(2010年元月)本息:20*(1+7.11%)^2
..
..
第n年底本息:20*(1+7.11%)^n
4. 提前還貸問題:向銀行貸款20萬,共20年期限,是等額本息還款法,提前還貸2萬如何還劃算
等額本金的利息明顯比等本息要少很多,可以改的話當然是好!但據我所知的這些銀行是根據最初簽的貸款合同執行,不會給你改!
另外根據經濟學家根據利息及通貨膨脹比值等數據精確計算,一般貸款年限是12年到15年是最劃算的。
個人建議20萬沒有必要還20年,並且一般的提前還款有的銀行是規定5萬以上才可以提前還!因各地、各銀行的規定並不是完全一致,所以還需想你的貸款銀行專門負責你的貸款經理再咨詢一下再考慮怎麼辦理!
5. 2007年銀行貸款利息是多少
2007年銀行的貸款利率如下(%):
調整時間 6個月 1年 1—3年(含) 3—5年(含) 5年以上
2006.08.19 5.58 6.12 6.30 6.48 6.84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0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8.22 6.21 7.02 7.20 7.38 7.56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6. 二十年前的銀行貸款,不還行嗎
按照你這種情況,建議與貸款機構聯系,核實你的貸款情況,建議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7. 20年前的銀行貸款
20年了,信用社從未向當事人追討過貸款。也就是說,在這20年,信用社已經放棄了追討這筆債務權力,或者放棄了債權。 至於父債子還也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只能調解。因為已過法律訴訟時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還款,你可以這樣答復信用社:
我沒有還這筆款的義務,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訴,有了法院判決,我會按法院判決書執行的。
不要怕,他們也就是嚇唬嚇唬而已,他們不會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因為已經20年沒有追逃,不受法律保護了。
補充:
「多謝大家的賜教,幫助很大,不過據說銀行欠款人寫的是他長子的名字咧,這有沒重大關系啊?」
在法律上,欠款人的名字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欠條有沒有他長子的親筆簽字或畫押。比如:某某人自己寫一張欠條,寫的欠款人是美國總統,你說美國總統會承認嗎?
再說了,事隔20年了,有什麼證據說這筆錢沒還,若沒還為什麼20年未討要,真正的當事人(某父親)已不在,無法澄清。
即使這筆款是他長子親自簽字畫押的,並且至今仍然未還,從法律角度講,現在也可以不還,因為已過訴訟時效期,視同已經放棄債權。從道義上......。
不多說啦,夠詳細了。
8. 小楊2007年向銀行貸款20萬元用於購房,小楊住房貸款的年利率為7.11%,並按復利計息.若雙方協議自2008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