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寫借款合同
一、訂借款合同要寫哪些條款
簽訂借款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額
借款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
5、借款利率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著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6、還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並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才能展期。未批批準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7、保證條件
我國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件,主要採用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范圍以內的一定數量的物資或商品作擔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也可以貸款方同意,採取保證人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損失。
8、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運用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應載明具體時間、歸還數量等。或是信匯,還是電匯及其它何種方式。
9、違約責任
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於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
10、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借、貸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協商解決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者選擇其一,明確於合同條款中。
11、其它條款
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合同中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做為其合同的條款並明確記載於合同中。借款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要怎麼寫
出具借款合同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內容要相對完善。
2、用語要准確。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主體身份要確認。
B. 貸款還款日期規定
有個每月還款日期,以前都是固定在每個月的21日扣款,但是因為隨著貸戶增多,每月21日的工作量太大,所以改為貸款的對應日扣款,如你的貸款是6月12日放出的,也就是你說的錢到你的帳戶,那麼到7月12日開始扣你的本金和利息.我這里指的是按揭貸款
如果是一次性貸款,每月21日支付利息,到期再歸還酬金
日期的計算以錢到你帳上開始計算
C. 借款合同這么寫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範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範本二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範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D. 合同里約定還款日期大小寫不一致按那個為准
協商重新簽訂或修改。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由法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2012-07-25
E. 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如何規定
借款合同是指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給借款方,借款方依約定使用貨幣並於期滿時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並向貸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據合同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借款合同分為銀行借貸合同和民間借貸合同。銀行借貨合同是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的借款合同,又稱信貸合同。銀行借貸合同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貸款利率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合同是指除金融機構以外的人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徵是:
(1)借款合同的標的只限於貨幣,其他財產不能作為該合同的標的。
(2)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貨幣的實際轉移不是合同成立的條件。
(3)貨款方有權對借款方進行檢查監督。
(4)借款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只能是經國家批準的國家的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信用合作社。
(5)借款合同,特別是大額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提供擔保。
(6)借款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民間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普通公民互相幫助的一種法律手段,正是基於這樣的性質,《合同法》對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了與金融機構提供借款的合同所不同的規定。首先,在借款合同的形式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信貸,其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個人之間的借款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其次,在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上,金融機構提供借款的合同採用諾成主義,即只要與金融機構達成借款協議,借款合同即告生效。而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為實踐合同,只有在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F. 規范的借款合同怎麼寫
借款合同範例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也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G. 銀行貸款需要合同,請問合同的格式是什麼
這個合同應該是指上下游的購銷合同。你就把企業的正常近幾個月的購銷合同給銀行就行了。
H. 貸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應該怎麼寫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日期,貸款人應當及時的於借款人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達成還款計劃書,在補充協議或者在還款計劃書中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者還款計劃書,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