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農村聯保貸款有期限嗎
一、農戶聯保貸款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1、個人申請、多戶聯保、周轉使用、責任連帶、分期還款;
2、依據貸款用途、貸款項目生產周期、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確定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
3、預期年化利率優惠,優惠幅度由當地信用社確定。
二、農戶聯保貸款的額度和預期年化利率是多少?
1、對聯保小組成員(每戶)貸款最高額度控制在10萬(含)以內;個別需要超過的,逐筆向區縣分支行報批;
2、貸款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內;每次借款的具體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周期確定,但最長不超過聯保協議的期限;
3、根據聯保小組存款、貸款風險等情況確定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原則上最高上浮幅度控制在30%以內,下浮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B. 貸款擔保有有效期嗎還是直到還清為止擔保怎樣會失效
擔保人沒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擔保的這筆錢都還完了,接下去沒有去擔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C. 保險貸款有期限嗎
貸款期限1-3年。
保單貸款申請條件:
1、保單生效滿6個月以上
2、每月保費在200元以上的保險
申請資料:
1、身份證
2、工作證明
3、住址證明
4、保單(可三份疊加)
D. 聯保貸款的用途、金額和期限有什麼規定
聯保貸款的用途包括: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加工、手工、商業等個體工商戶貸款,其他貸款。加入聯保小組的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限額主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當地居民收入和需求、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供應等狀況確定,並可根據還款情況調整,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E. 三戶聯保貸款期限幾年
無論是農戶聯保貸款還是商戶聯保貸款,授信有效期均為二年,在授信有效期內可隨時申請支用貸款(金額不超過授信額度)。在2011年(含)前組建的聯保,單筆貸款到期日必須在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內且單筆貸款最長期限1年。
F. 貸款擔保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抵押貸款期限由擔保人和債權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上協商確定,如果在雙方當事人沒有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那麼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在主債務履行期滿的6個月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G. 借款擔保有期限限制嗎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向對方主張權利。那麼,主債務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認定擔保期限?是無期限限制還是從主債務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責任的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的6個月。對沒有還款日期的債務,期限屆滿如何計算,應優先參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債權人應該先遵守雙方的交易習慣,如果沒有交易習慣的,可以返還,但債權人如果主張還款的,須給債務人合理的還款期限。也就是從合理期限屆滿時,認定主債務到期,擔保責任就從該時起計算6個月。另外,《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該規定也與上述規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准備時間到期後開始計算。必要的准備時間與合理期限是否有沖突?筆者認為沒有沖突,兩個期限都是讓債務人就履行債務做必要的准備,以避免因為債務人沒有時間准備造成違約的狀況,從而導致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如何確定這兩個期限?首先要考慮債務的數額。數額較大的,應給予較長的履行期限。如何認定數額較大?如果能對債務人的情況查清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債務人情況的,根據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標准與債務數額相比較。超過一年收入的,應給予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准備比較合適。其次要考慮債務形成的期限。對於債務形成時間較短的,應給予較短的履行期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銀行貸款擔保有效期是幾年
一、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三、不動產抵押的設立程序
1.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簽訂
一般來說,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要經過審查、估價等程序。抵押物的審查可分為三個方面:抵押人主體資格審查、抵押物權屬審查、抵押物的價值審查。如何確定抵押物不動產抵押的價值,是簽訂抵押合同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同題,如果抵押物價值小於或等於所擔保債權的數額,在處分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就可能不夠清償。
因此,抵押財產的准確評估直接關繫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評估過高則可能損害抵押權人利益,過低則可能損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財產的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為抵押物的價值是變動的,如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則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貶值而影響原有價值。因此,應由評估機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而不能~方單獨認定。確定了抵押財產價值,還要確定抵押率。確定抵押率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所擔保債權、抵押物在擔保期限內的折舊、實現抵押權所需的費用及其他支出、稅收等。
2.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登記
不動產抵押合同何時生效,(擔保法)實施之前有三種規定。一種規定自簽訂之日生效,一種規定為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還一種規定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擔保法)參照國際通行作法,規定以房地產為抵押標的物的抵押台同「自登記之日生效:同時《擔保法>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其他附著物的抵押登記部門作了規定。但對登記期限登記費用等並未規定。實踐中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者一年,這樣,使得抵押人要不斷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和再次交納登記費用,影響了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積極性。
I. 三戶聯保貸款期限
小額貸款三戶抵押貸款六個月,多久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