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的期限是什麼意思
貸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後到貸款收回時這一段時間的期限。貸款期限是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期限。 一是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② 貸款重組與借新還舊的區別
1、性質不同:貸款重組是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過程。借新還舊是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2、結果不同:貸款重組是操作過程, 重組貸款是操作結果。
3、原則不同:貸款重組能夠對降低信貸風險和減少貸款損失產生積極效果。借新還舊則不是。
(2)貸款重組的期限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貸款重組時盡量做到額度降低,這樣做的好處是對於銀行來說總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於客戶而言,也會給客戶一定的壓力。如果每次重組額度都沒有下降,客戶就會產生較大程度的依賴感,對於我們資產的安全性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很多時候甚至會出現坐等風險的發生。
盡量不要採取以貸還貸的方式,如果這種操作方式佔比過高,很容易會形成客戶效仿的情況,這樣對不良貸款後續處理極為不利,特別是貸款投向主要在農村和行業相對集中的時候,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會更大,非常容易引起集體對抗。如果一定要採取這種方式,必須要降低額度,按原額度繼續貸款的話,退出的可能性會很小。
③ 貸款重組的必要條件
貸款重組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還款意願,無逃廢銀行債務記錄;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正常,通過貸款重組有望在近年內逐步走出困境,具有一定償還貸款的 能力;
(三)借款人能夠按時支付利息或雖未按時支付利息但能夠在貸款重組時還清全部欠息,或除此之外尚能 償還部分本金;
(四)未發生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訴訟。
④ 個人貸款展期重組的基本原則
個人貸款展期重組的基本原則有有效重組原則、規范操作原則、適當寬讓原則。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
一、個人貸款展期重組的基本原則
1、有效重組原則:貸款重組能夠對降低信貸風險和減少貸款損失產生積極效果。
2、規范操作原則:貸款重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操作和審批。
3、適當寬讓原則:貸款重組可以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實行一定的寬讓,以利於促進貸款的回收。
二、貸款展期
是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貸款到期就要歸還,是企業必須遵守的信用原則,也是銀行加速信貸資金周轉的前提條件。如企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可延長還款時間,但需辦理轉期手續,否則按逾期貸款處理。保證貸款的申請展期,還應出具貸款保證人同意展期並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貸款展期不得低於原貸款條件。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客戶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綜上所述,個人貸款的展期時間銀監會在2010年2月發布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一年以內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⑤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多久
根據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化解產能過剩,相應並購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
《指引》修訂以優化並購融資服務為核心,在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提升並購貸款服務水平。
一是適度延長並購貸款期限。由於不同並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並購項目整合較復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此次修訂將並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更加符合並購交易實際情況。
二是適度提高並購貸款比例。考慮到銀行貸款是並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渠道,在當前並購交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為合理滿足兼並重組融資需求,此次修訂將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三是適度調整並購貸款擔保要求。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範並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並購項目風險狀況、並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⑥ 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1、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6)貸款重組的期限擴展閱讀:
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受讓階段的風險控制:
1、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符合國務院、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的條款; 收取的非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財產權證是否有效。
2、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估壓價現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受讓是否經集體決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超越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3、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
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逃廢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
二是由於收取、受讓的過程倉促,導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
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格確認,收取、受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
⑦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多少年
法律分析:並購貸款是商業貿易中最常見的一種貸款產品,根據銀監會對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的規定,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在整個並購所產生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的比例不得高於50%。而對於企業兼並重組化解產能過剩的情況,並購貸款的期限可延長至7年。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一借款人、集團客戶、行業類別、國家或地區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二十一條 並購交易價款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60%。
第二十二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
⑧ 貸款重組的注意問題
商業銀行為了降低客戶違約風險引致的損失,而對原有貸款結構(期限、金額、利率、費用、擔保等)進行調整、重新安排、重新組織的過程。貸款重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①是否屬於可重組的對象或產品
②為何進入重組流程。
③是否值得重組,重組的成本與重組後可減少的損失孰大孰小。
④對抵押品、質押物或保證人一般應重新進行評估。
貸款重組的流程: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准備重組方案。
第三,與債務人磋商和談判,並就貸款重組的措施、條件、要求和實施期限達成共識。
⑨ 重組貸款的方式
折疊豁免部分本息
借款人以低於貸款本息的現金清償債務(豁免部分本息),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以低於貸款本息的現金清償到期債務,即貸款銀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餘部分一次性或分期以現金方式償付,豁免的債務部分成為貸款銀行的損失。
產生此種重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貸款銀行與借款人有著長期的銀企合作關系,由於受到經濟景氣、借款人經營狀況變化、政府幹預等因素的影響,從維護雙方的長遠利益出發,貸款銀行主動做出讓步。
貸款經重組後,一旦借款人按修改後的還款條件清償了到期債務,此筆銀行債權即告消失。
折疊抵債資產
借款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貸款本息(抵債資產),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抵償到期貸款本息。
產生此種重組方式的背景,大多數情況是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還款意願差,置信用資質於不顧,對貸款銀行的催討、起訴等手段無動於衷,甚至要挾銀行接受現金與非現金搭配的債務償付方式,而貸款銀行為了盤活資產,壓縮不良,在現金回收無望的情況下,只有接受以物受償。近年來,隨著商業銀行普遍加大對存量呆滯貸款的清收力度,非現金回收大幅增加,直接表現為待處置抵債資產的余額激增,抵債資產的規范治理已成為加強銀行資產保全、控制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
折疊債轉股
借款人將所欠貸款本息轉為資本(債轉股),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將所欠貸款本息轉為資本,銀行以股權人的形式參與企業的部分經營決策,按期從企業取得股權分紅收益。或由金融資產治理公司購買貸款銀行的債權,按照一定價格轉換為企業股權,再利用上市、協議轉讓和企業回購等方式出讓股權,回收資金。
產生此種重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政府為了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減輕企業債務負擔,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同時為了創建金融安全區, 防範金融風險的暴露,牽頭在貸款銀行、金融治理公司和借款人之間協調、操作而形成的。
折疊修改還款條件
其他修改還款條件的形式,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以其他形式進行債務償付,如同意借款人延長貸款償還期限、先償還全部利息再延長貸款償還期限、延長貸款償還期限但要加收利息等。或是在修改原還款條件時,附有或有條件(或有收益、或有支出),即依據未來某種事項的出現,決定雙方的收益或支出,未來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此種重組方式,在目前情況下是比較多見的,如貸款展期、轉貸、"借新還舊"等,以不嚴重損害貸款銀行的債權利益為前提。既給予借款人一定的籌措資金緩沖空間,又適當化解了銀行的貸款風險,是銀行降低不良額和l不良率的重要手段。
折疊混合形式
混合形式的重組貸款,指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和修改其他條件等方式組合清償貸款本息,如銀行同意延長貸款償還期限並蕊免部分貸款本息,借款人以部分現金方式、部分非現金方式償還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