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撫順市我是第三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前兩次已還清,2017年6月17日過的戶,7月13日去辦公積金貸
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始至終就不支持第三套房的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是不會瞎說的。真想購買第三套房,只有全力以赴去爭取商業貸款了。
『貳』 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1、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11月3日聯合印發《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叄』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後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3)撫順市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肆』 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是什麼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利率較低,可是首套房如果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二次還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二次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條件
1、只有參加繳納國家的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才有資格申請國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繳納國家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在職職工是不能申請國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繳納國家的住房公積金的職員才能申請國家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同時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也就是說申請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時間不能少於六個月。因為在職職工繳存國家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也就是繳納住房公積金時間時斷時續,這個間接說明該職員職工他的收入並不穩定,公積金貸款發放後是很容易產生風險的。
3、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配偶一方也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配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配偶雙方都是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因為國家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相應的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資金金融支持,也是是一種對員工住房保障型的資金金融支持。
4、申請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在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除擁有一定的較穩定經濟收入和償還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能力外,現在還沒有其他較大數額的債款需要還清或者是可能影響償還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相關債務。如果申請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有其他債務纏身的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給該員工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的收回有很大的影響以及風險就很大,這樣做完全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轉的基本原則。
5、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30年的。如果你是辦理住房公積金與其他積金相組合的組合貸款,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貸時間必須一致。不能說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換貸時間比商業性住房貸款換貸時間還短,或者是相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伍』 撫順公積金貸款規則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號)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劉強��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
第三條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銀行(以下簡稱代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章 貸款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職職工;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同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借款人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有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未婚或者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無配偶證明;
(二)商品房購房合同、銷(預)售許可證、房屋平面圖、竣工驗收備案書;
(三)首期購房付款證明;
(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第七條 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借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八條 借款人在獲准貸款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委託代辦銀行將購買商品房貸款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購房款的70%,最高不超過25萬。
第十條 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最高不超過25年。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貸款償還
第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可從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其一:
(一)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十四條 借款人在借款期滿一年後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償還貸款,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用於償還貸款。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在代辦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在每月還款日前存入不少於本期還款額的存款。代辦銀行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劃轉。
第五章 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借款人用所購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應當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並對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
第十九條 抵押期限從抵押登記之日起始,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借款人以所購在建自住住房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可用簽訂的購房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並在產權管理機構登記。抵押期內,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驗收合格後,借款人應當及時辦理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借貸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或者監護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返還借款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七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五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所得價款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的部分,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退還借款人。
第八章 法律監督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未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將抵押物重復抵押的;
(三)借款挪作他用的;
(四)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其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6月30日起施行。《撫順市職工個人購買住房政策性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撫政發〔1997〕25號文)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撫順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6年04月10日 實施日期:2006年06月30日 (地方法規)
『陸』 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多少呢
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利率上浮1.1倍,家庭至多貸50萬,個人至多貸30萬,可貸額度是賬戶余額之和*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