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材料如下:
1、如果已婚的話,要提供結婚證書和復印件。
2、已婚人士需要提交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作為鑒定材料,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復印件。
3、如果有房子的話,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租房子的話提供租賃房屋的產權證書副本。
4、如果是退休的人士,需要提交退休證明。
5、如果是低收入人群的話還需要帶上相關的低保證明。6、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的副本。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㈡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
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
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二、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證;
3、戶口本原件;
4、本人公積金帳號。
三、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本人公積金帳號;
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四、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武漢第二次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便民新舉措: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縮緊到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銀行儲蓄賬戶,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規,對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為:
1、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
2、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3、將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4、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㈢ 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以鹽城為例。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提取與申請條件有關系,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續也各不相同,而且要求賬戶封存滿半年後方可提取。
例如無房職工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
租住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在工作所在地無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權證(需復印件核驗)。
大病醫療提取:需要提供重大疾病診斷書、醫葯費報銷後個人負擔證明、病人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在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後一年內均可申請,合計提取額不超過當年醫葯費費用總額中個人負擔部分。
(3)武漢第二次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提取: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參考資料來源: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
㈣ 在武漢公積金取過一次現,買第二套房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正常的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
只要你公積金近半年正常繳納,就可以做公積金貸款了
㈤ 武漢市用公積金貸款用了兩次,第三次能用公積金提出來裝修房屋嗎
裝修不能提取公積金,只能申請公積金裝修貸款。
公積金裝修貸款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公積金裝修貸款申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單位出具的未婚或離婚未再婚證明等);
2、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材料(單位工資收入證明等);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4、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規劃部門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寫好的借款申請審批表;
6、要有不低於總房價20%的房款(首付款)收據(購買私產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於總房款30%的自籌資金證明);
7、借款人出具的質押權利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或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
㈥ 武漢第一次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賣了第二次用公積金貸款什麼條件可以帶50萬
你賣了第一次的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完了,再用公積金貸款條件仍然與首次貸款是一樣的條件。
㈦ 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一)、職工申請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內公積金中心咨詢台或單位領取容《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單位核實職工持《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單位對申請人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進行核實後並如實填寫,然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由職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三)、公積金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核實蓋章後的《申請表》及提取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的即時審批。
(四)、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中心審批後由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委託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經銀行工作人員復核無誤後,辦理提取公積金轉入職工銀行卡(折)或還貸賬戶手續。
(7)武漢第二次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6、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㈧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你們是按揭貸款購房嗎?只能是有貸款的才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我們寧波是這樣規定的,不知你們那兒的規定是否一致。
2.以後提取需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及還貸證明(或還貸的存摺),當然還要帶上單位開的公積金提取單
3.因我先生的公積金無法提取,所以以前我只提取自己的。如果提兩人的是否還要帶上結婚證明。另外,辦理手續我想一個人去就行了吧?
4.不放心的話,可以先給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打個電話咨詢下.
(8)武漢第二次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