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首套貸款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誰能幫我解釋下
沒有固定的標准。無論實際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貸款銀行或者公積金貸款合同上註明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2. 首套住房貸款18年4月開始還貸,未婚,為什麼各項專稅抵扣只有500元/月
正常的房貸專項扣除只能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扣除1000,不能各扣500
你說的情況,很有可能就是你「是否婚前各自首套房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這項選了「是」,這樣才會只扣500
你可以在個稅APP上重新修改上傳數據,公司個稅申報其他下載信息後應該就可以正常扣1000了
3. 個稅專項抵扣中「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貸款利息抵扣」,具體該如何抵扣
從2019年1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費、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和《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文件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和薪金時享受專項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發生變化時,納稅人應該更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並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的話,根據《暫行辦法》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規定:納稅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的商業銀行或者公積金符合首套房貸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至於具體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詢你的貸款銀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貸款合同;另外還需滿足,房子在申報扣除個稅年度內仍在正常還貸,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沒有同時扣除。
具體到首套房商貸再轉公積金貸這種情況,因為每個城市公積金管理條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體是怎麼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積金貸款還是按首套房住房貸款利率,就應該還是可以繼續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轉公的當月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更新貸款合同等相應的信息即可。因為,這個房貸利息專項扣除認定的條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貸款政策。所以建議題主去公積金中心咨詢一下,商貸轉公積金的具體執行政策。
4. 個稅-房貸抵扣-期限咨詢
現在工資個稅採用的是累計預扣法徵收
累計預扣法簡單理解就是逐月累計收入和扣除金額,然後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所以就算你2月3月達不到扣除標准,房貸專項扣除也是可以繼續累加計算的
1月累計房貸專項扣除1000,2月累計2000,3月累計3000以此類推
5. 按照新個稅房貸利息扣除標准,是住房貸款年限越長越好嗎我的住房貸款年限還剩5年,需要填寫新個稅嗎
如果你每月實際支付的利息低於固定扣除標准1000元/月,當然是時間越長越好,但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
如果你的購房貸款符合規定的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當然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購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貸款還剩下5年只能扣除5年。
6. 首套住房貸款2019年2月開始還款,個稅專項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怎麼只能抵扣500
樓上說的對,改扣除比率「婚後50%扣除」改成否
7. 十幾年前的房貸早已還完,新的房貸還可以稅前抵扣嗎
不行
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8. 已按揭購房幾年了,現在每月按時還貸,這種情況若申報個稅扣除有用嗎
已按揭購房幾年了,現在每月按時還貸,這種情況現在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當然有用,從2019年1月1日起,後面歸還貸款利息,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1000元,但必須是符合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條件。
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