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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銀行貸款算土地開發費用么

發布時間: 2021-04-23 17:20:30

『壹』 資產評估:某土地的土地取得成本為500萬元,土地開發費為2000萬元,土地開發期為1年,銀行1年

因為土地開發費是均勻投入的,期初土地開發費為0,期末為2000萬元,
所以平均土地開發費=(0+2000)/2=2000*0.5=1000萬元。

『貳』 房屋開發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的區別

土地開發成本構成要點如下:
1、土地徵用及拆遷費新區開發含對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資、樹木青苗補償費、土地附加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及遷墳、魚塘。養殖場的拆遷賠償費等。舊城區開發含動遷戶臨時安置的安置費、自行安置的補助費、私房征購費等。
2、土地購置費 雙方在土地交易中發生的價款。
3、出讓金國家收取的款項。包括市國土資源局收取的和國家收取的兩部分。
4、七通一平費指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建設費,包括開發區內的供水、供電、排洪、排污、供氣、通訊及道路建設費用,這些費用按開發單位價目成本總額包括以下幾種,歸集並計算出單項總造價後,按土地開發受益面積平攤到土地開發成本中去。
① 場地平整 ② 勘察設計③ 臨時設施 ④ 樁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裝 ⑥ 管理費 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⑦ 利息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5、耕地佔用稅
6、耕地開墾費
7、征地管理費指為組織與管理土地開發工程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費、職工教育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勞保技安費等。
8、佔耕地教育附加費
9、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10、南水北調費
11、新菜田開發基金
12、出讓金業務費
13、契稅
14、利息目前國內外銀行提供貸款均是以復利法計算利息的。所以開發工程的貸款利息,應以復利計息計人成本。
一、土地開發支出劃分和歸集的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將它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為了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設場地);另一種是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業的最終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單獨構成土地的開發成本;而後者則是企業的中間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應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現行會計制度中設置的「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內容,與企業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並不完全對口,原則上僅限於企業開發各種商品性土地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土地,其費用可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企業開發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負擔對象,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其費用可先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標准(如房屋佔地面積或房屋建築面積等)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如果企業開發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屬於企業開發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整塊土地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全部開發支出,計算其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並於土地開發完成時,將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待使用土地時,再將使用土地所應負擔的開發成本,從「開發產品」賬戶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漲戶,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開發成本。
二、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和成本項目的設置
(一)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房屋的成本核算對象,應結合開發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加以確定:

1.一般房屋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團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同一施工隊伍施工的,可以合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於開發完成算得實際開發成本後,再按各個單項工程概預算數的比例,計算各幢房屋的開發成本。

3.對於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房屋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房屋開發項目的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企業對房屋開發成本的核算,應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2)前期工程費;(3)基礎設施費;(4)建築安裝工程費;(5)配套設施費;(6)開發間接費。其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以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房屋開發前期發生的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等支出。基礎設施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照明、綠化、環衛設施等支出。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列入房屋開發項目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內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設備費用)。配套設施費是指按規定應計入房屋開發成本不能有償轉讓公共配套設施如鍋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支出。開發管理費是指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

『叄』 房屋開發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可以通用嗎

你好,它們是有區別的。
土地開發成本構成要點如下:
1、土地徵用及拆遷費新區開發含對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資、樹木青苗補償費、土地附加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及遷墳、魚塘。養殖場的拆遷賠償費等。舊城區開發含動遷戶臨時安置的安置費、自行安置的補助費、私房征購費等。
2、土地購置費 雙方在土地交易中發生的價款。
3、出讓金國家收取的款項。包括市國土資源局收取的和國家收取的兩部分。
4、七通一平費指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建設費,包括開發區內的供水、供電、排洪、排污、供氣、通訊及道路建設費用,這些費用按開發單位價目成本總額包括以下幾種,歸集並計算出單項總造價後,按土地開發受益面積平攤到土地開發成本中去。
① 場地平整 ② 勘察設計③ 臨時設施 ④ 樁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裝 ⑥ 管理費 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⑦ 利息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5、耕地佔用稅
6、耕地開墾費
7、征地管理費指為組織與管理土地開發工程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費、職工教育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勞保技安費等。
8、佔耕地教育附加費
9、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10、南水北調費
11、新菜田開發基金
12、出讓金業務費
13、契稅
14、利息目前國內外銀行提供貸款均是以復利法計算利息的。所以開發工程的貸款利息,應以復利計息計人成本。
一、土地開發支出劃分和歸集的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將它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為了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設場地);另一種是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業的最終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單獨構成土地的開發成本;而後者則是企業的中間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應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現行會計制度中設置的「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內容,與企業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並不完全對口,原則上僅限於企業開發各種商品性土地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土地,其費用可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企業開發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負擔對象,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其費用可先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標准(如房屋佔地面積或房屋建築面積等)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如果企業開發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屬於企業開發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整塊土地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全部開發支出,計算其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並於土地開發完成時,將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待使用土地時,再將使用土地所應負擔的開發成本,從「開發產品」賬戶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漲戶,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開發成本。
二、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和成本項目的設置
(一)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房屋的成本核算對象,應結合開發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加以確定:

1.一般房屋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團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同一施工隊伍施工的,可以合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於開發完成算得實際開發成本後,再按各個單項工程概預算數的比例,計算各幢房屋的開發成本。

3.對於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房屋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房屋開發項目的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企業對房屋開發成本的核算,應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2)前期工程費;(3)基礎設施費;(4)建築安裝工程費;(5)配套設施費;(6)開發間接費。其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以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房屋開發前期發生的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等支出。基礎設施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照明、綠化、環衛設施等支出。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列入房屋開發項目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內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設備費用)。配套設施費是指按規定應計入房屋開發成本不能有償轉讓公共配套設施如鍋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支出。開發管理費是指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
望採納!

『肆』 土地取得成本與土地開發成本有何不同

土地取得成本就是開發商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土地的價格,比如120萬/畝。土地取得成本是取得開發用地所需的費用、稅金等。在完善的市場經濟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購置土地的價款和在購置時應由開發商(買方)繳納的稅費構成。在目前情況下,土地取得成本的構成,根據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的途徑分為下列3種:

1.通過徵用農地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農地徵用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2.通過在城市中進行房屋拆遷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3.通過在市場上「購買」取得的,如購買政府出讓或其他開發商轉讓的已完成徵用拆遷的熟地,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購買土地的價款和在購買時應由買方繳納的稅費(如交易手續費、契稅)等。

土地開發成本--指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建設費,包括開發區內的供水、供電、排洪、排污、供氣、
通訊
及道路建設費用,這些費用按開發單位價目成本總額包括以下幾種,歸集並計算出單項總造價後,按土地開發受益面積平攤到土地開發成本中去。

1、土地徵用及拆遷費 新區開發含對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資、樹木青苗補償費、土地附加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及遷墳、魚塘。養殖場的拆遷賠償費等。舊城區開發含動遷戶臨時安置的安置費、自行安置的補助費、私房征購費等。

2、土地購置費 雙方在土地交易中發生的價款。
3、出讓金 國家收取的款項。包括市國土資源局收取的和國家收取的兩部分。
4、七通一平費 指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建設費,包括開發區內的供水、供電、排洪、排污、供氣、通訊及道路建設費用,這些費用按開發單位價目成本總額包括以下幾種,歸集並計算出單項總造價後,按土地開發受益面積平攤到土地開發成本中去。
① 場地平整

② 勘察設計

③ 臨時設施

④ 樁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裝

⑥ 管理費 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⑦ 利息 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5、耕地佔用稅
6、耕地開墾費
7、征地管理費 指為組織與管理土地開發工程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費、職工教育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勞保技安費等。

8、佔耕地教育附加費
9、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10、南水北調費
11、新菜田開發基金
12、出讓金業務費
13、契稅
14、利息 目前國內外銀行提供貸款均是以復利法計算利息的。所以開發工程的貸款利息,應以復利計息計人成本。

二、建築及安裝工程費

1、建築及安裝工程費 指新建全部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及設備購置費用。主要包括:
① 人工費 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和在現場為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操作服務的輔助工人的基本工資。

② 材料費 工程施工所耗用的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其它材料、結構物及零件的成本,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費。

③ 機械使用費 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發生的費用。包括折舊費、大修費、附屬工具費。動力及燃料費等。

④ 施工管理費 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和為施工服務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
- 工作人員工資
- 工資附加費
- 辦公費
- 差旅費
- 檢驗試驗費

⑤ 設備購置及安裝費 包括各種設備的購置及安裝費。
- 供熱及換熱站
- 供電設備、安裝(外接及配電室、配電箱費用)
- 電梯
2、小區內公共服務及建設費 指按規劃要求興建
① 中小學校、幼兒園
② 健身設施或用房
③ 醫院
④ 派出所
⑤ 環境衛生用房
⑥ 物業管理用房(保安監控室)
⑦ 居委會
⑧ 商店
⑨ 停車場(洗車場)
⑩ 其他服務設施
3、小區內公共設施配套工程建設費 (單指工程施工費用)
① 道路 停車場 地面硬化 圍牆
② 排水、排污管道
③ 供水管道、二次加壓
④ 監控系統
⑤ 供電線路、路燈
⑥ 寬頻及機房
⑦ 有線電視
⑧ 通訊線路
⑨ 供熱管道及換熱站
⑩ 園林、綠化

三、基礎工程費

(主體工程基礎費用)

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渣土費
2、人防費
3、中學增建費
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舊城改造費
6、公建地費
7、牆改費
8、便道佔用費
9、環境保護監察費
10、城市綠化費

五、前後期費用

1、勘察設計費

2、監理費

3、招標費
4、質檢費
5、測量、放線費
6、價格評估費
7、綜合開發管理費
8、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9、房屋所有權登記工本費
10、物業前期費
11、散裝水泥限袋費
12、工程質量監督費
13、工程造價管理費
14、安全監督費
15、勞動定額測定費
16、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費
17、施工圖紙審查費
18、預算費
19、施工噪音管理費
20、專家評審費

六、預備費

1、熱力補貼費
2、供暖
3、煤氣集資
4、煤氣施工
5、供電
6、供水外接
7、排污費

七、經營管理費 企業運行項目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

1、監察審計費
2、資質年審費
3、營業執照年審費
4、治安費
5、衛生費
6、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費
7、城市交通集資費
8、報刊費
9、街道管理費
10、計劃生育管理費
11、社會統籌
12、教育基金

八、貸款利息 項目貸款或投資款項的計息,各銀行是以復利計息的。

九、不可預見費

十、銷售、廣告費

1、銷售提成費用
2、廣告費
3、銷售營業稅

十一、各種稅費

國家和地方政府徵收的投資方向調節稅、工商統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十二、總投資額

十三、利潤額

『伍』 能告訴我開發費用怎麼算嗎

第一節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

(一)建設項目總投資構成: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期借款利息和流動資金三部分。

固定資產投資是指項目按擬建規模,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內容進行建設所需的費用;建設期借款利息是指企業為建設項目進行建設投資借款和流動資金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流動資金是指為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佔用的全部周轉資金。

建設項目總投資形成的資產分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流動資產。

第二節 房地產項目投資與總成本費用估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與成本費用的相關概念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特點

三種經營模式:出售、出租和自主經營。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投資

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投資包括開發建設投資和經營資金兩部分。

1、開發建設投資是指開發期內完成房地產產品開發建設所需投入的各項成本費用。包括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開發間接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開發期稅費、其他費用以及不可預見費等

2、經營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日常經營周轉的資金。

三)開發產品成本

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從財務角度,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為: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等。

而在核算上又可劃分為:開發直接費(包括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和開發間接費(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開發期稅費、其他費用以及不可預見費等)。亦可開發成本和開發費用進行分類。

開發成本包括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其他費用、開發期稅費、不可預見費。

開發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例6-1:某開發商在廣州開發一個項目,總建築面積157,349平方米,其中住宅135,049平方米,商鋪5,300平方米,會所17,000平方米。住宅全部銷售,商鋪用於出租,會所自己經營。該項目總投資70,794萬元,其中開發建設投資70,644萬元,由開發產品成本65,644萬元和自營固定資產(會所)5,000萬元組成。會所投入運營時需投入經營資金150萬元,在項目結束時(預計38年後)一次收回。則開發項目總投資構成如圖6-1所示:

如果項目只有租售部分無自營部分,那麼其總投資就只有65,644萬元,不包括自營固定資產(會所)的5,000萬元和經營資金150萬元。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成本費用構成估算

1、土地費用估算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的底價估算一般可參照政府同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據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用地所處的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項因素修正得到。土地有償出讓的方式包括拍賣、招標與協議。

(2)土地徵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新條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金額,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產權調換的,應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3)土地轉讓費

土地轉讓費是指土地受讓方向土地轉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依法通過土地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其他合法使用者。

(4)土地租用費

土地租用費是指土地租用方向土地出租房支付的費用。在房地產開發投資中不多見,但在房地產置業投資中(如購入酒店以作出租經營之用時)經常採用。

(5)土地投資折價

非常常見的合作開發項目的模式。

2、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主要包括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測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工程費支出。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費用一般可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個百分比估算。一般情況下,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可行性研究費占項目總投資的0.1%—0.3%,水文、地質勘探所需的費用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算,一般為設計概算的0.5%左右。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用和通水、電、路的費用。這些費用的估算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一般為設計概算的0.35%。

3、基礎設施建設費

基礎設施建設費又稱為紅線內外工程費,是指建築物2米以外和小區規劃紅線以內的各種管線和道路等工程的費用,主要包括供水、供電、道路、綠化、供氣、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設施的建設費用以及各項設施與市政設施干線、干管和幹道的介面費用。

基礎設施費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粗略估算時,則各項基礎設施工程均可按建築平方米或用地平方米造價計算。

4、建築安裝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直接用於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結構、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煤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用等。

5、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居住小區內為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各種非營業性的公共配套設施(又稱公建設施)的建設費用。主要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廁所、停車場等。

6、開發間接費

開發間接費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屬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和其他費用等。

7、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工會經費、業務接待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管理用房)、車船使用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等各種費用。

管理費用可按項目投資或前述1—5項直接費用為基數,取一個百分比計算。這個百分數一般為3%。8、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借款和債券的利息、金融機構手續費、保險費、融資代理費、外匯匯兌凈損失以及企業為項目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長期借款利息、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的計算詳見「借款還本付息估算」。利息外的財務費用可按利息10%估算。

9、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指開發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如下三項。

(1)廣告宣傳及市場推廣費

約為銷售收入的2%—3%(住宅銷售物業較高,寫字樓物業較低)

(2)銷售代理費

約為銷售收入的1.5%—2%

(3)其他銷售費用

約為銷售收入的0.5%—1%

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佔到銷售收入的4%—6%。

10、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包括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費、工程造價咨詢費、總承包管理費、合同公證費、施工執照費、工程監理費、竣工圖編制費、工程保險費等。這些費用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費率估算,一般約占投資額的2%—3%。

11、開發期間稅費

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稅費已成為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的費用。各項稅費應當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以廣州為例,這些稅費一般包括:

(1)配套設施建設費(小區建安造價的5.5%,單體11%)

(2)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總投資額30%-5%計征,目前暫停徵收)

(3)土地使用稅

(4)建築工程質安監督費

(5)供水增容費(已免徵)

(6)供電增容費(已免徵)

(7)物業管理基金(按售價2%計收,用於出租的物業,開發商交,用於出售的,買家交)

(8)其他

12、不可預見費

不可預見費包括備用金(不含工料價格上漲備用金)、不可預見的基礎或其他附加工程增加的費用、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增加的費用。它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各項費用之和為基數,按3%—5%計算。

如果是開發項目完成後出租或自營的項目,還應估算下列費用:

13、運營費用

運營費用是指房地產項目開發完成後,在項目經營期間發生的各種運營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14、修理費用

修理費用是指以出租或自營方式獲得收益的房地產項目在經營期間發生的物料消耗和維修費用。

第三節 房地產項目的收入、稅金估算與資金籌措

一、經營收入測算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在項目策劃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房地產產品的出售、出租、自營等計劃(以下簡稱租售計劃),通過該收入計劃,正確地估算出開發項目可能的收入。租售計劃應與開發商的營銷策略相結合,同時還應遵守各級政府有關房地產租售方面的限制條件和規定。(一)制訂房地產開發項目租售計劃

房地產項目租售計劃一般包括:可供租售的房地產類型及數量、租售價格、收款方式等內容。

1、在確定可供租售的房地產類型及數量時,應首先確定開發項目可以提供的房地產類型及數量,再根據市場條件,確定開發項目在整個租售期內每期(年、半年或季度,以下同)擬租售的房地產類型及數量。

2、租售價格的確定應在市場調查與預測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具體情況,通過市場交易信息的分析與比較來完成。特別應注意已建成的、正在建設的以及潛在的競爭性房地產項目對擬開發項目租售價格的影響。

3、確定收款方式時應考慮房地產交易的付款習慣和慣例。當分期付款時,應注意分期付款的期數與分期付款的比例。在制訂租售計劃時,應特別注意可租售面積比例的變化對租售收入的影響。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租售收入的估算

租售收入的估算是要計算出每期所能獲得的房地產收入,主要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和開發企業自營收入等。

1、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出租、出售收入,一般為可租售的項目建築面積的數量與單位租售價格的乘積。對於出租的情況,應注意空置期(項目竣工後暫未租出的時間)和空置率(未出租建築面積占可出租總建築面積的百分比)對各期租金收入的影響。同時還應考慮經營期未出租物業的轉售收入。

2、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營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完成後的房地產產品為其進行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活動的載體,通過綜合性的自營方式得到的收入。在進行自營收入的估算時,應充分考慮目前已有的商業和服務業設施對擬開發項目建成後所產生的影響,以及未來商業和服務業設施對擬開發項目建成後所生產的影響,以及未來商業和服務業市場可能發生的變化對擬開發項目的影響。

二、稅金估算

(一)經營稅金及附加

1、經營稅金及附加的概念

經營稅金及附加是指房地產銷售、出租與自營過程中發生的稅費,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即為通常所說的「兩稅一費」)。

2、具體估算

(1)營業稅

對房地產投資而言,營業稅是從納稅房地產銷售或出租收入中徵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稅額=應納稅銷售(出租)收入×稅率,目前我國的營業稅稅率是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專門用於城市建設、維護而徵收的一種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其實際繳納的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因納稅人所在的地區而有所差異: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徵收的一種附加費,其計費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相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教育費附加的計費依據是其實際繳納的營業稅。教育費附加的稅率一般為3%。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佔有國有土地應繳納的一種稅。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佔有的土地面積。採用分類分級別的幅度定額稅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稅額按城市大小分四個不同檔次,其中如廣州這樣的大城市為0.5元至10元(具體參見表)。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稅率

(三)房產稅

房產稅是投資者擁有房地產時應繳納的一種財產稅。對於出租的房產,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對於非出租的房產,以房產原值一次扣除10%—30%後的余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就房地產開發活動而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即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是:

所得稅稅額=應稅所得額×稅率

應稅所得額=利潤總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對開發企業而言,其利潤總額主要是開發建設及經營期間的組收收入,其允許扣除項目為總開發成本和經營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

(五)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的概念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益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2、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可以是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但一般指貨幣收入。

3、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並不是直接對轉讓房地產所得的收入征稅,而是對收入額減除國家規定的各項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計算征稅。這個余額就是納稅人在轉讓房地產中獲取的增值額

扣除項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相應的手續費。

(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開發間接費等。

(3)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但三項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並不按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具體扣除時,要看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是否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

如果是,則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則按照第1、2項計算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如果否,則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則整個房地產開發費用按上面第1、2項計算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4)舊房或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轉讓舊有房地產時,應按舊房或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

(6)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第1、2項之和的20%扣除。

4、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額)累進稅率,從30%-60%。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包括本比例數,下同)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但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但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5、土地增值稅的免稅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築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徵收的房地產。

綜上所述,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步驟

例6-2: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售房地產得到收入40,000萬元,其扣除項目金額為10,000萬元,試計算其應納土地增值稅的稅額。

解:

(1)計算增值額為:

40,000-10,000=30,000萬元

(2)計算增值稅與扣除金額之比:

30,000÷10,000=300%

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分別適用30%、40%、50%和60%四檔稅率。

(3)計算各檔土地增值稅稅額:

a、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50%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稅額為:

1,000×50%×30%=150萬元

b、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50%但未超過100%的部分,適用40%的稅率,稅額為:

1,000×(100%-50%)×40%=200萬元

c、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100%但未超過200%的部分,適用50%的稅率,稅額為:

1,000×(200%-100%)×50%=500萬元

d、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200%的部分,適用60%的稅率,稅額為:

[3,000-(1,000×200%)]×60%=600萬元

(4)土地增值稅總額:

150+200+500+600=1,450萬元

例6-3: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得到收入40,000萬元,其扣除項目金額為35,000萬元,試計算其應納土地增值稅的稅額。

解:

(1)計算增值額為:

40,000-35,000=5,000萬元

(2)計算增值稅與扣除金額之比:

5,000÷35,000=14.28%

(3)判斷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

增值稅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故該項目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四節 借款還本付息的估算

借款還本付息的估算主要是測算借款還款期的利息和償還借款的時間,從而觀察項目的償還能力和收益,為財務分析和項目決策提供依據。

一、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

根據國家現行財稅制度的規定,歸還建設投資借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項目建成後可用於借款償還的利潤、折舊費、攤銷費用等;對預售或預租的項目,還款資金還可以是預售或預租收入。

1、利潤

用於歸還借款的利潤,一般應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了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以及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的未分配利潤。

2、折舊費

如果項目建設完畢後形成了一部分固定資產(如例6-1中的產生的價值5000萬元的會所),在使用初期還無需更新,那麼作為固定資產重置准備金性質的折舊基金,在被提取後暫時處於閑置狀態。為了有效利用一切可能的資金來源以縮短還貸期限,可以利用部分新增折舊基金作為償還貸款的來源之一,但以後應由未分配利潤扣除歸還貸款的余額墊回,以保證折舊基金從總體上不被挪用,在還清貸款後恢復其原有的經濟屬性。

3、攤銷費

4、其他還款資金

5、預售或預租收入

二、還款方式和順序

(一)國外借款的還款方式

按照國際慣例,債權人一般對貸款本息的償還期限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按規定等額還本付息、等額本金償還、BalloonPayment等方式。

二)國內借款的還款方式和順序

一般按照先貸先還、後貸後還,息高先還、息低後還的順序,或按雙方的貸款協議歸還國內借款。

三、利息的計算

(一)借款時的利息計算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進行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時,對當年發生借款的,假定借款在當年年中發生,按半年計息,其後按全年計息。每年應計利息為: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2)×利率

例6-4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期為3年。在建設期第1年借款300萬元,第2年借款600萬元,第3年400萬元,年利率為12%,試計算建設期貸款利息。

解:

建設期各年利息計算如下:

第1年應計利息=(0+300÷2)×12%=18萬元

第2年應計利息=(318+600÷2)×12%=74.16萬元

第3年應計利息=(318+600+74.16+400÷2)×12%=143.06萬元

故建設期貸款利息總和為:18+74.16+143.06=235.22萬元

(二)還款時的利息計算

1、等額償還額本金和利息總額時

2、等額還本,利息照付

四、借款還本付息表

房地產投資項目的借款還本付息表提供了項目的債務狀況財務信息,描述了項目開發經營過程中債務本息的分布狀況,為項目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償債能力分析提供了重要依據。但應注意,借款還本付息表只反映固定資產資金的借款本息,而沒有反應流動資金借款本息。流動資金借款還本付息一般是每年利息照付、期末一次還本。換句話說,流動資金的利息列入了財務費用,而由於其本金在項目計算期末用回收的流動資金一次償還,所以在此沒有考慮流動資金借款償還問題。

針對項目還本付息表,可進行如下分析:

1、分析項目債務清償能力

2、協助安排短期貸款

3、研究資金籌措方案的合理性

例6-5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期為3年。第1年借款1000萬元,第2年借款2000萬元,第3年3000萬元。項目建設完畢後開始銷售,預計每年的銷售收入足以還本付息。貸款方的條件是年利率為8%,建設期結束後5年內等額還本付息。試編制該項目的借款還本付息估算表。

解:(1)建設期各年應計利息:

第1年應計利息=(0+1000÷2)×8%=40萬元

第2年應計利息=(1040+2000÷2)×8%=163萬元

第3年應計利息=(1040+2000+163?+3000÷2)×8%=376萬元

第3年末借款累計:本金+利息=6000+40+163+376=6579萬元

(2)每期還本付息:

A=P(A/P,i,n)=1648萬元

『陸』 關於開發周期,計算土地開發的利息問題

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開發周期一般根據開發土地面積規模和開發的難易程度確定。
利息是資金的時間價值,確定土地開發利息是按照界定土地開發程度的正常開發周期、各項費用的投入期限和資本年利息率,分別估計各期投入應支付的利息。土地開發周期超過一年的,利息按復利計算。

『柒』 開發商的土地成本怎麼算

房地產成本的組成

1、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包括城鎮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或拆遷安置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目前基本以後兩種方式為主。隨著國家對土地宏觀管理政策趨緊,通過拍賣方式獲得開發用地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獲取開發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住宅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約佔20%,並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指房屋開發的前期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地質勘查費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6%。

3、建築安裝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廢紙房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等,又被稱為房屋建築安裝造價。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約占整個成本的40%左右。

4、市政公共設施費用 市政公共設施費用包含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兩部分。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綠化等的建設費用。公公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指在建設用地內建設的為居民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公用設施(如學校,幼兒園,醫院,派出所等)和各種營利性的配套設施(如糧店,菜市場等商業網點)等所發生的費用。他同時還包括一些諸如煤氣調壓站,變電室,自行車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該項目所佔比例較大,我國一般在20%~30%左右。

5、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它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保險費,職工教育費,養老保險費等。在整個成本構成所佔比例很小,一般不會超過2%。

6、貸款利息 房地產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藉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經營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與所開發項目的大小,融資額度的多少有密切關系,所以占成本構成比例相對不穩定。

7、稅費 稅費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稅收,與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關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有稅,土地增值稅,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費用,項目繁多且不規范。包括諸如征地管理費,商品房交易管理費,大市政配套費,人防費,煤氣水電增容費,開發管理費等。在我國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大,一般在15%~25%左右。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項的所有費用。它主要包括銷售廣告費,各種不可預見費等,在成本構成中一般不會超過10%。

資料拓展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