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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金賬戶委託貸款銀監檢查

發布時間: 2021-04-22 02:00:26

❶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於2015年2月16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政府部門、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委託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
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❷ 投資公司做委託貸款是否合理

法律擦邊球,有人查他他就是犯法沒人查就一直這樣做。

❸ 資本金的檢查

資本金如何檢查外管有以下要求:
1、辦理資本金結匯的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完成驗資手續。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是否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
2、外匯指定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等業務是否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辦理。
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是否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是否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是否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
4、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是否經外匯局核准。
5、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6、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是否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是否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發票是否原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是否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審核加蓋結匯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稅務部門網路發票是否具有真偽查詢結果列印件。 對於網上無法核查的,銀行是否憑企業提交的稅務機關出具的發票真偽鑒別證明材料辦理結匯。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是否為一期(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8、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及人民幣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是否在當日辦理完畢結匯、人民幣資金入賬及對外支付劃出手續。不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辦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出時,是否在劃款憑證上註明「資本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劃入銀行是否在2個工作日內(含劃入當日)根據支付命令函辦理該筆資金的對外支付劃轉手續。
9、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轉存定期、遠期結售匯及掉期、結構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賬戶項下且無需外匯局核準的資金劃轉業務時,是否以同一賬戶項下不同子賬號的方式進行操作。劃轉資金是否納入資本金賬戶限額並按其收支范圍進行管理。是否存在違規將資本金賬戶資金劃入其他外匯賬戶的情況。
10、外商投資企業是否以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發放委託貸款、償還企業間借貸(含第三方墊款)以及償還轉貸予第三方的銀行借款。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已使用完畢的銀行貸款(含委託貸款),銀行是否要求結匯企業提供原貸款合同(或委託貸款合同,下同)、與貸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發票、原貸款行出具的貸款發放對賬單等貸款資金使用完畢的證明材料,並留存復印件備查。
11、外商投資企業是否以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交付各類保證金。銀行是否嚴格按照保證金專用外匯賬戶收支范圍辦理相關資金劃轉業務。保證金專用賬戶內資金是否結匯。
12、企業資本金累計結匯額(含備用金)與該資本金賬戶已付匯(含境內劃轉)金額之和達到賬戶貸方累計發生額95%的,銀行是否對上述結匯所對應的發票等憑證進行真實性核查。並在企業結匯申請書上加註「已核實賬戶內95%資金結匯發票(不含付匯)字樣」、日期及銀行業務章後,方可按支付結匯制要求辦理餘下的資本金結匯或付匯手續。
13、銀行是否於辦理資本金結匯業務當日,將資本金結匯情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對於一筆資本金結匯涉及多種支付用途的,是否按支付用途分別備案。
14、2011年8月1日後,企業以備用金名義結匯的,每筆有否超過等值5萬美元,每月有否超過等值10萬美元。

❹ 請問,我銀行受某政策性銀行委託做貸後管理和資金用途檢查的業務屬於什麼類型的業務如果是委託貸款,那

不給分問這么專業的問題

❺ 典當行能不能把自己的資金通過銀行監管,以委託貸款的形式向客戶發放貸款

委託貸款銀行也不承擔責任,它只是中間轉手然後收取手續費。你這貸款還是有風險啊!中石油保證付款,但不保證對方還款…

❻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政府部門、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委託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
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委託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部門、崗位職責分工,明確委託人范圍、資質和准入條件,以及委託貸款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等,並定期進行評估。
第八條 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
(一)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共同提出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二)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
第九條 商業銀行受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要求委託人承擔以下職責,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一)自行確定委託貸款的借款人,並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擔保人資質、抵質押物等進行審查。
(二)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委託人有權自主支配,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委託資金。
(三)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並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第十條 商業銀行審查委託人資金來源時,應要求委託人提供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相關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對委託人的財務報表、信用記錄等進行必要的審核和測算,並加強對下列情況的審查:
(一)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
(二)委託人的委託資金超過其正常收入來源和資金實力。
(三)委託人涉及民間借貸、對外擔保等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的,商業銀行應合理測算委託人自有資金,並將測算情況作為發放委託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嚴禁接受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一)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
(二)銀行授信資金。
(三)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
(四)籌集的他人資金。
(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
(二)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三)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四)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質價相符」、「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向委託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與委託人、借款人就委託貸款事項達成一致後,三方應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合同中應載明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並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委託貸款實行擔保方式的,委託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一致,並共同簽訂委託貸款擔保合同。委託貸款為抵質押擔保的,抵質押權人應為委託人。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要求委託人開立專用於委託貸款的賬戶。委託人應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委託資金劃入專用賬戶,商業銀行按合同約定方式發放委託貸款。商業銀行不得串用不同委託人的資金。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和委託人、借款人應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明確委託貸款協助監督使用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並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協助收回委託貸款本息,並及時劃付到委託人賬戶。對於本息未能及時到賬的,應及時告知委託人。
第十九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商業銀行應根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或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嚴禁以下行為:
(一)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
(二)參與委託人的貸款決策。
(三)代委託人墊付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四)代委託人墊付應納稅金。
(五)代借款人確定擔保人。
(六)代借款人墊付資金歸還委託貸款,或者以自營貸款置換委託貸款代委託人承擔風險。
(七)為委託貸款提供各類形式擔保。
(八)簽訂改變委託貸款業務性質的合同或協議。
(九)其他代為承擔風險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得向有委託貸款余額的委託人新增授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委託貸款的借款人是商業銀行存量授信客戶的,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借款人取得委託貸款後,信用風險敞口擴大對本行授信業務帶來的風險影響。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得未經授權或超授權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統一制式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和委託貸款擔保合同。因業務需要使用非統一制式合同的,須經總行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託貸款業務,同時反映委託貸款和委託資金,二者不得軋差後反映,確保委託貸款業務核算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委託貸款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資金來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託人和借款人等相關信息,確保該項業務信息的完整、連續、准確和可追溯。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後,應嚴格按照銀監會客戶風險統計制度要求,准確報送委託貸款明細信息。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委託貸款業務統計制度,做好委託貸款業務的分類統計、匯總分析和數據報送。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定期分析委託貸款業務風險,並組織開展業務檢查。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嚴重違反本辦法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代為承擔風險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及時、准確向監管部門報送委託貸款業務信息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二條 銀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60日後施行。本辦法發布前,商業銀行已發放的存量委託貸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則,自然到期結清。
年 月 日

❼ 什麼樣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使用資本金發放委託貸款

現在已經放開了,只要在經營范圍內,可以向關聯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❽ 我單位委託銀行辦理了委託貸款,我單位存入銀行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否還記存款息。

當然是要計入「銀行存款」借方的。要不這錢哪去了?存入時,銀行也會給存入的回單。這筆錢作什麼用,以後發生時,再作賬務處理。如是用作辦理貸款的手續費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如果是作當月貸款的利息,分錄也是一樣。這里所說貸款是指短期貸款

❾ 請問,我銀行受某政策性銀行委託做貸後管理和資金用途檢查的業務屬於什麼類型的業務如果是委託貸款,那

這個就要看你是什麼態度去做這個工作啦啊 公司貸款是辦理流動資金的臨時貸款和固定資產的中長期貸款,個人貸款業務是房貸車貸 消費貸款等業務,信貸員做貸前調查和評估,貸後跟蹤等工作,還包括要承擔不可收回的貸...

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是好消息嗎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銀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主要是什麼?
一是目前沒有相關制度對委託貸款的適用范圍、業務管理、風險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規范。二是近年來,委託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比如受託銀行越位承擔風險、借道規避監管要求等。
二、《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准確定位、回歸本源,限制范圍、避免套利,問題導向、嚴格設限,加強管理、規范發展」。
三、《辦法》的主要結構和內容是什麼?
《辦法》分為五章,共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委託貸款適用范圍、定義和原則,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二章業務管理,規范了委託貸款的申請前提、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合同要求、賬戶管理、賬務處理等。強調商業銀行嚴禁接受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銀行授信資金、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籌集的他人資金等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三章風險管理,從資金審查、授權管理、賬務核算、信息報送、業務檢查等多維度提出管理要求,其中強調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託貸款業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提出銀監會對違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代委託人或借款人承擔風險,以及未及時、准確向監管部門報送委託貸款業務信息的商業銀行應採取的監管措施和監管處罰。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權、實施時間。
四、《辦法》如何對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進行規范?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五、《辦法》對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