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企業須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財務報表;獨立計算盈虧,對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如果企業沒有一定量的自有資金,一旦發生損失,必然危機銀行貸款,是信貸資金遭受損失。
4.遵守政策法規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
5.生產經營有效益。企業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市場需要的,適銷對路的短線產品,能給社會和企業帶來效益,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業取得貸款後,還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以上是51資金項目網為您總結的除以上基本條件外,企業申請貸款,還應符合以下要求:原應付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借款人應當已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的要求;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Ⅱ 企業貸款是否受總資產限制
1.企業貸款是根據評估公司評估的固定資產的價值進行貸款。評估公司評估的價值按照5-7折給貸款,比如房屋評估價值1000萬,根據抵押物不同貸款折扣不同,房屋6-7折,能貸款600-700萬。
2.固定資產包括企業的房屋、土地、機器設備等。
3.企業存貨也可以抵押,不過不計入貸款額度,就是增加抵押物,可以增加貸款信用,銀行審批更容易通過。
Ⅲ 貸款賬戶可以是基本賬戶嗎
貸款賬戶不可以是基本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的主要經營活動的轉賬、現金結算要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以上是基本賬戶的功能,其中沒有做貸款賬戶這一功能,所以,貸款賬戶不可以是基本賬戶。
公司賬戶維護費收取標准
建行對公賬戶的賬戶維護費收費標准為:360元/年/賬戶;季日均活期存款余額低於1萬元(含)的小額賬戶,按照150元/季/賬戶收取;不動賬戶或久懸賬戶按600元/年/賬戶收取。該價格為我行基準價格,各分行可能會有調整,具體價格以網點最終公示的價格表為准。
(3)企業貸款賬戶是否限制擴展閱讀:
公司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需要資料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資料:營業執照正本或其他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稅務登記證正本(無需納稅的應出具稅務部門證明)、法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授權他人開戶還需出具授權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以上僅為基本資料,詳詢擬開戶網點。
注意事項:
1、開戶資料包括原件和兩套復印件;
2、若為公司客戶,請提供公司章程,註明實際股東組成情況;若為分支機構,還需提供總公司相關資料;
3、請攜帶單位公章和擬預留銀行印鑒章。
Ⅳ 企業貸款有什麼限制嗎
企業貸款分兩種,一種企業有抵押的經營貸款最高1500萬 (1.當地抵押物 ,2.貸款人徵信良好,3.實質經營的企業4.過戶滿6個月)第二種:企業稅貸(企業經營滿2年以上,2.納稅每年2萬以上,3.企業評級。4法人徵信)
Ⅳ 企業客戶在貸款後銀行是否有權監管企業賬戶資金流動
銀行都是要監管的,如果明顯虧本的生意是花不了這個錢的,比如拿去還私人的賭債。但是拿去買房卻是可以的。
Ⅵ (急等答案!)對商業銀行發放建築企業(非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有限制性規定嗎
無規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現將《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隨文印發,自1985年起實行。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貫徹執行。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為了保證建築業有關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縮短工期,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貸款對象。凡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地位,並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開立帳戶的下列企業單位,都可以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一、國營建築企業、包括建築安裝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
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
三、專門供應基本建設材料的供銷企業;
四、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
五、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六、農村房屋建材供應公司;
七、城市綜合開發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條貸款種類和用途如下:
一、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國營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
二、工程結算貸款:對竣工後結算的工程,用於在建工程佔用的資金。
三、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用於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開發建設所需的周轉資金。
四、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用於專門供應基建材料的供銷企業、農房建材供應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動資金。
五、其他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工程承包公司、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以及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等需要的流動資金。
第三條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
二、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三、必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
四、貸款用途正當,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五、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必要時須有經濟法人擔保。
第四條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一、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加速資金周轉的原則,在挖掘企業資金潛力的基礎上,於年度開始前, 編送年度貸款計劃(附參考格式一),由建設銀行核定年度計劃貸款額。年度中途,企業施工生產任務和結算方式如果發生較大變化,可以申請調整年度貸款計劃。
二、企業年度貸款計劃編送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簡稱各分行)規定。
三、 企業和開立賬戶的建設銀行(簡稱開戶行)要簽訂借款合同(附參考格式二),訂明雙方的經濟權責。
四、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將貸款轉入存款戶。企業資金有多餘時,可以隨時歸還多餘的貸款。
五、企業資金如果臨時不敷周轉,可以申請追加貸款。超過年度計劃貸款額的部分,為超計劃貸款,加計利息。
第五條工程結算貸款,根據在建工程需要佔用的資金核定貸款額,具體支用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每一項目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相應的存款額。
第六條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
第七條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手續。企業應按項目或小區提出貸款申請。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管理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必須具備開發和建設條件;必須經濟效益好,有歸還貸款的能力。貸款數額,應按需要扣除有關來源後的不足額計算。
建設銀行應在國家信貸計劃或貸款指標范圍內審查發放。貸款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企業和建設銀行要簽訂貸款合同,訂明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歸還等事項,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八條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周轉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企業單位臨時或一次性的流動資金貸款,可以逐筆向開戶行申請,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企業單位必須按期歸還貸款。
第九條企業單位和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貸款利息。各種貸款的利率,除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為月息4.2‰外,其餘一律為月息3.6‰。超計劃貸款,按月息6‰計息。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罰息50%。
貸款利息,每季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流動資金管理責任制,管好用好貸款資金。企業單位應當按期向開戶行提送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和有關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建設銀行要和企業單位密切協作,根據滿足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管理的原則,加強調查研究,做好貸款的全面管理工作,發揮銀行信貸服務和監督的作用。
建設銀行要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企業單位對建設銀行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 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要給予便利。
第十三條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督促改進無效的,開戶行可以不予貸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貸款:
一、挪用貸款資金;
二、購儲非本企業單位需用的物資;
三、違反結算紀律;
四、盲目儲備,造成積壓;
五、經營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
以上第一、二兩項佔用的貸款,按挪用貸款加計罰息。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對應當歸還的貸款本息延不清償,經催收仍不償還時,開戶行可以直接從企業單位的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對於建設銀行有關貸款處理事項,如有異議,可以向開戶行或上級行提出,要求復議;有關行必須及時答復。如有玩忽職責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由建設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設銀行各分行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發的《短期放款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的規定,如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Ⅶ 企業在銀行的貸款賬戶可以凍結嗎
如果你欠的是貸款公司,不是銀行的話,貸款公司又沒有起訴你的話,銀行是不會凍結你的賬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