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並沒有辦理公積金貸款,為什麼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示余額不足而且我的公積金賬戶裡面是有錢的!
你提了多少,3.4千元錢,月提取不能超過你的總額。是一次性提取3個月的。提一次就是3個月的。
② 用住房公積金貸過款沒有還完貸款就不能提取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③ 公積金貸款首付不夠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里的錢嗎能提取的話能提多少
不能提取,公積金貸款要求首付全額自付
④ 買房時沒用公積金貸款 現在可以取公積金里的錢出來嗎 需要什麼手續資料
第一,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借款人持購建房屋合同或協議(購買商售房許可證復印件;建房、修房的須持政府土地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區縣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攜帶結婚證或其他夫妻關系證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書》。貸款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計算貸款額度,確定貸款期限。
第二,簽訂借款合同。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委託銀行)審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請後,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產抵押的簽訂抵押合同,個人擔保的需要享受公積金的個人雙人擔保)。
第三,辦理住房抵押的要去辦理房產抵押公證。屆時,需要帶好房產證(及土地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復印件一式5份,辦理公證和房屋他項權證有關手續。
第四,借款人用房產抵押的辦理完抵押手續後,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等借款資料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屆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委託建設銀行房信部門按時把款打入您的個人賬戶。
凡在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單位所屬職工,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危房改造還遷住房和集資建房),或符合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雖申請過但已按期全部還清貸款本息的;
二、購新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危房改造還遷住房,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房款稅務發票,《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
三、購二手住房具有售房人持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產權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首付款憑證等;
四、自建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建設許可證和相關費用發票;大修住房具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報告;
五、集資建房具有建設、國土和房改行政主管部門批文、集資建房人員名單和付款收據;
六、符合《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暫行辦法》規定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七、申請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申請人及其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九、有中心、委託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具備被中心認可的自然人、法人作為擔保;
十、中心和委託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⑤ 名下有一套房子 但是沒有貸款 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5)公積金賬戶沒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⑥ 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才可以的,沒有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就需要滿足其他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⑦ 購房沒有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錢嗎
除了購房可以支取公積金以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裝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積金)。如果你個人分攤的房租已經超過了本人工資收入的5%,那麼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積金來支付的。在這些情況下提取公積金都需要准備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證、規劃部門的批准文件、產權證、購買材料的發票等等,因租賃支取公積金還需要出示房管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上一年的交費發票和單位開的收入證明等,如果自己有這方面需求的話,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發票,在申請時准備好原件和復印件。
⑧ 沒有用公積金貸款賬戶里的錢可以提取出來嗎
住房消費類提取
●購買商品房、私產房、經濟適用房、公有現住房產權等自有住房的;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償還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無房無貸職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封存滿兩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外地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
●家庭成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職工只需要攜帶提取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審核合格後當時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⑨ 我的房產沒有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購房後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憑購房手續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網點辦理公積金支取手續。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9)公積金賬戶沒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⑩ 我沒有提取過,也沒辦過公積金貸款,為啥也這樣
到底是哪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