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規定正常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職工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規定正常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房齡不超過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②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 -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③ 現在長春買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的,例如:是否首套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省直繳存還是市直繳存等等。
首付比率基本為房屋評估額的40%,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會有變化,只會比例上升哦!再有什麼問題你就追問吧!或者追問我。
④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貸款操作,有效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資產安全,根據《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是指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須滿6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借款人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斷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該斷繳期間可視同連續繳存。
對申請貸款時所在單位連續欠繳超過三個月的借款人,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中心)不予貸款。
第三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
第四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內容是指:1、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60%,但所購住房房齡在10年(含)以內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評估價值較低值的7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工程概(預)算的30%。2、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40%;(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40%。3、借款人家庭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商品住房開發單位應當已與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以下稱《合作協議》),且借款人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應在《合作協議》范圍內。
第六條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存量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售房人已就該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二)房齡不超過30年;
(三)售房人對該交易房屋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
(四)該交易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
第七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一般採取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或抵押的擔保方式。
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以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
第八條《辦法》第七條所稱「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參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附以個人所得稅證明或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第九條《辦法》第十條所稱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5周歲。貸款期限為退休後5年。
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加上所購住房房齡不得超過30年。
第十條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套公積金款利率的1.1倍。
第十一條《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身份證明,是指借款人(配偶)的戶口簿、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借款人未婚的,需簽署承諾書;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借款人離婚的,需簽署承諾書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後,借款合同中已確定的還款方式不再變更,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還款賬戶發生變化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新的還款卡(折)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新的還款賬戶自辦完變更手續時生效。
借款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請變更,以便中心及貸款銀行與借款人聯系。
第十三條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公積金貸款償還一年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公積金貸款償還不足一年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提前償還貸款的金額是指不低於人民幣三萬元。借款人辦理部分還款後,可以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短,也可以選擇還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額減少。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銀行有權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借款人或擔保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在還款期內,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最後期限一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申請借款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四)借款人擅自將抵押房屋出售、出租、轉讓、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六)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七)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銀行根據貸款結清證明,將抵(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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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吉林省公積金和長春市公積金貸款能否沖抵還
你的意思是用市公積金還省公積金的貸款么?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可以的,反過來也可以,但現在好像不是很好辦省公積金
市公積金在取款時會讓你填一個表,以後每個月會自動向還款賬戶還款;
省公積金還是只能像原來一樣,每年取一次
⑥ 用夫妻兩人長春市公積金貸款買了房,現一方更換工作,新單位交省公積金,能否提取省公積金里的錢怎麼提
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並未重新就業的;
9、調出工作所在地,並且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0、非工作所在地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 重新考學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或辦事處進行審核和蓋章。
①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拿到以上蓋好章的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以及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和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處進行提取。
3、若為非本市住房,則需要在提交的時候,還帶上其離休證明材料,交到公積金管理。
4、如果是有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則需要親自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或者是辦事處審批辦理。
⑦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利息怎麼算吉林省公積金和長春市公積金利息一樣么省公積金和市公基金什麼不一樣
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是一樣的利息 只不過申請手續不同 商業貸款要高很多 如果公積金滿足一年繳存 就可以申請購房貸款了
⑧ 長春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需要交滿多長時間才能貸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所在單位已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4、戶口遷出本管轄區或戶口不在本管轄區的;
5、屬於本管轄區內農業戶籍人口的;
6、本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兩年以上的;
7、本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工作調轉至外省或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在外省重新就業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本市家庭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十一)中心根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規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第四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一)、(五)、(七)、(八)、(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規定或中心規定的期間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在賬戶被依法解凍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二)未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中心限制提取期間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三)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經查實,在中心限制提取期間內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四)已以償還購房貸款名義提取過,在該筆貸款尚未還清之前又以購買其它住房或償還購買其它住房貸款名義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已簽訂協議委託中心提取其公積金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在協議有效期內本人及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⑨ 長春省直屬單位公積金貸款買房能辦理嗎,聽說停止辦理了
可以辦理啊,只要滿足省直公積金貸款條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