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公司銀行貸款,銀行放款到我公司賬戶,隨即轉出到個人帳戶可以嗎怎樣做更合理呢自主支付
不可以。
銀行貸款是授托支付的。
必須把所貸款項專款專用,指定打到你的上游供應商的。
⑵ 一個朋友從銀行貸款,然後他說貸款必須打到公司賬戶,然後借用我的公司賬戶.這種情況有法律依據么
他是要用你的營業執照 因為銀行硬項提出要用第三方的營業執照 風險是會有的
⑶ 企業貸款資金打入他人賬戶,作為這筆資金的接收賬號,假如某天企業還不上,請問這個賬號所有者要承擔什
這要分幾種情況:
一是銀行是誰貸款錢就打到誰的賬戶,你說的公司貸款不可能直接打入你的賬戶,而是錢先到企業的賬戶,然後轉到你個人的賬戶。如果銀行直接打進你的賬戶,就有可能公司用你個人的名義貸款,你要付全部責任。
二是如果企業正常辦貸款,因為經營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不能還款,你沒有責任,因為只是經營風險或市場風險,銀行雖然會起訴,但與你無關,你的賬戶只是借用轉賬或取現。
三是如果企業在貸款過程中有欺詐行為,而又通過你的賬戶轉錢,你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所以,你不知道企業是怎麼做的,最好不要提供賬號。
⑷ 公司帳戶的錢轉入別人的個人帳戶用於還公司的借款違法嗎
根據您的陳述,從法律意義上講公司將賬戶的款項轉入個人賬戶,由個人賬戶支付給出借人可能涉及一些稅收問題,建議可由公司財務進行防控,一般風險不大,對於公司而言,應注意簽訂書面協議,表明借款由某某相互返還,避免引起借貸爭議。
⑸ 公司借款給個人,但是別人還款時,從他們公司銀行賬戶轉賬過來,這樣有什麼問題沒有,要怎麼處理,謝謝
存在一個模糊概念問題
一、首先債務雙方要有借出和歸還的資金轉賬交易
二、您可以有一下方法解決
1、建議對方公司先把錢轉入債務人賬戶,然後再轉入貴公司
2、如果對方公司直接轉賬,請在轉賬用途上詳細寫明匯款原因:歸還XXX,欠貴公司款項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⑹ 朋友的公司向銀行貸款,需要過一下購貨單位,那過一下我公司的基本戶可以嗎
你說的過一下你的公司戶意思應該是銀行放款直接放到你的賬戶上,然後通過你的賬戶再把貸款資金轉出。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沒什麼問題的,銀行經常這么做的,只不過從你賬戶上劃款時需要一點手續費而已~~~~~~~~~~
⑺ 別人貸款兩千萬,從我們公司賬戶上走一下,對我們公司有啥影響呢,要是可以,我要怎麼就做賬了,謝謝!
只是走一下這么簡單嗎?對方如果在走一下的過程中,他們還不起貸款了,這個責任就落在你們身上了。這種事情很多。一般情況下解釋不清啊。這種連帶責任,千萬千萬小心、謹慎。
你們總負責人,一定要知道這件事!不可以財務部門自作主張。
⑻ 朋友的公司有很大一筆貸款從我公司賬戶上過了一下,這樣違法嗎
別做,如果你朋友把錢用在別的地方虧了或人帶錢跑了,銀行肯定會找你的。
⑼ 我朋友公司貸款,銀行貸款需打入第三方帳戶,貸款發放到我個人帳戶有風險嗎
有。
這是一個典型的貸款受託支付問題。
貸款受託支付,不僅是銀行的要求,也是銀監會的要求,就是貸款達到一定金額的,貸款審批通過之後,銀行不會將貸款轉給借款人,而是銀行受借款人的委託、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提供的供應商賬戶。
這個供應商此前跟借款人簽訂過購銷合同(就是受託支付文件),合同的內容是借款人從供應商那裡采購商品或服務。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貸款,引起資金風險。
受託支付虛假,在信貸圈裡是個公開的秘密,保守估測,虛假的受託支付可能要佔所有應當受託支付貸款筆數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託支付是假的,為啥還要這么做呢?這是一個尋找平衡的博弈過程。監管機關或銀行的審批人需要一個免責的理由,沒有受託支付,風險不能很好地緩釋。銷售人員需要的是業績,太較真會把客戶嚇跑,於是就讓客戶提供一個第三方合同、賬號,也算有一個心理安慰。
對客戶經理的建議:盡可能調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關系,提供的受託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話,貸款金額失控,背鍋的還是自己。
對審批人的建議:當真實的受託支付有困難時,不妨為對方著想一下,只要符合行業規律、邏輯關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託支付。
對借款人的建議:老老實實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別人。銀行企業相互信任,把真實情況告訴信貸人員,人家還能幫你出出主意。否則你提供個假的受託支付合同,萬一企業玩不轉了,訴訟時還會罪加一等。
朋友借你的賬戶過渡資金,往小了說是幫人弄虛做假,往大了說是違反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仔細掂量掂量吧。
⑽ 公司借款,對方以對公賬戶打到我公司對公賬戶,如何做帳
銀行對公貸款就是單位(企事業單位、等)貸款,是相對於個人貸款而言。 銀行對公業務: 銀行對公業務包括企業電子銀行、單位存款業務、信貸業務、機構業務、國際業務、委託性住房金融、資金清算、中間業務、資產推介、基金託管等等,通俗點
對公賬戶,借款
銀行對公貸款就是單位(企事業單位、等)貸款,是相對於個人貸款而言。 銀行對公業務: 銀行對公業務包括企業電子銀行、單位存款業務、信貸業務、機構業務、國際業務、委託性住房金融、資金清算、中間業務、資產推介、基金託管等等,通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