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放款流程 » 泰安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泰安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發布時間: 2021-10-31 19:10:41

⑴ 泰安異地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一、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一年繳存明細。(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三、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tagjj.com/Item/Show.asp?m=1&d=1861

⑵ 公積金貸款都需要哪些條件

公積金貸款這是公積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用途,而且公積金貸款它是有一定的上限限制的,不是說你買了這房子1,500萬,那我們能不能用公積金貸1,500萬呢?不可能的它是有上限的。

不同的地方繳納公積金的比例是有所不同的,是在5%~12%之間波動受兩個因素影響,一個是你繳納比例,一般來說銀行政府等機關繳納公積金的比例都是按照最高的繳納的,一些私企都是按照最低來繳納的,然後就是你的工資基數,一個月賺3000塊錢和一個月賺3萬塊錢,那繳納的公積金能一樣嗎?所以這個得看你自己的收入水平,看你自身所處的單位。

⑶ 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要求和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1、最主要的條件是,申請人需要每個月正常繳存足額的公積金,確保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已經連續六個月以上繳納足額公積金。
2、申請購房時需要確保房屋、購買合同以及相關材料的正規合法性。

⑷ 公積金貸款有什麼限制和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者具有有效居住證件;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沒有參加公積金繳納制度的職工是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業務的;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還必須滿足一定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之前需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至少6個月以上,還有的城市規定是12個月以上;
4、在某個城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自住普通住房需要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經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具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工作穩定,收入穩定,有一定條件可以償還貸款能力,信用良好;
6、通過公積金貸款之後,夫妻雙方有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沒有完全還清楚之前,雙方都不能給享受公積金貸款業務;
7、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是30年。購房的時候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那麼貸款的期限是必須一致的。

⑸ 泰安市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手續

公積金貸款的 手續都是一樣的,需要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公積金銀行賬戶,本人公積金信譽記錄等。

⑹ 泰安住房公積金怎樣貸款

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採用商業貸款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貸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證;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綜合計劃部開具的《中直分中心個人貸款證明》。
如貸款人為夫婦雙方姓名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提取人限額為房款總價的50%。

提取程序

(一)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申請書》見附件十四)、《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以下簡稱《提取記錄單》見附件十五)、《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提取明細表》(以下簡稱《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見附件十六),並持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建立《提取記錄單》。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對於不符合提取條件的,開具《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覽表》(見附件十七),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錄入《提取記錄單》信息時,如遇系統中職工信息與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員不得辦理提取的,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首次提取辦理成功後,單位經辦人員手工填寫並加蓋中直分中心業務專用章的《提取記錄單》即作為職工下次辦理提取的憑證。
(四)對於已開具《提取記錄單》的職工,在下次提取時,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及《提取記錄單》原件與復印件,即可辦理。如需變更記錄單內容,應提供相應變更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辦理變更後,再辦理提取手續。
(五)若單位經辦人員因故不能來中直分中心辦理業務,可委託他人前來辦理,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委託書》(見附件十八)。
(六)單位或職工提取的款項在業務辦理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劃入提取人的個人儲蓄賬戶或單位結算賬戶。
(七)如遇提取失敗情況,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通知提取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進行二次劃款。
(八)對於因單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積金錯繳,單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況,單位須事先向職工說明情況,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的證明材料,經中直分中心審批後,按照相應的提取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