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向第三世界國家提供無附加條件貸款,是什麼時候的事啊
上個世紀60年代,毛澤東的外交政策,在第三世界做大哥。
Ⅱ 發放貸款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獲得審批的貸款,由貸款申請人與信貸機構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注意:
第一,合同的嚴密性,即貸款合同的內容要嚴密,完整,合同中除了載明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品和保證人等必要條件外,還應載明必要的附加條件。
第二,合同的明晰性,文字要言簡易懂,使用通用的復合法律規范的語言。
第三,合同的准確性,合同所有規定必須准確具體。
第四,合同的合法性,格式,語言等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合同簽訂後,經辦行應根據貸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辦理信貸業務發放手續。
Ⅲ 蘇州現在很多家銀行貸款附加條件的作為很讓人無語,讓人不理解~
沒有好處銀行是不會給你貸的,要不就是你有抵押。他還沒給你提到按揭貸款吧。你以為他們是慈善機構,沒有關系沒有實在的抵押,他們是不會為你冒風險的。
Ⅳ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符合哪些原則
一、貸款的發放
貸款經批准後,業務人員應當嚴格遵照批復意見,著手落實貸款批復條件,在落實貸款批復中提出的問題和各項附加條件後,即可簽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經簽訂生效後,受法律保護的借貸關系即告確立,借貸雙方均應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1.貸款發放管理的重要性
在滿足借款合同用款前提條件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或借款人沒有違約,銀行必須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發放貸款,這種做法主要基於以下三種原因:
首先,借款合同一旦簽訂生效,即成為民事法律事實,借貸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即被確立,銀行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發放貸款,就構成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其次,影響借款人的利益。 最後,影響貸款的正常收回。 2.貸款發放的條件 (1)先決條件
作為貸款發放的重要先決條件,通常在借款合同內加以規定。銀行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逐條核對是否已完全齊備或生效,以確保貸款發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準的要求,落實全部用款前提條件。貸款實務操作中,先決條件文 件會因貸款而異,以下列舉的先決條件文件基本涵蓋了所有貸款種類,銀行應針對貸款的實際要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對照審查,分析是否齊備或有效。 首次放款的先決條件文件包括以下幾類:
其中,貸款類文件包括:①借貸雙方已正式簽署的借款合同;②銀行之間已正式簽署的貸款協議(多用於銀團貸款)。
公司類文件包括:①現時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批准證書、成立批復;②公司章程;③全體董事的名單及全體董事的簽字樣本;④就同意簽署並履行相關協議而出具的董事會決議(包括保證人);⑤就授權有關人士簽署相關協議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以及有關人士的簽字樣本(包括保證人);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實副本或復印件。
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包括:①已正式簽署的合營合同;②已正式簽署的建設合同或建造合同;③已正式簽署的技術許可合同;④已正式簽署的商標和商業名稱許可合同;⑤已正式簽署的培訓和實施支持合同;⑥已正式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擔保類文件包括:①已正式簽署的抵(質)押協議;②已正式簽署的保證協議;③保險權益轉讓相關協議或文件;④其他必要性文件。
在審查擔保類文件時,公司業務人員應特別注意抵(質)押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如向有關部門登記生效)。對於抵押協議雖正式簽署但生效滯後的貸款項目,應在抵押正式生效前,採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規避貸款風險。
與登記、批准、備案、印花稅有關的文件包括:①借款人所屬國家主管部門就擔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該擔保的文件;②海關部門就同意抵押協議項下進口設備抵押出具的批復文件;③房地產登記部門就抵押協議項下房地產抵押頒發的「房地產權利及其他權利證明」;④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抵押協議項下機器設備抵押頒發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⑤車輛管理所就抵押協議項下車輛抵押頒發的車輛抵押登記證明文件;⑥已繳納印花稅的繳付憑證; ⑦貸款備案證明。
其他類文件包括:①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項目開工批復;②項目土地使用、規劃、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文件;③貸款項目(概)預算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④有關對建設項目的投保證明;⑤股東或政府部門出具的支持函;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注冊資本佔用情況證明;⑦法律意見書;⑧財務報表;⑨其他一切必要的批文、許可或授權、委託、費用函件等。 除首次放款外,以後的每次放款無須重復提交許多證明文件和批准文件等,通常只需提交以下文件:.①提款申請書;②借款憑證;③工程檢驗師出具的工程進度報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證明;④貸款用途證明文件;⑤其他貸款協議規定的文件。 (2)擔保手續的完善
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前,銀行必須按照批復的要求,落實擔保條件,完善擔保合同和其他擔保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具體操作因貸款的擔保方式不同而存在較大差別。
①對於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可以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的,必須先完善有關登記、備案手續;如抵(質)押物無明確的登記部門,則必須先將抵(質)押物的有關產權文件及其辦理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正本交由銀行保管,並且將抵(質)押合同在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特別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前提條件。如遇特殊項目,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生效滯後的,應採取必要的方式規避由此造成的貸款風險。
②對於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作擔保的,須在收妥銀行認可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正本後,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③對於有權出具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境外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組織或個人擔保的保證,必須就保證的可行性、保證合同等有關文件征詢銀行指定律師的法律意見,獲得律師認可的書面意見,並在律師的主持下,完善保證合同、其他保證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後,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3.貸款發放的原則
(1)計劃、比例放款原則
應按照已批準的貸款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所規定的建設內容、費用,准確、及時地提供貸款。借款人用於建設項目的其他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銀行貸款)應與貸款同比例支用。 (2)進度放款原則
在中長期貸款發放過程中,銀行應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進行付款。如果是分次發放或發放手續較復雜,銀行應在計劃提款日前與借款人取得聯系。借款人如需變更提款計劃,應於計劃提款日前合理時間內,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徵得銀行同意。如借款人未經銀行批准擅自改變款項的用途,銀行有權不予支付。 (3)資本金足額原則
銀行需審查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是否已足額到位。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到位,貸款支取的比例也應同步低於借款人資本金到位的比例。此外,貸款原則上不能用於借款人的資本金、股本金和企業其他需自籌資金的融資。 4.貸款發放的審查
貸款發放審查作為貸時審查的核心工作,銀行必須嚴格掌握審查的要點,充分防範貸款執行階段的風險。審查的內容可能因貸款項目的不同情況有所差異,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合同審查
銀行應對借款人提款所對應的合同進行認真核查,包括合同真偽性的識別、合同提供方的履約能力調查,防止貸款挪用及產生對貸款不能如期償還的不利因案。審查工作中,還應通過可能的渠道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重復使用.商務合同騙取不同銀行貸款的現象。 信貸業務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下面對各個合同的具體檢查條款進行介紹。 ①借款合同。貸款發放中借款合同條款的審查應著重於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備條款的審查,借款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 ·貸款種類。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 ·貸款利率。 ·還款方式。 ·還款期限。
。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②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注意以下條款:
·被保證的貸款數額。主債務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一般可用貨幣來衡量。保證合同應對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做出規定,以明確將來的責任。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在保證合同中明確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對保證人和債權人來說都至關重要。主債務的期限屆滿,對保證人來說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或一般保證債務的義務;對債權人來說意味著主債務履行不能完成時可對保證人行使權利。 ·保證的方式。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它是指保證人在保證法律關系中承擔不同的民事責任,即補充責任或是第一順序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一般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注意以下條款:
·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數額。在抵押設立原因中應載明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否則就有違一般抵押權所擔保主債權的特定性原則,以表明主債權產生的原因(如借款、租賃、買賣等)及數額的大小。
·借款人履行貸款債務的期限。由於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的條件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的債權未受清償,如果抵押物履行期尚未屆滿,抵押權人不能對抵押物行使權利,否則,就屬侵權。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屬或使用權權屬。由於抵押是以特定的財產擔保特定債務的履行,抵押人對抵押物應具有所有權或者對抵押物享有使用權。抵押合同除對抵押物特定化外,還應當表明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
·抵押的范圍。除主債權以外,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還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抵押物是否在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也是抵押合同是否完善的重要前提之一。 ④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的條款審查應注意以下條款: ·被質押的貸款數額。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物移交的時間。 ·質物生效的時間。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提款期限審查
在長期貸款項目中,通常會包括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後無效,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
Ⅳ 如何看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附加的貸款條件
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盈利,或者更深層的利益,會牽扯到各國間經濟和政治,最好從大局上來看
Ⅵ 銀行同貸後提出附加條件合法嗎
你又沒說什麼附加條件,誰知道合不合法?再說他提出條件,你可以選擇不接受,這不是強制的。如果已經簽訂了貸款,再加條件你不同意他也應當履行。
Ⅶ 引存貸款是什麼意思合不合乎法律規定
銀行為借款人發放貸款,在貸款合同中添加諸如「借款人貸款期間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平均余額不得低於¥XXX」條款的貸款業務。
這屬於一種貸款附加條件。法律對此沒有相關約束條款。
銀行在發放貸款(完成一定的貸款業務量)同時又爭取到了借款人的部分存款資金沉澱,存款業務量也實現增長。很正常。
Ⅷ 買車說在店裡貸款是怎麼個說法,第二個附加條件
不要貸款,不劃算。
Ⅸ 當貸款合同中的附加條件影響了賣家咋辦
你是買賣二手房,你是賣家。在貸款合同中的附加條件,影響了賣家。要看你是否簽訂了買賣二手房合同,如果你簽訂的情況下,相當你認可了這個合同,只有滿足附加條件才可以辦理貸款。
買賣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