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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房貸貸款審批不下來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11-09 07:45:49

Ⅰ 如果簽完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處理 –

一、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一般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一次性付清剩餘的房款。
換名字和貸款資料,重簽購房合同。
二、如果以上兩種都不能解決就只能選擇退房了。
1,如果是買方主動違反和約相關內容的,買方就要按照合同內容的相關賠付比例支付開發商違約金,如無詳細約定比例,是可以參考我國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2,如果賣方違約的話,就要依照所簽訂的購房協議的相關約定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
3,如果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做備案了,需要開發商跟購房者去房管局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Ⅱ 交了購房首付後,房貸批不下來怎麼辦

2021年1月1日起,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正式開始實施,將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其中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最高不超32.5%。

聽聞上述政策,近日正准備買房的徐先生有一些擔心:在《通知》劃定的「紅線」之下,銀行會不會收緊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一般來說,無論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是在選房後和開發商或業主簽訂購房合同,在交完首付之後再去申請銀行貸款,假設他簽訂購房合同、交了首付後,最終房貸批不下來,該怎麼辦呢?首付還能要回嗎?
解答:
首先需明確的是,就政策影響來看,此次《通知》的著眼點是降低和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對於短期市場不會造成大的影響。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一,政策設置的額度比例與當前的情況基本符合;其二,政策還設定了過渡期,讓銀行和貸款主體有足夠的時間平穩調整,避免過大變動。
所以,徐先生不必過分擔心上述房貸新規會影響到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不過,確實會有一些因素造成房貸批不下來,從而引起首付、定金等糾紛,作為購房者需提前了解。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專業人士表示,導致房貸批不下來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不符合貸款規定,二是購房者自身的資質和條件不滿足貸款要求。
具體來看,按照相關規定,沒有房產證、土地證的房子(比如小產權房)、未滿五年的經適房、房齡過大的房子等均不能申請貸款。而從買房人資質條件方面來看,不具備購房資格、個人信用資質較差、貸款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實、個人收入與月供不匹配、按揭貸款人年齡過大等,也都有可能會導致房貸被銀行「拒簽」。
那麼,萬一發生了徐先生所擔心的情況——交了首付以後,房貸批不下來,又該如何應對呢?
上述專業人士表示,需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因為房屋不合規而無法申請貸款,那麼購房者是無責一方,可以和開發商或業主協商,要求退回首付和定金;如果是政策突然的變化導致貸款批不下來,雙方均無責,購房者也可以和開發商或業主協商,要求返還首付和定金;而如果是購房者資質條件問題最終導致銀行拒貸,購房者通常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通常開發商會提前審核購房者資質,所以此類情況較少出現。
此外,從防範上述糾紛的角度出發,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與開發商或業主提前約定好「若是貸款不能辦理」的後續解決措施。

Ⅲ 房子首付交了,但是銀行貸款沒批下來,請問怎麼辦

如果銀行是你自己找的,這個銀行不行,我想你可以換一家銀行,也可以是相同銀行的不同支行。交首付前是需要先審核貸款資格的,如果符合到時候就只需要交付首付,然後剩下的由開發商來辦理。審核不能貸款,開發商是會要求你交全款的。所以既然能交首付就說明符合資格,是可以貸款的,換家銀行吧。

Ⅳ 買房子在銀行貸款審批通過,房貸一直下不來怎麼辦

若您是通過招行辦理的貸款,請您直接聯系經辦網點或貸款客戶經理核實一下。

Ⅳ 房貸辦不下來怎麼辦

對於多數中產階層來說,買房一般會選擇貸款。但是辦理貸款也會遇到各種麻煩,如果買房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由誰承擔違約責任,要看合同約定。具體情況如下:

1、如合同約定因購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2、如合同約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沒有落實按揭貸款銀行、沒有及時報送按揭貸款材料等致使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法的規定,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Ⅵ 銀行房貸審批一直不下來。該怎能辦

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