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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

發布時間: 2021-11-14 04:43:47

『壹』 如果因為徵信問題不能貸款買房,賣方附加了不付首付的索賠條件,可以起訴買方賠償嗎

當然是可以的,因為買方的徵信原因不能正常貸款是屬於買方的違約行為,因為你批不出貸款不能作為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相應款項的理由,當然,如果你能有辦法一次性支付掉所需款項也是可以的,關鍵你能不能支付了

『貳』 貸款搭售保險違規從哪裡可以看到法規

【問題答案】
貸款搭售保險,叫做強買強賣,屬於不合理的一種經營方式。對貸款者存在了一定的侵害。這屬於商品經營法的范疇。也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損害。你可以打12378向銀保監局投訴,要求退保並全額退還已收保費並支付保費利息。
【相關知識】
一、相關法律法規
1、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4、2017年12月8日,《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
5、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5〕81號)第三點第五項:「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原,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6、《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 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一條第五項:「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品」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是違規行為。
7、《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種類,並決定是否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務。
【答主建議】
貸款搭售保險的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不能與大法相背。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不公平性,與《民法》。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

『叄』 建設銀行一支行違規放貸被罰,銀行發放貸款有什麼規定

建設銀行一支行違規放貸被罰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銀行放貸款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銀行工作人員以降低貸款條件或超越貸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那麼將會面臨嚴格的處罰,而且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也需要面臨相應的處罰,這一次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會對馬鞍山市分行罰款28萬的。

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要盡量的不去借錢,因為我們都知道借錢對於自己來說也是非常的不好的,對於他人來說也是會產生負擔,而且一定。不要違規接待,如果真的有資金需求的話,一定要去正規銀行裡面進行這塊,只要自己的徵信能過,那麼貸款也是最長的,簡單的也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記住這一件事,千萬不可以碰高利貸。

『肆』 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如何定性

惡意串通性的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實質是挪用資金,應當定性為挪用資金罪。
1,金融機構貸款滋生的一系列犯罪呈上升趨勢。實務中,一些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與借款人惡意串通後,採取發放貸款的形式,將金融機構的資金交由借款人使用,並造成重大損失。金融機構中發生的違法發放貸款行為和挪用資金有相似之處,這兩種行為雖然都構成犯罪,但是兩罪量刑上有較大差別。筆者認為,此類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應當定性為挪用資金罪。
2,從主觀故意來看,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人主觀故意是明知且侵犯國家金融機構資金所有權。具體來說,一是明知自己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並故意為之,且與借款人事先預謀串通、策劃,此為款項使用人與挪用人之間的預謀。二是明知受貸主體不符合貸款條件,在正常條件下不可能通過審批而獲取貸款,卻規避相應規定,故意為之。三是明知借款人的貸款資料不符合規定,卻故意不去調查,使審批程序流於形式並成為信貸人員挪用資金行為的一種掩飾。貸款是銀行正常的經營業務,信貸人員利用辦理貸款審批所掌握的資金就是通過正常審批手續而獲取的貸款資金,信貸人員在辦理審批手續之前已經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貸款的條件,卻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將不真實的申請貸款資料申報,利用職務之便達到了將信貸資金從單位挪用給借款人使用的目的。四是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更多地表現為謀求非法利益。在辦理此類案件中,基本上都伴隨著受賄、行賄等行為,這種內外勾結式的犯罪對金融機構危害甚大。
3,從侵犯客體來看,違法發放貸款行為與惡意串通違法發放貸款行為侵犯的客體不同。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主要表現雖然違反相關法律規章,超出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序,但本質上仍是貸款行為,屬於銀行使用資金的職務行為。而惡意串通性違法發放貸款行為表現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讓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資料通過審批,從而順利地獲取貸款,使沒有資格使用金融機構資金的人員順利使用資金,並使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程序成為一紙空文,此類行為侵犯的是金融機構的資金所用權而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伍』 如何對銀行不規范經營的認識

銀監會召開電話電視會議,通報《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內容,部署專項治理重點工作。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周慕冰出席會議並講話。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受到社會各界和國際同行的好評。但自去年以來,一些銀行以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為主要形式的不規范經營問題日益突出,引起社會熱議和廣泛關注。會議要求,銀監會系統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刻認識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和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會議指出,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突出重點,抓住實質,緊扣金融消費者意見大、社會反應強烈、嚴重危害銀行業聲譽的問題,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
會議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從查源頭、查程序、查行為入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從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實際的快增長、高指標問題,校正經營導向,從源頭上杜絕各級機構、網點及員工的不規范經營沖動。要全面梳理業務流程和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區分貸款融資和各項收費業務的不同營銷、定價程序,要從產品開發、功能設計、收益測算等環節進行充分論證和詢價公示,防止自定價目和層層加價。建立公開、完善的違規收費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掌握分支機構違規收費行為,及時查處糾正。二是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即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不準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三是按照名錄管理、統一定價、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總行總部統一制定服務收費價目名錄,在網站上統一公布或印製手冊發布。四是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服務收費管理和投訴處置,進一步健全舉報和投訴機制。
會議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專項治理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早研究、早布置、早落實。從總行到各級分支機構要層層實行行長(經理)負責制,由專門部門牽頭負責,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各級監管部門要開展單獨或聯合媒體的明查暗訪,加大對不規范經營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保持專項治理的高壓態勢,以促進銀行業的合規穩健發展。
銀監會機關各部門、各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負責人,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相關部門及各級分支機構負責人,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聯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信託業協會、財務公司協會負責人分別在主會場和各地分會場參加會議。

『陸』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發放貸款是中國商業銀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機構的一項重要金融業務,它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為了規范貸款行為,提高貸款質量,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貸資金周轉,中國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對有關貸款問題作出了規定。如要求作為貸款人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發放貸款;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償還能力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一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並對擔保的可靠性進行嚴格的審查,等等。如果貸款人在辦理發放貸款業務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如不認真調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資信情況,隨意評估有失水準,或未經批准擅自發放貸款等,其行為不僅破壞了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同時還會造成國家貸款的損失,影響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1.所謂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指違反《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貸款證管理辦法》、《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規有關信貸管理的規定。如依法應對借款人是否符合有關貸款的條件進行審查而不審查;依法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進行調查、評估卻不調查、評估;依法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而不簽訂合同;對借款人是否符合條件雖然進行了審查,但在審查中是否馬馬虎虎、應付從事,不作認真、細致、全面、深入的審查就作出合格的決定;明知申請借款人不符合條件,但為了向其發放貸款,而向有關批准貸款的領導謊報情節或隱瞞真相;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條件,但由於人情關系或接受了借款人賄賂及某種利益,利用自己的職權擅自向其發放貸款;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定,擅自提高貸款利率而放鬆其他條件發放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利用手中職權指使或親自就一些重要條款如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不予以明確;超越自己的職權,擅自批准發放貸款等等。
2.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關系人」不是泛指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有關系的人員,它是一個法定的概念。依本條第4款和《商業銀行法》第40條之規定,商業銀行的關系人是指:「(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上述關系人大體上可劃分為兩類:
①商業銀行的內部人員,包括董事(部分除外)、監事、各級管理人員和信貸業務人員。
②與商業銀行存在著某種內部關系的外部人員或組織,包括內部人員的近親屬、與內部人員及其近親屬有著投資或兼職關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③非法發放貸款,必須造成了重大損失,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這是違法發放貸款罪行為在量的方面一個重要的限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柒』 幫親戚貸款,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親戚找銀行的關系違規貸出來了到期還不上被起訴到法院了怎麼免除責任

如果是你找關系貸的款的話,感覺這種情況你怎麼也免除不了責任呀,畢竟是你找的,相當於你是知情人,而且還是違規操作。可以去問問專業律師,看看怎麼解決問題

『捌』 銀行七不準 什麼意思

針對一些銀行出現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等不規范經營行為。銀監會部署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銀行「七不準」分別為:

(1)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玖』 對不符合貸款條件,即按領導指示發放貸款,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出了問題,肯定找到你了。審批放貨,肯定不是你一個人了,領導簽字批准就行!

『拾』 因貸款條件不符,採取各種手段逼迫銀行行長貸款違法嗎

我終於明白了貸款的奧秘,主要責任在於國家的法律漏洞。。。高利貸,可怕的是什麼?可怕的不是高利息,而是利息無限制。。如果國家法律規定,高利貸的利息獲得的利息收益最高不得高於本金的1/4,利息收益達到本金的1/4後,不再收取利息。舉個例子,你向某人高利貸款1萬元,無論利息有多高,你連本帶息最多歸還他1萬2千五百元錢。。。另外國家法律還要規定,當借款人實在沒有償還能力,債主不能逼債,當借款人的生活已經很艱苦了,債主不能讓人家雪山加霜,人家不是不還你錢,而是還不起。如果借款人有償還能力,手上有很多錢,就是故意不還欠款,國家執法機關就得幫助債主強制執行。。。當欠款人及配偶都死去後,該人的債務一筆勾銷,不能夠父債子還。這個規定告訴那些放高利貸的人,放貸有收益,也有風險,放貸人要有承擔該風險的能力,你才敢放貸,否則你就不要放貸。
按照目前的法律條款,,,,銀行就應當積極的給窮人辦信用卡,給窮人借錢,因為欠款人越是還不起錢,越是不按時還錢,欠銀行的利息就會越多,甚至遠遠超過了本金,這時欠款人省吃儉用,拚命賺錢還債,,換句話說,中國幾億的窮人,都為銀行打工,銀行工作人員還不富的流油嗎??????而且中國法律保護銀行,保護有錢人,根本就對欠款人不利啊。
窮人把自己的錢存入銀行,難道就是給那些有錢人貸款的嗎????那些企業老闆要麼富的流油,要麼傾家盪產。。企業的廠房,設備,原材料,,如果拿銀行的錢買的,實際上就是拿廣大窮人的錢買的。。。。
現在中國四大銀行,裡面的貸款人員,學那麼多年的經濟學,做的事情,一個小學生也會做的。中國四大銀行的貸款人員,現在明顯就是狗眼看人低,越是有錢有實力,他們越是貸款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