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有哪些算違法的
非法發放貸款就是違法的,某些貸款對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違反放發放貸款犯罪行為的認定主要從其侵害的客體、損失額度、主觀行為表現等幾方面著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1)違法貸款賬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另外,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㈡ 個人按揭貸款違規迴流借款人賬戶什麼意思
通俗點講這個意思就是,借款人申請的購房貸款應該由銀行直接放款至房地產公司名下,只能用於此次申請的購房所用,但是最後這筆錢放款成功以後 通過轉賬或其它方式回到了借款人名下了。
㈢ 別人用我身份證貸款還款到指定貸款賬戶了 但是還款金額被我私自取用了追究法律責任嗎
用你的身份證幫別人貸款,本身不合法。也容易引起糾紛。如果這貸款別人不能及時還款,銀行會向你追債的。我很想不懂,別人按時還款,你還私自扣押?你是咋想的?想自己的徵信變黑?想成為被告嗎?
㈣ 以個人賬戶小型貸款,然後用貸款金額做賬,屬於違法行為嗎
這些都是騙子,你會深陷道路出不來
㈤ 借賬戶發放貸款違規還是違法
肯定是違紀的,為不違法要看有沒有造成損失,是不是為關系人謀取利益,有沒有收受回扣,利益等
㈥ 買房子開發商首付收款賬戶和貸款收款賬戶不是一個賬戶違法嗎
這個也可以,只要買房子的時候開發商給你開的正規發票就行了,你只要按時交納買房貸款,還完貸款之後就可以得到房產證了。
㈦ 9家銀行因房貸違規被罰款上百萬,違規行為是什麼
因9家銀行涉房貸違規被罰482萬。這9家銀行分別是:中國銀行、九江銀行、江西德興農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稠州銀行、江西上栗農商行、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西安銀行、建設銀行。
一、9家銀行具體違規行為:
1、江西德興農村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用於購房、向不符合借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以貸轉存用於月末沖時點。
2、中國銀行常州分行違規發放商業用房貸款。
3、九江銀行上饒分行因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遭饒監管分局罰款。
4、中國農業銀行西寧市城南新區支行因貸款審查失職,形成虛假個人按揭貸款,遭青海銀保監局罰款。
5、浙江稠州銀行嘉興分行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遭銀保監會罰款。
6、江西上栗農商行因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未審查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保證金來源不合規遭銀保監會罰款。
7、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貸款資金轉存銀票保證金、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遭銀保監會罰款。
8、西安銀行雁塔支行因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不嚴,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遭銀保監會罰款。
9、建設銀行鹽城分行因存在服務收費質價不相符、信用卡透支和個人消費貸款資金流入樓市、貼現資金用途審查不盡職,貼現資金轉回出票人賬戶等違法違規事實,遭銀保監會罰款。
最後,小編認為金融行業的灰色地帶較多、誘惑大,無論從業人員還是金融機構,都該記住那句話:莫伸手,伸手必備抓 。
㈧ 借款後涉嫌違法資金怎麼處理
借款違法資金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超出規定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