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能擁有債務優先受償權嗎
個人認為: 信用社的抵押合同屬於有瑕疵的合同(或無效合同),因孫某本身的房產就沒有任何產權手續,而擔保法中規定抵押合同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所以本案中信用社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你的債權在訴訟時已經申請保全,可以就保全部分財產優先受償。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後,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其他人的權利實施,具體看看法釋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 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 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 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91.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採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後進行。 所以,我認為你有優先受償權。
Ⅱ 合夥中向銀行貸款以後又個人名義貸款哪一個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1.有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比如以個人名下某套房產為其中一筆貸款提供了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而另一筆貸款只是個人保證的擔保方式,那麼如果該借款人名下可執行的財產僅有這套房產的話,那麼前一筆優先受償。
2.如果兩筆貸款均無擔保物權,都是個人保證方式,那麼法院執行措施實施在先的優先受償,查封的早就優先。
Ⅲ 銀行是否享有有優先受償權
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不等同於抵押登記,預告登記權利人也並非必然將來成為不動產所有權人,只有在預告登記權利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條件,才能取得所有權,也才能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4條也規定,以預售商品房抵押的,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因此,預告登記只設立了一個抵押登記的請求權,屬於一種可期待的權利,並不等同於抵押權登記,應認定該抵押權並未設立,銀行無權就預告抵押登記房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Ⅳ 公司貸款有抵押財產給銀行,公司破產時銀行有優先受償權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並存時,留置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
所以,只要不存在同一財產這啊那啊的,一般來講具有優先受償權!
Ⅳ 優先受償權可以動用被銀行保全凍結的賬戶嗎
你好,你是因為涉訴財產被保全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 財產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於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財產。
Ⅵ 在民間借貸中如何有優先受償權
要看是否在車管所辦理了抵押登記,辦理了,就有優先受償權,沒辦理抵押登記,就沒有優先受償權
Ⅶ 被執行人的貸款保證金賬戶法院可否凍結扣劃
如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已特定化,專用於貸款質押擔保,構成動產質押,法院不能執行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不能扣劃該類賬戶的資金;如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沒有特定化,沒有構成動產質押,法院就可以執行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六十四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為明確金錢是否可作為質物進行質押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這是保證金質押的明確法律依據。
(7)貸款賬戶優先受償權擴展閱讀:
貸款保證金等賬戶資金可以作為質押。但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出質人和質權人有將該賬戶用於質押的合意,出質人不論是債務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意在發生債務不能如期清償時,可以特定賬戶的資金優先償還給質權人的債權,且合意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
第二,該賬戶的資金應由質權人進行掌控、支配,非由出質人進行掌控,如果僅設立了該賬戶,或者僅有債權人與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協議約定,但沒有將特定保證金賬戶的資金轉移給質權人佔有,則該保證金賬戶資金不構成質押,法院可以依法扣劃用於實現其他案件的執行。
第三,貸款保證金的賬戶需要「特定化」。這是一個容易發生爭議較大的問題,也是實踐中不容易把握的問題。
Ⅷ 借款如何制定合同優先受償
1、直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就可以了
2、只是說登記的比不登記的有優先權
3、不是說一定要登記
Ⅸ 在借款本、息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是什麼意思
就是這個東西賣了的錢首先用於歸還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剩餘部門其他債權人才能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