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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大額貸款授信審批制度

發布時間: 2021-11-27 10:04:48

1. 銀行貸款中,額度類授信和非額度類授信是什麼意思誰能通俗解釋下謝謝

不曉得樓上說的什麼意思,我這個老銀行都看不懂的啦~ 這兩個概念老實說在銀行內可能都不怎麼有人會太計較的啦,可能某個銀行會有這樣的說法。我簡單說一下我的理解,我理解這個額度授信就是正常我們業內說的授信,而這個非額度的我們一般不稱為授信,而是叫單筆業務,授信是指給你企業一個額度,在這個額度以內你可以隨時要求放款(按審批給你的品種),而且這個額度是可循環的,即你貸了3個月的款,還完後在授信有效期內還可以再貸(無須重新申請、審批)。而單筆業務,是不可以循環的,額度也是固定的,即你報了500萬的流動資金貸款就是這些,品種、金額都確定了,到期後也不能重新再貸,再貸還要走一遍申請審批的流程。以上僅供參考,歡迎同行指正。

2. 為什麼申請大額貸款被拒 你了解原因嗎

若是在招行申請的個人貸款,是經辦行結合您申請的業務品種、個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的,由經辦網點審批後確定。
若您申請的是招行「閃電貸」,根據系統實時的核定,由於您在招行的POS刷卡交易、存款、理財等交易和其他零售業務暫時未達到招行貸款授信標准,請您增加在招行的交易,下月如果您的交易達標,招行系統將自動給您核定最新的貸款申請資格。

3. 6、大額授信的定義操作的前提條件和方式及優缺點

授信就是金融機構(主要指銀行)對客戶授予的一種信用額度,在這個額度內客戶向銀行借款可減少繁瑣的貸款檢查。 授信可分為表內授信和表外授信兩類。表內授信包括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購等;表外授信包括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4. 信用貸款的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等怎麼理解啊高手請進!!!

懇歡ㄒ�ㄋ�.您開立了至尊卡後,將平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或生意周轉資金存入至尊卡(定期、活期都可以),如達到一定的日均余額,在您需要資金臨時周轉時,可向開戶行申請信用貸款。隨意貸信用貸款最長授信期限為1年,單筆貸款最長期限為6個月。隨意貸信用貸款的授信額度不超過您申請授信日前一段時間在至尊卡內儲蓄存款日均余額相應比例的金額。授信額度最低為3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信用貸款的授信期限只能為6個月、1年。單筆貸款最長期限為6個月。這裡面說的貸款是怎麼貸法,怎樣才可以貸,可以貸多少,還有期限都是說的些什麼意思???煩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以上標注了引號的能解釋一下嗎?不勝感激!!!

5. 大額貸款需要政府批示嗎

不需要的,貸款只需銀行審批。

6. 申請大額貸款流程

您好,樓主。
這要根據不同的申請對象,下面是農業銀行的申請流程。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0周歲;。
2.貸款額度:最高授信額度基本無限制。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為1至3年(含);
4.貸款利率:按照銀行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擔保採取抵押、質押和保證方式,但是不接受單純以第三方保證形式提供的擔保。
6.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採取按月還息任意還本法、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法等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採取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具體還款方式由經辦行與借款人協商並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7.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或有效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配偶承諾共同還款的證明;
(3)從事生產經營的營業執照,從事許可制經營的,應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合夥或公司制企業還應出具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或章程及驗資報告、出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用途證明(如購貨合同等);
(5)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證明;
(6)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貸款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7)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8)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定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審批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指定個人結算賬戶發放貸款。

逝水—年華 為您解答

7. 貸款人對大額借款人建立什麼制度

B 信貸員 根據貸款通則的第四十三條貸款人對大額借款人建立駐廠信貸員制度。

8. 請問銀行的授信審批流程和用信審批流程具體有什麼區別

1、企業要貸款,屬於對公業務。

2、銀行信貸審批中心對企業的資質審核一個額度→企業提供所需材料→經各個審批部門的審批→授信完成,授信層結束(有審批額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3、用信,在審批結束後,授信有效期內,可以辦理相關的信貸業務(此業務必須是審批批復通過的業務)。

4、授信審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內只走一遍,每次做業務在未超過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額度之前,辦理業務直接到用信層就好。

5、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復雜,就是看看額度,合同,期限,利率對不對之類的,沒有異常不會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6、授信是對企業資質的評價判斷,授予我行的信用給你,簡稱貸款審批

7、用信是企業已有我行對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簡稱額度使用。

(8)大額貸款授信審批制度擴展閱讀:

建設銀行將授信審批等部門作為日常監督重點:

中國建設銀行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會議要求,要加大對貪污受賄、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私利、巧立名目變相收受好處等權力變現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

對損公肥私、吃裡扒外、損害國家和建行利益的行為絕不姑息縱容,對符合留置條件的果斷依法採取措施,把派駐改革後查違紀、查腐敗和查職務犯罪有效貫通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組織開展信貸、集中采購、基建工程等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活動,注重從信貸不良、信訪舉報、違規查處、審計發現、巡視巡察移交線索、法律被訴案件中尋找蛛絲馬跡,提高發現問題能力。

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看住扶貧項目、扶貧貸款、扶貧援助,對敢動扶貧領域「乳酪」的,從嚴查處。

在嚴懲腐敗的同時,協調、督促業務經營部門、資產保全部門、法律部門及時跟進,第一時間做好涉案業務風險排查、涉案資金追索、涉案資產查封扣押等工作,努力減少和避免資金損失,防止發生次生損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今年要緊抓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領域,聚焦各級機構負責人尤其是『一把手』,將信貸經營、資產管理、市場交易、授信審批、大額采購、信息科技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員工,作為線索處置、巡視巡察、日常監督的關注重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朱克鵬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授信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建設銀行:將授信審批等部門作為日常監督重點

9. 什麼是貸款授信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X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貸款授信制度,有效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安全、穩健、高效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XX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司授信對象即客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統稱公司客戶;農戶、自然人統稱個人客戶。其他組織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公司授信基本條件
1、公司客戶應持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貸款卡、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特殊行業須持有特業許可證,個人客戶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個體工商戶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等;
2、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較好;
3、資信狀況較好,信用記錄較好,原應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償,或落實了本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4、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較好,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法人申請信用必須符合公司章程;
6、需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或規定比例的資產負債率,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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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不得對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提供授信:
1、從事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項目,建設項目未取得有效批准文件,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2、從事有價證券,期貨投資,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不具備法人資格或無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用於財政性支出的;
4、無房地產開發資格的客戶經營房地產開發業務的; 5、其他違法經營行為。
第五條 客戶信用評級與統一授信管理
1、客戶信用評級是授信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它是根據同行業統一的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體系和標准,以償債能力為核心,對客戶的信用履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能力、領導者素質和發展前景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並據以評定其信用等級;
2、客戶統一授信管理是本公司對單一法人客戶或企業集團客戶統一確定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並加以集中統一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授信管理制度,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確定的本公司願意承擔的有條件的信用總量,不是必須發生的信用額度;
3、對符合特定條件和標準的公開統一授信客戶在授信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循環使用信用;
4、授信額度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合理需求、承擔風險能力和本公司承受風險的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5、公司客戶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實行信用評級管理和統一授信管理。
第六條 本公司規定授信業務種類
1、貸款期限分短期貸款 中期貸款 長期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等; 2、使用性質:貸款。
第七條 貸款方式:公司貸款分為擔保貸款、抵押貸款等。 第八條 授信業務基本流程:客戶申請→受理申請→調查審查→ 審議與審批→簽訂合同→提供信用→授信業務發生後的管理與收回。
1、授信申請事項需附以下基本資料: (1) 公司章程、經年檢的營業執照、貸款卡、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的特業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明;(2) 董事會或相應決策機構同意借款的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3) 經中介機構審計或有權部門核準的借款人近三年財務報告及當期財務報表,新建企業的驗資報告,信用查詢及資信證明,需要的擔保等有關資料;(4) 本公司單項業務管理辦法要求的其他資料。
2、受理申請是公司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基本條件的應予受理。
3、調查是已受理的申請,公司應及時組織調查或評估論,提交調查或評估報告,報告要客觀、准確反映客戶或項目的真實情況,調查須採取實地調查並輔以其他調查形式,額度較大的授信應實行雙人調查並指定主調查人。
4、審查是審查人員對調查或評估報告等資料應認真審核,客觀公正,充分准確地揭示風險,提出降低風險的對策措施,並形成審查意見提交審議或審批。
5、審議與審批是經授信審查委員會審議後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6、簽訂合同是經審批同意的授信業務,須簽訂用信合同及相關附屬文件,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7、提供信用是用信前應經有權審批行進行出賬審批,批准後方可辦理用信手續,向客戶提供信用.未達到用信條件的不得用信。
第九條 授信後管理包括提供信用後直到信用收回或信用結束全過程的各項管理與服務活動。
(一)用信後檢查 授信業務發生後,客戶管理人員要對客戶資金使用,生產經營,資產負債,財務狀況,擔保等情況進行經常性跟蹤檢查和定期檢查、分析經營效益,授信風險,償還能力等變化,並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報告問題. 授信後檢查應當做到實地查看,如實記錄,及時報告,不得隱瞞或掩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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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維護 授信發生後,仍應堅持以客戶為中心,提供授信後的金融服務,包括了解客戶需求,制定服務方案,提供結算,理財,代理,保函,咨詢等服務,形成持續發展的合作關系,培育穩定的優良客戶,同時,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及時限制,逐步淘汰劣質客戶。
(三)到期處理 信用到期前,客戶管理人員應做好催收工作, 通知客戶按時償還信用本息.對不能按期收回的應分類處理,貸款按下列原則處理,其他信用業務按單項辦法規定處理。
1、展期.對暫時性的資金周轉困難,且生產經營項目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能按時足額付息的貸款,經客戶申請可批准同意展期.具體以單個業務品種而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展期。
2、借新還舊.對符合展期條件的周轉性貸款,經客戶申請,可批准同意借新還舊,具體以單個業務品種而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新還舊。
3、轉入逾期管理.客戶未申請展期,借新還舊或申請未獲得批準的,則轉入逾期進行管理。
4、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另有規定除外。
5、展期或借新還舊,應有助於降低貸款風險。
(四)風險預警 授信後管理部門或管理崗位,應重點對客戶高層管理人員、資金賬戶,財務報表,公開信息,上下游企業,行業政策、客戶資信,風險分類等進行監測與分析,識別風險信息,作出風險預警,並採取防範措施。
(五)風險分類與違約處理 本行貸款實行五級風險分類法,即根據貸款的潛在風險程度,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後三者為不良貸款。貸款機構對已發生的各項貸款業務,應按規定標准,程序和要求及時准確分類,授信客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採取計收罰息,停止提供新的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以及依法起訴等措施。
(六) 檔案管理 是指公司在授信業務活動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或具有分析價值的各類授信文件,它是對授信活動全過程的真實記錄,包括客戶及擔保人的資料檔案和授信運行資料檔案。公司應按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規范性、保密性原則建立和管理授信業務檔案。
第十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時或有任何未盡事宜,應按以上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執行,並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制度為公司內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據本制度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主張任何權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補償。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