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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受託支付貸款資金在借款人賬戶

發布時間: 2021-12-01 12:15:22

A. 銀行放貸後,資金在貸款人帳號里,在受託支付前卻被法院查封了,和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還成立嗎

成立。這是兩碼事。

B. 貸款資金可以通過借款人他行賬戶受託支付嗎

不可以,因為受託支付應對的是實貸實付,要求借款資金去向明確合規。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C. 貸款是直接打到本人銀行卡,還是要通過受託支付發放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D. 貸款人受託支付給第三方,第三方是轉賬給貸款人還是取現金給貸款人好

兩種方式都是可以的,不論是取現金給貸款人還是轉賬給貸款人,只要正規合法,都是受支持的。不過現在普遍採用的方式都是轉賬,更為便捷。
資料拓展
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實貸實付不等於受託支付,受託支付只是其中一個要求,但是通過受託支付,貸款資金不受企業支配,減少了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的風險,正因為如此,監管部門認為能用受託支付的盡量用受託支付。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的,借款人要提交合同約定的交易資料供貸款人審核。銀行審核同意後,在貸款發放的當天,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資金不在借款人賬戶停留。
支付完成後要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實務中,有個別借款人以銀行將款放給交易對手而不認可自己使用了借款,所以受託支付申請書和劃款憑證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如果銀行拿不出證據,就只能找交易對手返還不當得利了。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請時要同時提供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在貸後管理中,銀行也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定期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受託支付、實貸實付,這些都是監管部門的外在要求,也是國外銀行業的良好實踐。對於貸款用途的監控是銀行的應有責任,即使自主支付條件下,銀行也不能放任企業資金挪用,就算採用了受託支付,企業還是會挪用資金。如果銀行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符合監管規定,事實上毫無意義,徒增企業和銀行的成本。

E. 銀行在辦理受託支付過程中,苐一步銀行從貸款帳戶中,將貸款支付給借款人帳戶

F. 銀行受託支付到底需不需要通過借款人的帳戶來支付給其交易對象

受託支付需要通過借款人賬戶來支付給交易對手。

委託支付必須通過單位的賬戶劃轉資金,應該是和對方簽訂一份委託付款的協議,上面約定同意支付什麼款項還有單位的賬戶名稱、帳號,銀行是依據這份委託協議書從單位的賬戶劃轉自己的,比如說委託支付水電費。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6)受託支付貸款資金在借款人賬戶擴展閱讀: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G. 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麼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請好貸款額度後,銀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資金收款人。

「受託支付」就是由銀行根據貸款人約定的資金特定用途,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收款人,通過銀行審核機制,可以降低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在貸款新規前信貸資金的管理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國家相繼做出了許多禁止性條例,如嚴禁信貸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嚴禁信貸資金進入高風險行業等。貸款新規則明確賦於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管理和控制權,同時,這也是一種責任。

在兩種支付方式的選擇上,合符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不能選擇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須滿足相關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關系方面,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風險,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但減少了信貸資金在銀行停留時間,減少了貸轉存的收益。對借款人來說,降低了信貸資金的籌資成本,提高了財務核算水平,但增加了與銀行用貸的銜接過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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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的,在貸款授信申報材料中就已經確定了交易事項,甚至交易對手,銀行的審批過程相對較嚴,貸款發放時只存在履行。

傳統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靈活性較大,隨意性較強,而貸款新規對自主支付則有明確的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約定用途,這對信貸資金管理精細化要求更高了。

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執行兩種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戶或銀行的客戶經理在申報時隱瞞貸款的真實用途,那麼,不論貸款的使用是採取受託支付還是自主支付,都是難以通行的,要強行操作,那就會違規。相反,真實的貸款用途,「實貸實付」不論是採取哪種支付方式,其過程都會是簡單易行,同時,對借款人的財務管理也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H. 受託支付是銀行款通過借款人帳戶付給交易對放嗎 貸款受託支付給第三方

受託支付需要通過借款人賬戶來支付給交易對手。具體流程為:借款人委託銀行支付--銀行審核相關材料---銀行發放貸款至借款人賬戶---銀行根據借款人委託將相關款項受託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對手。

I. 借款人貸款用於支付他行貸款利息,然後把貸款受託支付到在他行開立的賬戶里,這樣合規嗎

肯定不和規矩

J. 朋友要用我的賬戶,說是消費貸的貸款必須打入他人賬戶,再轉給他才可以,請問是這樣嗎

貸款支付方式分為自主支付和受託支付,如果採用受託支付的話,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銀行(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貸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平安銀行貸款資金須按監管規定和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貸款發放後,我行有權對貸款的使用、貸款資金流向進行監管,包括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資金使用憑證時,借款人應予以配合。我行有權通過賬戶交易數據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貸款資金或以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我行資金流向監控的行為,均視為貸款違約,我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罰則。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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