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定2019年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根據《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單筆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狀況、購建住房價格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有以下計算貸款額度原則:
(一)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根據房價一定比例確定的限額。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0%,工程造價由管理中心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面積和當地平均造價具體確定;房屋登記檔案查詢證明或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價格的80%;
(三)根據繳存公積金情況確定貸款額。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齡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當前繳存公積金余額總和的15倍;
(四)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月收入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確定;配偶(未繳存)月收入由所在單位出具,超國家稅務起征點需提供納稅證明。)。
❷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啥必須連續繳納多少個月公積金可以申請貸款 一般來說貸款金額最高多少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
❸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貸款
一、 程序1.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分口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匯總報財政局核實撥款----------財務科支付 2.非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營業廳負責人初審-------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b、 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 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公積金的支取使用: 1、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去管理中心辦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或房屋委託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以證明其自住房的確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繕公司開具修繕預算證明,以確定所需費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證明、個人貸款申請、單位擔保證明、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等到主管部門申辦貸款; (四)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批意見,確定貸款額度、償還期限和償還方式; (五)經過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❹ 保定買房可以住房公積金和商代組合貸款嗎可以的話手續是怎麼辦理的
可以的。
答:1.貸款程序如下:
(1)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申請。
(2)按銀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貸款所需文件。
(3)貸款審批通過後,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填寫《委託調查通知單》。
(4)貸款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由受託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貸款前的
調查。
(5)簽訂組合貸款合同,由公積金貸款合同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兩部分
組成。
(6)發放住房貸款。
(7)償還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
貸款本息。 2.您在辦理組合貸款時,需要提供一個還款賬戶,以後每月的月供會直接存入賬戶。
❺ 保定各縣能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問:保定各縣能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能。在保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保定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大廳辦理帶貸款。異地繳存公積金的繳存人在保定申請公積金貸款有限制。
限制如下:
保定市主城區及施行限購限貸政策的(縣、市)區(包含涿州市、高碑店市、徐水區、滿城區、清苑區、唐縣、淶水縣、安新縣、雄縣、容城縣、定興縣、高陽縣),暫停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未施行限購限貸政策的(縣、市)區(包含易縣、淶源縣、安國市、博野縣、阜平縣、曲陽縣、順平縣、蠡縣),可以申請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保定各縣公積金管理部的網點一覽:
定興縣管理部
地址:興華西路18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淶源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淶源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容城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容城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雄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雄縣雄州鎮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蠡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蠡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順平縣管理部
地址:花園南街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曲陽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曲陽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阜平縣管理部
地址:東寺大街22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安新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安新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博野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博野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徐水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徐水縣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望都縣管理部
地址:保定市望都縣望都鎮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淶 水 縣管理部
地址:德成路215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唐縣管理部
地址:光明路1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清苑縣管理部
地址:建設北路435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高 陽縣管理部
地址:朝陽路191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易縣管理部
地址:迎暉北大街80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滿城縣管理部
地址:玉川東路121號
電話:0312-12329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❻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保定買房天津交公積金,貸款憑證在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但是各地執行情況有所不同,需要到當地公積金中心咨詢明確。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5、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❼ 保定市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都是差不多的,所以申請人只需要提交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要的資料,准備齊全後提交給公積金中心,條件符合者就可以成功申請貸款。但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難度較大,且費事,所以申請人若想快速成功申請的話,那麼就提高詳細的貸款資料。另外公積金貸款條件請參考 快易貸。
❽ 保定公積金貸款政策
第一條 為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職工家庭住房消費能力,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職工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或為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含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縣(市)管理部,下同)申請辦理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第三條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全市貸款的管理。「中心」負責貸款的審批。貸款手續由「中心」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
第四條 貸款的資金來源是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歸集管理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貸款的借款人。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件;
(三)夫婦雙方均未享受過本項貸款或已還清本項貸款;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身體健康、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購房貸款的證明;
(六)具有購買、單位集資建造住房價款20%以上的自有資金或具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成本費用50%以上的自有資金;
(七)具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職工個人為其擔保;
(八)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狀況、購建住房價格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
(一)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直系親屬退休年齡內繳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繳納住房公積金數額按當年住房公積金繳交標准計算),或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15倍;
(二)購買、單位集資建造自住住房不超過所購建住房總價的8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過所需成本費用的50%,償還商業購房貸款不超過正常剩餘貸款本金額;
(三)貸款額度單筆最高限值為40萬元。
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適時調整。
第八條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所購建住房情況、貸款額度等合理確定。
(一)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二)借款人自貸款之日起至退休時不足30年的,其貸款期限一般最長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止。
第九條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條 擔保方式為抵押、質押和保證。
(一)抵押: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房產作為貸款的擔保。
(二)質押:⒈借款人用本人及他人存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作為貸款的擔保;⒉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國庫券、銀行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作為貸款的擔保;
(三)保證:借款人購買的期房不能提供抵(質)押物時,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以下簡稱擔保單位)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
(四)用第三人的房產、有價證券作為擔保的,須徵得第三人同意,並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一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抵押人必須將房產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到產權產籍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有關費用由借款人支付,抵押人應將辦妥的《房屋他項產權證》交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抵押權人)保管;
(三)抵押房產的現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80%;
(四)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完好。
第十二條 用本人及他人存儲的住房公積金作為擔保, 本人及擔保人應當簽定擔保書,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其住房公積金余額辦理凍結手續,擔保率為100%。
第十三條 用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對質押物辦理凍結手續,質押的有價證券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額;
(二)對設定的質押物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質押權人)保管。質押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得擅自處分。質押物遺失或損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借款人以購買的期房作抵押物時,在未辦理個人房屋產權證之前,擔保單位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借款人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應及時辦理房產抵押置換手續。
第十五條 抵(質)押期限與貸款期限應保持一致,貸款本息還清時,抵(質)押權隨之終止。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填寫《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出具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購房貸款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購買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票據及復印件;
(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享受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或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擔保書;
(五)抵押物現值不明時的估價證明;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依據以上資料對借款人進行資格、資信審查。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借款人。准予貸款的,通知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十八條 准予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等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九條 貸款的撥付
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貸款資金由受託銀行用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施工方在銀行開設的帳戶內。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將貸款資金劃入商業銀行開設的貸款賬戶。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可自願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或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固定不變。即本金在整個還款期內平均分攤,但所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還款期內還貸額逐月遞減的一種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在整個還款期內,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持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增加,利息比重逐月減少的一種還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未能償還貸款本息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管理人、監護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償還貸款。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應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會同借款人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質)押注銷手續。
第七章 違約處置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借款違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受託銀行有權依照有關法律及合同約定處置抵(質)押物。
(一)將貸款挪作他用的;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人無財產合法繼承人(管理人、監護人)或財產合法繼承人(管理人、監護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責任的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計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第二十六條 處置抵(質)押物所獲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置抵(質)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包括罰息)及違約金;
(三)所獲價款不足以償還上述款項的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超過應償還上述款項的部分,應退還借款人。
第二十七條 保證期內發生借款違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受託銀行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以借款合同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限。
第八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借款人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條 售房單位(售房人)出具虛假購房合同和票據騙取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追究售房單位(售房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借款人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收回發放的貸款,並依法追究借款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貸款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借貸各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內容及附件,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各方就有關內容達成協議。在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繼續有效。
借貸各方及保證人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河北省范圍內的外地職工在本市購房,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應遵循本辦法,以前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