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欠貸款者轉移財產轉到別人賬戶會有什麼意思
很難不被發現。
案例分析
被告人林某與其前妻孫某因財產權屬糾紛訴至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孫某向法院申請對被告林某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並提供了相應擔保。崇文區法院審查後作出裁定,向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送達查封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要求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林某在其股票賬戶內的存款60萬元。該案件一審判決作出後,林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義務人林某沒有按期履行生效判決,原審原告孫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崇文區法院執行庭在對被告林某的財產進行執行時發現被凍結的60萬元竟然不翼而飛了。
經調查,申銀萬國證券有限公司證明林某在得知自己的賬戶已經被凍結的情況下,採用「內劃」的手段,即把含上述60萬元在內的140餘萬元轉移至同在該證券公司的其姐的賬戶內,後又通過林某設在工商銀行的賬戶將此款提走。
法院執行庭當即向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報了案,並作出裁定,由對此負有責任的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損失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崇文區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抓獲後刑事拘留,並報經崇文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將其逮捕。
之後,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2月23日以非法處置凍結財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非法處置凍結財產罪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分罪名。根據我國《刑法》第314條的規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該犯罪應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前所述,我國《刑法》第313條、第314條、民事訴訟法第92-99條、第102條分別對在訴訟過程中的擅自藏匿、轉移財產的行為的情形、後果進行了規定,它們有效地防範了當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隱匿和轉移財產的行為的發生,保障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的運行。
二、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訴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對違反此規定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強制執行環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處罰最為最嚴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與之相應,《最高人民法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發出執行通知書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根據上述規定,擅自處分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對責任人除應承擔民事制裁或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擅自處分(非法處置)的前提均應是在接到執行通知書,且明知被處分的財產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不管責任人的本意是什麼,只要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即構成
⑵ 貸款放款為什麼要打款到別人的賬戶
是這樣的。等於你貸款,並且承擔還款責任!
沒有還款能力的人,別人不敢貸款給他。
因此叫他找個有還款能力的來貸,然後公司向有還款能力的人收款就容易多了。
⑶ 貸款要先打款到別人帳戶嗎
如果貸款方與被轉入方確有真實的交易,是沒問題的,如果被轉入方只是辦朋友的忙,過一下貸款這筆錢,如果以後貸款人出了問題,可能會牽連被轉入方。如果金額過大,被轉入方還要考慮該筆款項的財務賬目怎麼處理。
⑷ 貸款出來的錢可以轉到別人賬戶上用於買房嗎
你貸款已經出來了錢,他就不能管你怎麼花的了,只要你按期還款就可以,他貸款是寫的你的名字,不會去找別人要還款的。
⑸ 如果把貸款轉到別人名下怎麼轉
轉按揭貸款是個人住房轉貸款的通稱,能否辦理取決於銀行和貸款者協商是否一致。若銀行允許的話,可以根據下列步驟辦理:
1、賣房者向發放房貸銀行提出相關申請,等待銀行進行審批;
2、銀行審核經過的,由銀行、賣房者和新買房者簽訂協議,銀行同意賣房者轉使得住房,買房者承諾將售房款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購房人承諾交易時將房款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3、賣房者和買房者簽訂住房轉使得合同;
4、買房者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其計算公式計算:貸款額=所購住房市場價格×二手房貸款成數,一般住宅類轉按揭可貸款額度為房價的七成左右,若有擔保的話,可能會更高,商鋪類貸款額度為5成左右,寫字樓大致是六成,廠房最多五成;
5、銀行同意後,與買房者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6、銀行與賣房者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再與買房者辦理新的貸款抵押登記手續。
⑹ 貸款出來的錢可以轉到別人賬戶上用於買房嗎
貸款出來的錢是不可以轉到別人賬戶上用於買房的,貸款的錢是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來使用的,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其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6)銀行貸款轉入別人賬戶算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⑺ 貸款可以轉到別人名下嗎
個人名下的貸款轉到他人名下,屬於債權轉讓,需要銀行同意。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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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銀行按揭貸款可以轉入受託人指定帳戶嗎
可以,如果不是賣房人賬戶,需要提供委託公證書。
⑼ 銀行貸款出來後,為什麼一定要先轉入另外帳戶,被轉方有無風險
銀行貸款出來以後轉到另外第三方賬戶,如果貸款方與被轉入方確有真實的交易,是沒有問題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視為借款人的行為對借款人進行履行的出借義務。如果無法償還,需要借款人償還,第三方無連帶責任,但是如果簽訂保證合同的話,第三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這叫受託支付,是說明你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貸款必須實行受託支付,劃轉到第三方,就是為了保證貸款用途的真實性。
受託支付的定義: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貸款的定義: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的還款方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
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
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⑽ 銀行貸款為什麼要求打錢到第三方的賬戶
情況不一定也不好說,有可能是你朋友以你名義來貸款,這種就要小心。還有可能就是銀行要求經過第三方賬戶,這種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