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北京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4點:
1、借款申請人申請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曾經繳存過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須具有北京市購房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付所購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請人夫妻名下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政策性貼息貸款);
4、借款申請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本市住房情況,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同時,對於離婚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含)以後的借款申請人,在離婚一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1)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對於已婚者,須夫妻雙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須每個共有人提供。
2、戶口本本人頁及變更頁。
3、結婚證,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婚者提供離婚證件,婚者不提供。
4、擬用於還款的銀行卡或存摺,建議使用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5、購房合同(正本)復印件。
6、購房首付款發票
『貳』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條件
北京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2、申請人信用狀況良好;
3、申請人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叄』 申請北京市市屬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和材料
一、申請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7、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還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二、辦理材料:
注意:申請國管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與市屬公積金貸款略有不同。
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一定要確保自己在北京連續12個月繳存公積金,並且沒有斷月,仍在繳存之中。實際操作中,辦理市管公積金貸款所需要的材料,以當時政策為准。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肆』 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條件
當公積金住宅貸款買房成為一件習以為常的事情的時候,如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就成為必須知道的事情了。
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7、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金額:
貸款實行限額管理,每筆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准)的一定比例;
2、不得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限額。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中的比例與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由委託人公布。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及信用等級確定。
貸款程序
貸款實行逐筆審批方式。基本貸款程序:
1、借款申請人向委託人或委託人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
2、委託人及其指定的機構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審查;
3、填寫並簽訂相關合同、單據;
4、發放貸款。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
『伍』 個人申請北京國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截止2015年6月2日,北京國管住房公積金放寬了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部分條件,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那麼目前北京國管公積金貸款條件還有什麼呢?搜房網北京二手房小編做了一下梳理。
國機房資〔2013〕117號《關於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貸款申請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含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可以申請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二)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貼息貸款)。
(三)符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定,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就在6月1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新規,決定即日起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後,不再受「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限制。
也就是說,購買非政策性住房還是受此限制的。
此外,國機房資〔2014〕223號《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中規定:
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可以提供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經審核確認屬實的,繳存時間可以根據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對於中央國家機關因公派駐外地,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貸款。
2015年5月11日起,國管公積金還要求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單位不滿一年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新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沒有基本養老保險證明的,不予辦理提取。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暫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疇的職工,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待統一交納基本養老保險後再按本規定執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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