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菏澤怎麼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你去開發商那裡買房的時候售樓員會問你是辦理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你只要說是用公積金貸款,只需要你提供證件和證明,其餘的就由開發商來辦理.不過公積金貸款有限制,如果是一個人最多好像是能貸8萬,要是夫妻倆的話能貸15萬.
2. 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是怎麼樣的
需要准備以下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公積金辦理流程:提供所在單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個人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話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給自己繳納公積金;一般繳納個人公積金的是單位的職員,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公積金項目,你可以跟老闆溝通繳納公積金,如果單位不願意替你出,你可以自己全部繳納(享受的好處就是貸款優惠)。
“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按照目前公積金提取規定,滿足條件的職工購買當地城市以外獲得產權的住房,是可以將自己和對象的公積金提取。貸款買房的職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按月償還貸款提取也行,提取首付款之後,
3. 菏澤市的商業貸款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嗎需要什麼手續急,謝謝
已經開始還款中的商業貸款符合條件可以改為公積金貸款。
個人的商業貸款要轉成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主要有:
1、個人商業貸款已經連續還款1年以上;
2、個人公積金已經連續繳納滿1年以上;
3、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要求已經在當地市錢中心有登記備案,並且有正規、合法的住宅開發項目;
4、個人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徵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
所以,貸款買房時,如果借款人先選擇的是商業貸款,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也是可以轉公積金貸款的。不過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一般比較好,且各地要求的條件會有些不同,在辦理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前,先咨詢清楚後再決定是否要辦理。
4.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怎樣的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提供提取要件,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二、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證明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規定的他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三、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當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四、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職工應持管理中心的批准憑證、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於審批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5. 我是菏澤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多少錢
如您在山東省的中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當地公積金貸款中心確定,同時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的限制。
請您辦理時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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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積金貸款與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工作,並負責督促受託銀行、擔保機構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公積金貸款業務。
財政、審計、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民銀行、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公積金貸款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管理應當遵循防範風險、存貸結合、先存後貸、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委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發放。
公積金貸款收益歸管理中心所有,貸款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凡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按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五)購買自住住房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法手續;
(六)有管理中心認可的可靠擔保;
(七)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八)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3+當前公積金月繳存額×當前至法定離退休年齡總月數×2
借款人公積金貸款額度較低的,可申請追加1名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作為公積金貸款共同借款人,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第十一條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和最長期限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房價和工資水平、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規模等因素核定。
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購買二手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高於造價的50%。
(二)以住房作抵押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70%;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有價證券面值的90%,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有價證券到期日。
(三)借款人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同時也不得低於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30%。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所需費用時,借款人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符合銀行商業性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可由受託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
第十三條 借款人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相加之和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收入穩定、信譽良好,且連續繳存公積金5年以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5年,但不得超過最長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公積金貸款利率檔次執行。第四章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按照管理中心認可的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 公積金貸款擔保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用所購買的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擁有所有權證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擁有所有權證的住房抵押,但不得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二)借款人可以用國債、銀行存單等管理中心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但不得用住房公積金作質押擔保。
(三)公積金貸款應優先使用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在取得房產證之前可以由住房開發單位、擔保公司或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擔保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
第十七條 借款人採取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抵押,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須徵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並辦理公證。
抵押住房的現值,由管理中心按照購買該住房的總價款或者該住房的評估價值確認。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
第十八條 借款人採用有價證券質押擔保的,出質人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須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擔保公司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還應與借款人和受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協議,並在受託銀行設立保證金賬戶。
第二十條借款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的,開發單位須與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開發單位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應在受託銀行設立保證金賬戶,並交存一定的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因申請公積金貸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借款人夫妻雙方合法的身份證件、夫妻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夫妻雙方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住房購買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審批手續及其相關資料;
(五)購買住房首期付款證明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籌資金證明;
(六)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抵(質)押物需要評估的,需出具有效評估報告;
(七)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管理中心應當對公積金貸款實行初審、復審和終審三級審查批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准予發放貸款的,管理中心應向受託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委託發放通知書》。受託銀行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委託發放通知書》的委託內容,與借款人和保證人當面分別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 待合同簽訂後,受託銀行應在規定期限內將所貸資金以轉帳方式撥付到位。第六章貸款償還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六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包括1年),到期應當一次性清償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應當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 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有:
(一)等額本息;
(二)等額本金。
借款人根據還款能力,可自主選擇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在用自有資金正常還款12個月後,可以逐年或逐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一定余額。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二十九條 貸款期限1年以內(含1年)的,如需提前還款,必須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在正常還款12個月後,經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或全部貸款本息。
第七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條 借款合同確需變更的,借款人必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管理中心審查同意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可依法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履行合同期間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抵押的房產遇到拆遷或質物到期的,經管理中心同意,可以變更抵(質)押物,並重新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人應將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同時終止。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弄虛作假騙取貸款的,管理中心可立即解除合同、不予發放貸款;已經發放貸款的,應當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發生糾紛時,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管理中心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發放公積金貸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公積金賬戶繳款證明、公積金貸款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如果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離婚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的判決書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