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未還是否影響服刑人員的減刑
服刑人員的貸款未還清,會影響減刑嗎
㈡ 判騙取貸款罪判一年半能減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符合減刑的適用規定。最多可以減刑九個月。
㈢ 詐騙銀行貸款罪能減刑嗎
詐騙銀行貸款得到減刑的條件是: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
五、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㈣ 詐騙銀行貸款如何減刑
在執行刑期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就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㈤ 今年是不是有新規定貸款詐騙的犯人不能減刑了
看具體情況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詐騙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上述和解程序
其他情形下,積極退贓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㈥ 如何做貸款調查
貸前調查是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程序和環節,是貸款發放的基石,直接關繫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個別信貸人員由於只查看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而造成貸前調查失實。在貸前調查中,除了按一般的調查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外,還要摸清申請人的真實背景。貸前調查工作如果不扎實,一是可能增加信貸資產風險,二是可能喪失與每個優良客戶建立信貸關系的機會。貸前調查主要分為個人貸款與企事業貸款兩種。個人貸款相比企業貸款而言,它的貸前調查較為直觀,著重查看客戶以前的信用記錄,其次可以看一下客戶的學歷、經歷、經營管理能力、業績、社會關系、愛好、生活習慣、品行、年齡、健康狀況等等,最後再查看一下第二還款來源情況。企事業單位貸款的貸前調查較為復雜,我們要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借款人資格。審查企業是否具備貸款條件,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確定借款人是否是經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看其法人代表的社會關系、愛好、生活習慣、品行、年齡、健康狀況等,再了解企業的職工人數及構成人員情況,特別是管理人員、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能、經驗。例如,一個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再高,如果沒有與之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科技人員、管理文化理念等,該企業生產的產品也不會有多大的競爭力,因此獲利能力不可能太強,從而會給銀行資金帶來相當大的風險。最後是查看企業的其他負債、融資與對外擔保情況,要按照銀行制定的《借款人對外保證及保證人管理辦法》去執行,超過該標准數的企業就不具備借款資格。
二、數據分析與採集。查看企業歷史記錄,與銀行有無信貸關系、其他資金往來關系、有無不良記錄、擔保情況、其他個人負債情況等等。首先要把企業當作一個對立面來查看企業與銀行的歷史記錄。通過第一步分析得出初步結論,實地查看經營項目的可行性、營利能力、法人代表綜合能力、其他管理人員情況、財務人員情況,了解企業的用電近期內是否有大幅度的增減變化,並分析原因,因為用電量基本上能從側面反映企業的生產情況。其中,查看企業的上年度財務報表要有財政部門簽章、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三、調查借款原因。借款單位申請貸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這是貸前調查的主要內容。要分析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是否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無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借款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四、分析與總結。經過以上步驟的分析與總結,再進一步分析企業的相關情況,具體要分清企業的產品類別,不同類型的企業要區別對待,從而決定其借款期限。例如,有的企業生產周期性較短,有的企業生產周期性較長。
最後,總結出貸與不貸的結論,把符合條件的客戶變成自己的優良客戶,成為銀行利潤的新增長點,把信貸資產的風險降到最低。綜合以上幾個步驟,撰寫貸前詳細的調查報告。
貸前調查是貸款發放的第一道關口,貸前調查的質量優劣直接關繫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在貸款營銷過程中,個別信貸人員因拘泥於借款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而造成貸前調查失實。在貸前調查中,除了按一般的調查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外,筆者建議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深入的核查和分析,以摸清申請人的真實背景。
1、對企業真實性的調查。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查企業的登記記錄、年檢記錄,了解企業的歷史由來、出資人、出資額,確認企業的真實身份。
2、法人代表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調查。有關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調查應以工商部門登記為准,不要一味聽從企業介紹的情況,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企業領導人學識水平的憑證應以原件為准,並可向教育行政部門了解其學歷的效力。對其個人品行的調查應面向申請人的員工和客戶,並要了解他們在相關企業任高級職員以來的情況。
3、申請人的信用道德、信用品行的調查。一方面要調查申請人的應付款帳簿、明細帳,了解申請人拖欠他人的明細帳項、拖欠時間長短;另一方面可向被拖欠企業電話或發函,調查申請人拖欠他人貨款的原因,從而摸清企業的一貫信用道德和償債能力。
4、生產經營管理能力調查。一要查看申請人近兩年各項指標增長率、增長幅度,尤其是市場佔有率的變化更能反映企業競爭力的變化。二要查看申請人近兩年應收帳款的數額、增減率、帳齡,防止企業虛增銷售額和利潤額,也可以向其上游企業了解拖欠申請人款項的原因,從而側面了解申請人的產品質量、競爭力和市場前景。三要通過財務費用、資金周轉率、銷售利潤率、單位產品毛利率、管理費用等指標來判斷申請人管理能力的變化。四要通過申請人交納電費、水費的變化情況來了解其生產量和開工率的變化情況,一般企業的生產量與能源消耗成正比,這樣可以避免只聽申請人的一面之辭。
5、盈利能力的調查。目前比較簡便的辦法是到稅務部門了解申請人所得稅的交納情況,這樣申請人的凈利潤額一目瞭然;如果申請人提供給銀行的會計報表與提供給稅務部門的報表不一致,則可與稅務部門、申請人一起分析原因,以便銀行能清楚地知道申請人真正的盈利能力。
6、負債真實性的調查。部分企業的銀行借款不放在相應的科目核算,以調整自己的資產負債率,還有的企業將應付票據如銀行承兌匯票,不進行帳務處理;也有企業對提供擔保的情況根本不作登記,給銀行貸前調查帶來許多假象。目前相對可行的辦法是查詢央行信貸登記系統。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在《貸款證》的基礎上開始建設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登記范圍主要包括辦理信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在國內注冊的其它經濟組織;登記內容包括目前商業銀行開辦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擔保以及借款人的基本概況、其他經濟大事等。中國人民銀行從總行到省(區)到地(市)城市建立資料庫聯網,城市資料庫與各商業銀行連接,形成了人民銀行與各商業銀行間的信息採集和提供咨詢的網路體系。目前,全國聯網工作已即將完成。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網路查詢自己客戶已登記的全部信用情況,包括客戶在各地發生的借款、擔保、被起訴、欠息等情況。這樣就可以徹底弄清保證人的真實借款情況和已提供擔保的情況以及其或有負債情況。
通過以上這些方面的調查,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從而為貸款決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礎資料。
㈦ 關於經濟犯罪服刑的最新細則.因貸款詐騙罪被判11年,現已服刑一年半,是否可以減刑或假釋
減刑是屬於刑罰的具體運用: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假釋【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您敘述這種情況,現在看來不能馬上假釋,但是不影響減刑。
㈧ 減刑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8)貸款調查減刑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