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縣支行行長有沒有權力特批100萬貸款
支行行長是否有權審批100萬元的貸款,應該以上級中心支行關於貸款審批事項中的相關規定為准。
貸款的項目不同、性質不同、抵押與質押的形式不同、金額大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等情況,都會對貸款的審批許可權產生影響,因此,上級分行和中心支行對會對貸款的具體操作制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
❷ 請問企業貸款的話超過多少就不能在鄉鎮級網點審批了
不同有銀行有不同的規定,像我們農商行,鄉鎮網點企業貸款的許可權是200萬以內,以上就要到縣級總部辦理,5000萬或是更多我們有銀團貸款,但是要省里審批的,不同的地區也有不同的做法,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❸ 郵儲銀行縣支行行長職位如何,有發展前途么、工資怎樣現在是做信貸審核,相比較哪種比較好
據我所知郵儲銀行只有信貸審批崗和審查崗,沒有審批崗吧,樓主是哪一級的信貸審核?
❹ 銀行支行行長可以批貸款嗎
銀行支行長理論上不能批貸款的,現在貸款審批都是實行審查小組或者貸審會審批的形式,不是個人就可以決定的。不過實際中行長肯定可以利用自己的職位影響對審批人員施加壓力,對審批結果產生影響。
1.銀行貸款的審批
銀行貸款是由申請城市所在銀行來審批的,一般的城市所在銀行都不是總行,而是本省的分行。銀行支行的行長沒有貸款的審批權,銀行會將貸款申請與資料提交給分行,由分行進行審批。如果是外資銀行,那麼貸款申請需要送到國內的總行進行審批。首先,銀行貸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需要機構網點負責人簽字,但這個簽字的人不一定是行長,可能是支行行長,分理處處長等等,但必須是網點負責人。其次,要根據二級分行給你所辦理貸款的網點的許可權金額而定,這一點每家銀行,每個地區都不一樣,一般為分理處:保證類貸款:10萬元,抵押,質押貸款,15萬元。支行:保證類貸款:20萬元,抵押質押貸款,30萬元。不超過許可權金額網點負責人簽字即可,超過了就需要分行主管領導簽字了。
2.銀行貸款注意事項
借款人最好提前准備好相關材料,然後再到銀行辦貸款,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在銀行申請貸款,銀行都會查徵信的,如果你的徵信不好,最好等信用恢復了再申請貸款;有些貸款,銀行會查看夫妻雙方的徵信,一方徵信不好就可能被拒;除了信用貸款外,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提供擔保或抵押、質押等;銀行貸款會,上徵信,所以需要借款人按時還款;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動執行的,所以貸款利率一般不會很高。
在正規銀行貸款是一個正確的選擇,銀行貸款的優惠政策比較多,速度也比較快,可以選擇。
❺ 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上收是什麼意思
這個要先弄明白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置才行。
以全國性的大國有商業銀行(比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為例,其機構設置以權利大小化分分別是:總行——總行下設省分行——省分行下設市分行(或地州一級分行),這一級分行又稱「二級分行」——二級分行下設縣支行(或二級支行,二級支行一般直接受二級分行管轄,許可權小於縣支行)——縣支行下設辦事處(許多縣支行並無辦事處)。
一般情況下,企業或個人申請貸款都是先向縣支行一級遞交申請的,縣支行接受申請後,會先展開貸款調查,如果調查認為可以貸款,就可以發放貸款了。
但是,由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經濟轉型期,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懸空」銀行貸款的惡性案例,使銀行貸款遭受慘重損失。此外,縣支行一級的機構由於其特殊的環境,往往無法「拒絕」地方政府的一些超出貸款規定的要求,所以,各國有商業銀行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葉起,即逐漸收回了縣支行一級直接審批貸款的權利,把貸款的審批權上收到二級分行,後來,又逐漸上收到了省分行。截至今日,差不多所有的縣支行都沒有權利直接審批貸款了,它們有的,只是貸前調查權利。不但是縣級支行,甚至許多二級分行都沒有審批貸款的權利了。
實際上,在具體的操作中,還有許多很復雜的規定,這個就不是一兩句話能說得清楚的了。
❻ 貸款100萬以下支行,分行二級審批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貸款額度在100萬以內的在你當地的支行就可以審批放款,但是大於100萬的他們就沒有權利需要那個銀行的總部進行審核
❼ 銀行信貸是不是在支行提交申請,審批通過放款,不需要在系統審核一遍了
銀行信用貸款申時間與多方面因素都有關系,申的銀行信用貸款為信用貸款,審核速度較快,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即可獲貸。銀行信用貸款一般在一周左右,銀行貸款一般要徵信良好,企事業單位上班,且負債很低的才能,根據各個銀行的情況不同,有的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大概一個星期或者半個月左右才可以放款的。一般情況下在房貸批下來了後,就證明銀行當天就打款給開發商了,只要不存在大問題銀行都會放款;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國家經濟調控的後果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銀根緊縮、貸款的人多、額度不夠用等情況才會延遲放款時間。
❽ 縣支行有權決定房貸利率嗎
銀行的貸款利率是銀行內部按照銀監會確定的正常來說縣里邊的支行也可以靈活確定
❾ 貸款申請支行已經審批通過,最後要錄入系統放款了,可是錄入就系統出
銀行信用貸款申辦時間與多方面因素都有關系,申辦的銀行信用貸款為信用貸款,審核速度較快,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即可獲貸。 銀行信用貸款一般在一周左右,銀行貸款一般要徵信良好,企事業單位上班,且負債很低的才能辦理,根據各個銀行的情況不同,有的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大概一個星期或者半個月左右才可以放款的。 一般情況下在房貸批下來了後,就證明銀行當天就打款給開發商了,只要不存在大問題銀行都會放款;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國家經濟調控的後果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銀根緊縮、貸款的人多、額度不夠用等情況才會延遲放款時間。
❿ 農業銀行縣級行有貸款審批許可權嗎
供參考: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經營戰略的轉移,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越來越窄,嚴重影響著縣域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為探究其原因,人行元氏縣支行對元氏縣中小企業融資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企業管理不規范。部分企業管理理念陳舊落後,家族式的管理現象嚴重,請專家、聘能人的思想意識極為薄弱,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和財務報表普遍失真使金融機構無法判斷其真實的經營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個別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信譽度,使得金融企業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貸款包袱,挫傷了金融企業信貸支持的積極性。 2、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許可權上收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形成矛盾。國有商業銀行卻普遍收縮在縣域地區的經營陣地,機構大量撤並,並上收經營管理許可權。 3、上存資金及郵政儲蓄的分流造成縣域資金的外流。隨著商業銀行經營體制的改革及農村小城鎮建設、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等對資金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強,資金外流的趨勢有增無減。一是縣域郵政儲蓄成為縣域資金外流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元氏縣郵政儲蓄銀行存貸款比率為0.5%。這些資金除發放少量質押貸款及小額貸款,保留部分支付准備金外,其餘全部上劃其上級郵儲銀行管理;二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商業銀行貸款實行集中管理,致使縣級支行貸款功能逐漸萎縮,成為實際上的大儲蓄,資金大部分上存,造成縣域資金的外流。截止2008年末,元氏縣資金外流佔全縣各項存款余額的44%。 4、縣域經濟擔保體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夠。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小而分散,缺少區域性的再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風險補償機制有待完善;另一主面,各級政府財政投入少,沒有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資本金補充機制,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弱。 5、銀行信貸管理一定程度上偏離了中小企業實際需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准入企業的條件高,且貸款許可權基本上收到其上級行。如中國銀行除存單質押外縣支行無審批權;盡管農業銀行新開辦縣域小企業貸款和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等業務,借款人即使能夠提供合法、足值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滿足近兩年銀行信用等級分類無不良貸款等項硬性條件,仍要以上級行審批為准。信貸許可權過度集中使得基層銀行資金規模受限,貸款失去主動性,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 6、服務中小企業的政策環境亟待改善。中小企業本身規模較小,起點低,應是鼓勵和扶植的對象,但實際情況是,中小企業的名義稅率雖然低,實際稅負反而高。中小企業所得稅多執行核定徵收,有些虧損的中小企業本無應納稅所得額,按核定辦法卻徵收所得稅等等,不合理的稅負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另外,行政審批收費過高也加重了中小企業負擔。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建議 1、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一是企業要加強「自律」,把誠實守信與產品質量作為最重要的生命線,打造良好的企業信譽;二是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注重信息的採集,實現企業的穩健發展,防止盲目投資造成的損失;三是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真實反映經濟運行結果,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堅決克服惡意逃廢貸款短期行為。 2、地方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縣域經濟發展軟環境。一是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氣整治社會信用環境,重塑社會信用基礎,改變以往在處理銀企關系時單純從地方企業和局部利益出發的做法,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二是深入創建金融安全區,防止新增逃廢債的發生,維護金融債權。三是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完善信貸中介服務,建立運轉有效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解決其貸款難問題,為縣域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四是對產業發展龍頭企業、科技含量高的新興企業貸款,地方財政給予貼息扶持,以幫助其發展壯大。 3、人民銀行、監管局要引導、推動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監管局應對不利於中小企業貸款的條款進行梳理,擴大融資供給,通過立法使民間融資走向合法化和規范化。人民銀行要通過舉辦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引進外地金融機構,增加對本地機構競爭壓力,使其加快支持中小企業步伐;對部分會計科目進行調整,增設「中小企業貸款」科目,正確把握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情況,加強監測分析。 4、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樹立縣域金融業良好形象。上級金融部門應適當下放基層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許可權,使縣級金融機構把吸收的資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經濟發展中。同時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引導企業推廣使用商業匯票,減緩對銀行資金運用的壓力,化解縣域經濟發展資金緊張矛盾。 5、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職能、作用及擔保和再擔保規則等。同時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運作、擔保范圍等進行監管,強化風險防範,保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良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