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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約束性條件

發布時間: 2021-12-17 15:33:55

㈠ 銀行貸款限制有哪些六種人貸款容易被拒

由於缺少足夠的資金買房,許多購房者選擇了通過貸款的方式「超前消費」,先行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之後通過每月還錢的方式償還剩餘貸款。這樣可以減輕購房者的經濟壓力,同時保證自己的生活水準。

根據銀行的要求,一般情況想成功通過貸款,需要滿足幾個基本條件:(1)具備合法的居留身份;(2)具有比較穩定的職業和收入;(3)具備在合約期限內還貸的能力;(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5)能夠出示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材料;(6)支付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首付款。

滿足了上述條件就一定能貸款嗎?真不一定!由於各家銀行的規定不同,一些細節要求也有所不同。除此之外,購房者在購房前需要對自身情況有清楚的自我認識,因為有六類人是很容易被銀行「拒絕的」。

1、信用狀況不良的申請者容易被拒絕。例如:信用卡多次逾期、還貸逾期、充當擔保人時,被擔保對象未按約定履行合約等。

2、經濟狀況不佳的申請者容易被拒。例如:固定收入較低、支出較大、負債高等,銀行一般通過銀行流水來判斷購房者的還款能力,如經濟狀況不佳,收入不穩定,銀行存在無法順利回收資金的疑慮。

3、工作不穩定的申請者容易被拒。如果借款人工作不穩定,那麼每月的固定還款能力會受到銀行的質疑。另外,從事高危職業的購房者貸款成功率也相對較低,銀行更「偏愛」公務員、國企員工、事業單位員工、醫生、教師等這些職業。

4、年齡不符合標准容易被拒。一般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無法順利通過銀行貸款的審批。年齡太大的申請者也容易被拒。一般銀行規定的申請人的年齡男性不能超過65周歲、女性不能超過60周歲。

5、身負經濟糾紛尚未履行判決的申請者容易被拒。如果購房者身負債務或者捲入民事糾紛之中,經法院強制執行又拒不履行,那麼法院是可以將你納入失信人名單的。這些人是無法順利通過銀行貸款審批的。

6、購買高齡二手房或者是小產權房的申請者容易被拒。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樓齡越長,房屋保值的空間越小,一般獲批貸款的成數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貸款。小產權房屬於集體土地,上面建的住房也沒有土地證。但想得到銀行貸款,必須有土地出讓證才行,因此銀行一般不會給小產權房辦理貸款。

隨著2016年來全國眾多城市重啟限購限貸政策,銀行對於購房者的貸款審批有著更加嚴格的要求。因此要想順利通過銀行貸款申請,除了滿足相關銀行的規定條件之外,還要認真填寫各類申請表格、提交申請資料。如果資料造假不僅會被果斷拒絕還有可能面臨其他法律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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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的五大好處和四大限制條件

隨著商業貸款政策收緊,商貸利率不斷提升,商業貸款買房的成本壓力不斷升高,相比之下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顯現出來,不過公積金這種貸款方式未必適合所有人,它同樣有著自己的優勢和限制條件。

優勢一:貸款利率
根據最新房貸報告顯示,8月份商業貸款全國平均利率已經漲到5.12%,而公積金貸款5年期以上的利率為3.25%,比商貸低了近2%,利率低意味著支付的總利息低,總的購房成本就要低,這是公積金貸款最大的優勢。
優勢二:提前還款不收違約金
除了利率低,公積金在提前還款上也有不收違約金的優勢,一般借款人在公積金貸款放款後滿一年,可以申請提前還款,有的城市規定每次還款金額應不低於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額,公積金貸款政策地域差異性較大,具體要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優勢三:可提前提取
我們知道,公積金除了可以用來買房,還能用於租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住房,有些城市還規定公積金可用來繳納物業費,可以說如果公積金被活用起來,對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有很大幫助。
優勢四:歸個人所有
關於公積金,有一點很多人都不清楚,它屬於繳存職工的個人財產,對於已婚人士,也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置的,用商業貸款買房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房貸,緩解貸款壓力。
優勢五:資金可以翻倍
繳存公積金的時候,職工和公司要繳相同的比例,比如繳存基數是8000元,繳存比例為20%,那麼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是職工和公司繳存之和,為8000X20%+8000X20%=3200元,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可以翻一倍。
公積金的好處這么多,限制條件也不少。
限制一:貸款有最高額度

最為明顯的就是貸款限額,每個城市都有最高貸款限額,個人跟夫妻申請的最高額度也不同,不過貸款最高額度最多100多萬,最少的也才四五十萬,對於房價較高的大城市,一套房子起碼得三五百萬,100來萬的額度根本不夠,這也是為什麼放著利率低的公積金不用,跑去申請商業貸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限制二:繳存時間有要求
不僅是貸款限額,想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繳納一定的年限才行,多數城市對公積金繳存時間要求為: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於繳存狀態,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等。也有城市仍要求連續繳存12個月(含)以上才能貸款,比如天津、長沙。這對於初入職場、或者中間有過斷繳的買房人不太友好。
限制三:放款周期長
說到放款時間,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更持久、更明顯,早在商業貸款受追捧的時候,公積金放款周期長的問題就已經受很多人詬病了,根據城市的不同,有的申請一個月就能下來,有的要等上好幾個月,正是因為等待期長、回籠資金太慢,不少開發商、賣家都不願意接受公積金貸款的買家,這對買房人是非常不利的。
最近,針對開發商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明確表示,銀行增設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直接或變相要求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則取消其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業務資格。如果開發商拒辦公積金貸款,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將對其記入信用檔案進行扣分,並公示曝光。不管是對買房人還是公積金市場都是一大利好,也希望能有更多地方能推廣類似的政策。
限制四:提前提取額度有限
其實不僅僅是公積金貸款買房有最高限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也有限額要求,以北京為例,能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的,一個季度能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也不能超過月租金;不能提供發票的,每個月只能提取1500元,一個季度提取一次。而北京的個人平均月租金早已經超過了2000元,提取的公積金已經不夠抵消房租,而且受到繳存時間限制,一些繳存時間比較短的人,未必能提取公積金。
住建部長陳政高曾表示,正在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主要解決三方面問題:
一是從體制上保證公積金的安全,因為這是老百姓的住房錢。
二是如何降低門檻讓低收入家庭能夠買得起房,也能租得起房。
三是怎麼更好地發揮公積金的作用。
以上三方面正是圍繞目前住房公積金存在的一些弊端摸索解決方案,期待在不遠的將來,公積金能活用起來,解決更多人的租房、住房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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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有什麼限制條件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在現在已經成為習以為常的一種借款方式,房屋抵押銀行貸款所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及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在辦理房產抵押銀行貸款時還有一些限制,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些限制條件。
一、年齡限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房產評估差異的限制:
申請房產抵押貸款時,你需要提供評估報告,但銀行也會指定評估機構重新對擬抵押房產的價值進行評估,若二者出入較大,拒貸可能性大,因為銀行認為你有騙貸嫌疑;
三、職業收入不穩定、信用不好,無償還能力等對於個人信用的限制:
很多人都希望拿到高額度貸款,但你要有相應的收入與之匹配才行。據悉,銀行一般要求個人月收入是月還款額的兩倍,所以若你達不到這一標准,理想中的貸款額度將打上?當然你可以選擇降低貸款額度。雖然有房產保駕護航,貸款申請要容易一些,但這並不是萬能的,若你的個人信用有不良記錄,同樣有被拒貸的風險;
四、銀行規定的其它不達到貸款條件的限制:
1、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又未取得市局同意的;
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禁止抵押的;
7、除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的集體用地使用權和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

㈣ 企業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一般會對企業要求哪些限制性的條款為什麼

1.企業的執照注冊年限有沒有滿一年或者兩年。
2.企業是否有涉嫌訴訟官司之類的。
3.會要求提供對公或者對私的最近連續一年的銀行流水
4.近一年的財務報表等
5.企業所涉及的行業是否存在銀行限制准入或者完全禁止准入的行業。
6.企業的徵信記錄和股東法人夫妻雙方的徵信記錄是否良好。
7.企業目前的負債和資產情況。

㈤ 貸款的條件是什麼程序如何有什麼規定嗎

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三)具體貸款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十二、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三)簽定合同

(四)貸款發放

(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

(一)信貸監督

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

.1.信貸監督的方法

信貸監督是一種經濟監督,因此,其監督的方法通常採用經濟措施,通過信貸業務活動來進行。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貸款制度,嚴格執行貸款政策、原則和辦法來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發揮監督作用。三是通過貸款三查制度來發揮信貸監督作用。

2.信貸監督的主要內容

(1)借款人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情況。

(2)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

(3)借款人財務狀況有無較大變化。

(二)信貸制裁

信貸制裁,是銀行對於逃避信貸監督,違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的借款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措施,從經濟上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影響。信貸制裁是信貸監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規范企業行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是為了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降低貸款風險。

十四、貸款擔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貸款擔保的概念及任務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二)貸款擔保的方式

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三)貸款擔保的審查

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貸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貸款的涵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佔有財產,以財產擔保的債務一經償付,財產所有權的轉讓即告結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稱為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的保障性是區別於信用貸款的根本特徵。

(二)抵押品的范圍和貸款種類

貸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並經銀行認可作為實物擔保的財產物資。

抵押品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類:一類是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二類是各種有價證券。三類是能夠封存的流動資產。四類是可作轉讓的無形資產。五類是私有財產和其他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目前,國外根據抵押品的范圍,把抵押貸款分為以下六 類:一是存貨抵押。二是客賬抵押。三是證券抵押。四是設備抵押。五是不動產抵押。六是人壽保險單抵押。

我國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的種類主要有動產、不動產及金融有價證券抵押貸款。

(三)抵押貸款的管理要求

採取抵押貸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為銀行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對抵押貸款的管理,除了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外,還要加強以下工作:一是貸款項目的選擇;二是抵押品的選擇和審核工作;三是簽訂借款合同等。

借貸雙方在簽訂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借款人可憑銀行的貸款通知辦理抵押貸款開戶手續,銀行可按照貸款項目的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和規定的用途發放貸款,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六、票據貼現貸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據貼現的概念和特點

貼現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兌取資金的行為。貼現貸款是銀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據為對象所發放的貸款。對於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所載權利,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載的金額。貼現貸款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1.流動性高

票據貼現以後,票據所載權利完全屬於銀行,貼現銀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銀行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再貼現,能隨時收回資金,具有很高的流動性。

2.安全性大

由於貼現人及票據上的各個當事人均為債務人,所以貼現銀行的資金運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償性強

票據貼現在票據產生時,兌現日期已在票據上載明,債務人不能要求轉期。同時,商業匯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為基礎,具有很強的自償性,到期收回票款較之一般貸款更有保證。

4.用途確定

在用途上,貼現是針對每一筆票據具體操作的,貼現是否得當合理,反映明確清楚。所以,貼現也最容易反映銀行的工作質量。

5.信用關系簡單

貼現除了票據到期不能償款追索外,貼現人與銀行已無需聯系,所以貸款利息在貼現時銀行即預先扣除。

票據貼現業務是一項特殊放款方式,與其他放款相比還有下列不同之處: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確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關系人不同。

(二)辦理貼現貸款的程序

1.貼現貸款的申請

2.貼現的審查

3.貼現資金的支付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十七、信用貸款操作管理

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為保證的貸款。因此,風險性較大,銀行在發放信用貸款時,一定要嚴格掌握貸款額度,審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財務報表。要進行以下四方面重點審查。

(一)借款人的品質。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數額。

(四)貸款清償的主要來源及時間。
參考資料:http://www.tztvu.e.cn/kfjy/zkjy/jl/bxk/xdjlyw/kcdh/zd5.htm

㈥ 我想用公積金貸款,有什麼限制條件嗎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公寓等商住兩用不可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並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15倍計算(計算結果取千位整數)

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㈦ 約束性貸款是什麼

買方信貸:
是出口國銀行直接向外國的進口廠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貸款。其附帶條件就是貸款必須用於購買債權國的商品,因而起到了促進商品出口的作用,這就是所謂的約束性貸款。買方信貸不僅使出口廠商可以較快的得到貸款和減少風險,而且使進口廠商對貨價以外的費用比較了解,便於他與出口廠商討價還價。

㈧ 貸款合同中限制性條款具體包括哪些

(一)我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戶或經營正常、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值的未評級法人客戶;
(二)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能及時、准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五)提供我行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符合我行信用貸款條件的法人客戶外)。
(六)能提供低風險擔保的企業辦理打包貸款業務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與利率

第六條 打包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第七條 打包貸款期限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當信用證出現修改最後裝船期和信用證有效期時,打包貸款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第九條 人民幣打包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檔次短期貸款利率執行;外幣打包貸款,貸款利率按我行外匯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申請與審查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打包放款時,除應符合我行短期貸款條件外,應同時向我行提供以下資料:
(一)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出口銷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應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協議;
(二)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三)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敘做打包貸款的出口信用證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信用證是不可撤銷、非轉讓的;
(二)信用證開證行原則上是我行Ⅰ、Ⅱ類代理行;如開證行不屬於我行Ⅰ、Ⅱ類代理行,須由我行Ⅰ、Ⅱ類代理行加具保兌;否則須報總行審批;
(三)信用證不包含對貸款人不利的條款;
(四)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的條款;
(五)修改信用證有效期需報經貸款人審核同意;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後,應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核實。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應符合我行有關短期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審核出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背景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約制單能力及收匯情況;
(四)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傾銷調查和貿易爭端等。
第十三條 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必須向我行交單。
第十四條 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在償還我行打包貸款前,可辦理出口押匯;借款人在取得押匯款項後,須等額償還我行打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