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我行的住房貸款區別:
資金提供主體和貸款政策制定主體不同,分別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貸款基本利率不同,公積金貸款:5年以內(含5年)2.75%,5年以上3.25%;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1年以下(含1年)4.35%,1年到5年(含5年)4.75% ,5年以上4.9%。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4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⑵ 無錫市商業貸款轉成公積金貸款的方法是什麼
無錫市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獲取申請表:
借款申請人至中心領取,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查詢貸款剩餘本金,並加蓋銀行業務章。
2、申請 :
借款申請人帶齊申請材料到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網點申請。
3、審核:
中心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條件,審批公積金貸款額度。
4、擔保:
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5、貸款簽約:
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及擔保資料至受託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簽約手續。
父母購買的房子,子女是不可以幫助還貸的,除非子女是產權共有人,無錫市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
1、借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公積金繳存情況:
(1)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內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轉移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且在我中心已正常匯繳公積金至少一個月(匯繳狀態為正常並無欠繳)。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購房合同上作為買方簽名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借款申請人已領取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7、原商業性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轉貸時無兩個月以上欠款。
8、原商業性貸款轉貸時本金余額必須≤借款申請人公積金可貸額度。
9、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2)無錫工商銀行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需要的材料:
提供資料(原件)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必須共同到場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向本中心貸款窗口申領或在本網站下載列印,並加蓋原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4、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
6、契稅完稅證明;
7、轉貸住房為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8、轉貸住房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註:
1、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統一查檔後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江陰分中心、宜興分中心需由當地房管部門出具);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及繳交明細(必須由原單位在轉移前6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
3、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部隊政治部門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貸款條件,二次公積金貸款執行基準利率,第二次貸款申請須在還清第一次貸款後次月才能再次辦理;
5、職工家庭已經辦理二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
6、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⑶ 無錫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流程
無錫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流程是:
一、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三、《無錫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向本中心貸款窗口申領或至本中心網站,列印並加蓋原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四、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 六、契稅完稅證明。 七、轉貸住房為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八、轉貸住房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1,注購房面積不大於平方米且家庭首次購房的由產權管理部門出具職工家庭購買住房為首套住房的證明。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及繳交明細必須由原單位在轉移前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3,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部隊政治部門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4,職工家庭再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符合貸款條件貸款利率上浮%。5,職工家庭第一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面積不低於平方米或職工家庭已經辦理二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6,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⑷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雖然說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看起來很誘人,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並沒有實現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所以很多時候可行性並不是很強。其實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這其實涉及到了商業銀行與公積金銀行的債權轉讓行為。
商業貸款是借款人與商業銀行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公積金貸款是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發生債權債務關系,這也就是說一旦把商業貸款轉成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還款對象也就由商業銀行變成了公積金中心。從這里大家也許就能理解為什麼我國還沒有大力推行相關政策,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間存在的差異太大,除了性質不同,貸款面向的主要人群、審核標准以及利率都存著很大的不同。
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為什麼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那麼困難。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應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1、 申請商業貸款時所購房屋設定了抵押權;
2、 借款人為原住房貸款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
3、 原商業貸款並未結清且銀行同意申請;
4、 申請人本身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要求;
5、 商業貸款還款時間超過一年且信用良好;
6、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7、 所購房產已取得房產證且為鋼混結構。
以上就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的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可以有所收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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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工行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嗎
商業貸款是可以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所需材料(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購房合同原件;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發票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原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戶口簿原件;銀行結清證明及還款憑證原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拓展資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3、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4、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 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⑹ 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搜狐焦點為您解答!
1、個人公積金賬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距貸款申請時間滿180天;
②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③公積金賬戶申請貸款前六個月連續正常匯繳,不能斷繳或補繳;
④公積金賬戶余額大於6倍的月匯繳額(例:單位和個人每月匯繳額共計2000元,公積金賬戶余額就要大於6*2000=12000元)。
2、需原商貸銀行同意將原商貸轉為公積金貸款。
3、商業貸款已還款滿6個月及以上。
4、已辦理房產兩證或不動產證。
若您同時滿足以上這些基本條件,可以找原商貸銀行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
注意:只能將純商貸轉純公積金貸款,不能轉組合貸哦!
⑺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一般有以下的5個貸款條件:1、信用良好,沒有任何逾期的行為;2、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及以上;3、在當地正常交住房公積金;4、轉貸業務要轉貸到接受原住房貸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5、申請人要向銀行確定購房貸款還沒有結清,再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銀行同意後,才能辦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