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純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貸款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等共九條。
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流程:
1、貸款擔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符合要求的擔保方式。可以採用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也可以由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申請
借款人及配偶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和購買一手住房需攜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其繳納住房公積金所在地貸款業務服務大廳,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填寫《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3、受理
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受理後進行初審,錄入信息,核對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初審符合貸款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簽署初審意見後提交給考察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4、考察
公積金中心考察人員或擔保公司對借款人購房情況、收入、信用等進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見。
5、審批
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根據考察人員的意見進行審批,並在自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能否公積金貸款的答復。准予公積金貸款的,出具《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將材料轉受委託銀行;不予公積金貸款的,及時告知借款人理由並返還材料。
6、簽署合同
受委託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轉來審批後的貸款材料後與公積金系統信息進行核實,同時復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實無誤後與借款人簽署包括《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在內的所有合同,確定或開設借款人還款賬戶。
7、辦理抵押、質押、保證
受委託銀行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質押、保證等手續;用所購期房作抵押的,受委託銀行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保證等手續。
8、委託放款
公積金中心接到受委託銀行轉來的《房屋他項權證》後,復核、匯總並列印委託協議書,通知受委託銀行放款。
9、放款
受委託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委託協議書後,按照委託協議內容及時將貸款發放到售房單位、售房人約定還款賬戶。
B.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
其實在很多人貸款買房時,都會考慮是用公金積還是商業貸款買房。在買房子的時候,很多銷售人員都會說,用商業貸款,手續簡單,以後提前還款方便等。今天咱們深入的了解用公積金買房子有哪些優勢與劣勢及公積金的限制有哪些?
有部分購房者,在買房子時,因為公積金貸款額低,想提取出來付房子首付,轉而用商業貸款購房,怎麼辦。有部分城市禁止購房提取公積金,可以提取的城市也要付清房子首付後,拿著購房合同去提取,一般都是在辦完貸款後資料才能准備齊全。
總結
買房子能用公積金盡量用公積金,在購房前一年做准備,不斷交不續交,已婚要比單身貸的多一些;用不了公積金,短期沒有購房打算可以提取公積金。包括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上學,住宅加裝電梯等都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
C.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往往需要公積金賬戶繳納滿一年以上,而且是在自己購買住房,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個人徵信記錄良好的前提下
D.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已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並且申請貸款前兩年內沒有欠繳公積金(不同城市對繳存期限的規定不一樣,具體以城市為准)。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E.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主要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參加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