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公貸款後直接轉到法人私人賬戶可以嗎
B. 從公司帳戶轉到法人個人帳戶上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帳戶轉到法人個人帳戶上必備條件:
1、小額;
2、次數不要多。備注可以是:備用金、工資、福利等。
公司賬戶是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公司賬戶轉個人賬戶的用途可以是給員工(包含法人代表)發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轉賬結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結算需求,但要注意轉賬要是小額,非多次轉賬才可以。
(2)公司貸款轉到法人的賬戶擴展閱讀: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應出具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關收款依據。
(一)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託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二)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四十二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款項的,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並留存復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C. 公司貸款提現到法人賬戶備注什麼
可以備注公司銀行貸款,只要有票據做附件就知道了
D. 公司借款轉至法定代表人賬戶,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2017年1月25日,被告某房地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賈某與安某簽訂《借款合同》、《借據》及以房抵債《協議》各1份,借款金額為28萬元,上述《借款合同》、《借據》及以房抵債《協議》簽訂的當天,原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以原告安某的名義向被告某房地產公司指定的賬戶即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某的個人賬戶,該筆借款匯到了借款人賈某的個人賬戶。
原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向二被告交付借款後,二被告並未按照約定付息還本。上述借款到期後,被告某房地產公司和賈某於2017年2月9日又給原告安某本人出具了《還款協議》,二被告承諾:「甲方(某房地產公司、賈某)欠乙方的借款本金28萬元,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6月6日,甲方每月歸還本金的三分之一,分三次歸還完畢。鑒於企業困難,乙方自願放棄利息。」該協議簽訂後,二被告並未向原告償還借款,原告遂訴至法院。
(3)關於利息和違約金部分。因雙方的借款合同和借據為月息1.5%,該利率不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年利率24%的規定,二被告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原告利息,該筆借款28萬元於2017年6月6日到期。因借款合同第7條第2項約定,被告到期未還的,按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第4項約定,被告違約的,應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8%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違約金或逾期利息,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不超過年利率24%的規定,二被告應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和違約金,自2017年6月6日起支付至借款付清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賈某和某房地產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償還給原告安某借款本金28萬元,並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和違約金,自2017年6月6日起支付至借款付清為止。
E. 公司成立後,以借款的名字將資金轉賬到法人賬戶上
借款是合法的。
銀行審查的重點是還款資金來源和保障。
既然你有這方面的擔憂,就可以把你的擔憂作為一個風險點寫入調查報告。
民營企業大多有這種情況。
F. 銀行自動把公司賬戶的錢轉到法人個人賬戶還貸款,這樣合法嗎
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強制扣劃擔保人債務人等一切賬戶資金用於歸還拖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