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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實貸實付貸款賬戶停留多久

發布時間: 2021-12-23 08:46:49

『壹』 什麼是實貸實付

實貸實付

所謂實貸實付,就是銀行貸款時,將不再一次性進行資金劃轉,而是根據客戶現實的信貸需求,分批分期進行授信。

詞條來源:

上海銀監局3月8日對政府融資平台企業貸款作出風險提示,要求各銀行對這類企業2009年底貸款逐筆打開梳理,對每筆貸款開展重新評審和嚴密的風險排查,同時要求銀行堅持「受益人支付」的原則,防止貸款匯入集團資金池或平台公司統籌使用。
上海銀監局同時重申銀行貸款必須堅持「實貸實付」,為防範借款人化整為零規避「受託支付」,可採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額度的方式。
據悉,上海銀監局要求各銀行對政府融資平台企業2009年底貸款逐筆打開梳理,對每筆貸款逐個開展重新評審和嚴密的風險排查,對項目貸款要重點審核報批手續、環評結果、用地審批、項目資本金到位、銀行內部審批及擔保落實情況等各項要求;對流動資金貸款要重點審核貸款資金實際用途、銀行內部審批及擔保落實情況等各項要求,同時逐戶登記造冊、按企業建立信貸台賬。
在控制風險方面,上海銀監局特別指出,對不符合相關規定投向產能過剩行業、違規挪用或資金閑置的貸款,銀行要下決心採取多種措施盡早回收。
上海銀監局強調指出,對實行資金池管理的大企業集團和資金統籌使用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堅持「受益人支付」原則,銀行貸款資金不得匯入集團資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統籌使用。
關於「實貸實付」的貫徹細則,上海銀監局表示,採用受託支付方式的,貸款發放後應盡快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禁止超出合理時間長期滯留在借款人賬戶上;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的,應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計劃發放貸款,並定期通過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計劃的合理性和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堅決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為零規避「受託支付」要求的行為,可採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額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專家分析:

新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從流程上遏止貸款人挪用信貸資金的可能。
過去存在挪用流動貸款資金的根源在於「超額放貸」,銀行發放的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因此,此次《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貸款資金總量提出了明確要求,規范重點之一就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日也表示,銀監會今年將推動落實貸款新規作為工作重點之一,樹立「實貸實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細化信貸管理模式,注重從源頭上控制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為貸款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提供製度保障。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此舉有利於銀行掌控信貸風險,使得信貸資金被挪用這一問題獲得解決的突破口;也有人認為,貸款新規強調的「實貸實付」,雖然有利於銀行掌控信貸風險,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較大的困難,關鍵在還於執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面臨較大難度。其中對地方政府的影響可能會比較大,由於新規實施後,某些地方政府平台項目的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不再像以前容易,所以在推行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阻力。為此,銀監會稱,銀監會也在督促檢查貫徹落實《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有關情況,將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貸款新規的情況作為監管評價的重要參考。對執行不積極、不到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要求,嚴格追責。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還對貸款資金的用途進行了限制,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防止銀行信貸資金過多的進入股市和樓市,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實行後,在短期內可能會影響到樓市與股市資金供給量,但長遠看,將有利於保證國內金融穩定,保持國內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
同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還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規定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確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有媒體分析,這一規定給了貸款銀行一定的許可權去自主判定怎樣的金額算是較大金額且需要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更利於貸款銀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但同時也給貸款銀行留出了一定打擦邊球的空間。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亮點之一則是強調貸款面談面簽制度,以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個貸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盡職調查,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提出貸款申請時,應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此外,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我們關注,《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強調的受託支付方式。新規要求個人貸款資金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由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新規明確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貸款金,也可以打給個人賬戶。這就這意味著,30萬元以上的個人貸款都將直接通過「受託支付」的途徑發放,貸款人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得。

『貳』 實貸實付的根本目的

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貸款項目進度和有效貸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對外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以及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主要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
滿足有效信貸需求是實貸實付的根本目的
滿足有效信貸需求是信貸風險管理的最起碼要求。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本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展。與此同時,貸款資金閑置甚至貸款挪用的問題仍然大量存在。企業通過資金池等方式任意擺布信貸資金、造成效信貸需求的突擊發放貸款並非貸款管理的常態,而是完全背離風險管理常識的冒險行。為離開有效信貸需求的信談兵。

『叄』 實貸實付的核心要義

實貸實付的核心要義:

核心要義:

(1)滿足有效信貸需求是「實貸實付」的根本目的。滿足有效信貸需求是信貸風險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2)按進度發放貸款是「實貸實付」的基本要求。

在貸款發放過程中,要求根據項目進度和借款人項目資金運用情況按比例發放貸款,及時慎重地調整貸款發放的節奏和數量。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在借款人自有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的情況下,貸款資金全額發放的風險非常大,違反信貸管理的最基本准則。

協議承諾是廓清借款人與貸款人權利義務邊界和法律糾紛的重要依據,也是督促貸款人配合實施「實貸實付」的法律保證。

引入實貸實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方式,有利於將信貸資金引入實體經濟,使銀行加強貸款使用的精細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風險和法律風險。實貸實付作為信貸新規的核心要求,有其嚴密科學的理論體系和實踐操作要求,其內涵和外延遠遠超出受託支付的范疇。

『肆』 朋友辦房屋抵押貸款 說銀行要放款到第三方賬戶 。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伍』 實貸實付原則的介紹

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貸款項目進度和有效貸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對外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以及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方式,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

『陸』 銀行貸款的問題

銀行作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中國銀監會去年剛頒布的貸款新規對貸款用途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信貸資金實貸實付。你向銀行貸款,且已審批通過,肯定對信貸資金的用途作出了說明。比如你要采購生產經營的原材料,就應該與交易對象簽訂相應的購銷合同,如果你是用於購買汽車,應該和銷售商先簽訂一份購車合同,如果你要家居裝修,應簽訂相應的裝修合同等等。所以這份貸款用途合同應圍繞你的借款用途來擬定,還有必須有明確的交易對象。如果你同意實行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話,選擇的這個交易對象一定是你非常放心的。否則,資金安全將成為問題。

『柒』 實貸實付規定在哪個文件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貸款項目進度和有效貸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對外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以及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主要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
拓展資料
「實貸實付」的內涵
內涵一
「實貸實付」的內涵之一,是銀行發放的貸款金額應與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相匹配,防範「超額放貸」行為。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貸款資金總量提出了明確要求,規范重點之一就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
內涵二
「實貸實付」的內涵之二,是嚴格審核貸款資金的用途,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貸款新規中,無論是針對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還是個人貸款,都對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內涵三
「實貸實付」的內涵之三,是合理確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並強化貸後管理,從流程上遏止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可能。貸款新規提出貸款資金應以受託支付為主要支付方式,同時輔以自主支付方式。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內涵四
「實貸實付」的內涵之四,是將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借款人真實性承諾協議化,如果借款人承諾的內容有假,構成欺詐,則需要承擔責任,從而約束借款人的造假行為。貸款新規中規定,借款人協議承諾除了按期還本付息,到期不能履約要執行罰則條款外,還要承諾兩點:一是貸款的真實用途;二是貸款的支付方式。沒有以上協議承諾,則不能簽訂貸款合同。

『捌』 實貸實付的詞條來源

上海銀監局3月8日對政府融資平台企業貸款作出風險提示,要求各銀行對這類企業2009年底貸款逐筆打開梳理,對每筆貸款開展重新評審和嚴密的風險排查,同時要求銀行堅持「受益人支付」的原則,防止貸款匯入集團資金池或平台公司統籌使用。
上海銀監局同時重申銀行貸款必須堅持「實貸實付」,為防範借款人化整為零規避「受託支付」,可採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額度的方式。
據悉,上海銀監局要求各銀行對政府融資平台企業2009年底貸款逐筆打開梳理,對每筆貸款逐個開展重新評審和嚴密的風險排查,對項目貸款要重點審核報批手續、環評結果、用地審批、項目資本金到位、銀行內部審批及擔保落實情況等各項要求;對流動資金貸款要重點審核貸款資金實際用途、銀行內部審批及擔保落實情況等各項要求,同時逐戶登記造冊、按企業建立信貸台賬。
在控制風險方面,上海銀監局特別指出,對不符合相關規定投向產能過剩行業、違規挪用或資金閑置的貸款,銀行要下決心採取多種措施盡早回收。
上海銀監局強調指出,對實行資金池管理的大企業集團和資金統籌使用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堅持「受益人支付」原則,銀行貸款資金不得匯入集團資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統籌使用。
關於「實貸實付」的貫徹細則,上海銀監局表示,採用受託支付方式的,貸款發放後應盡快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禁止超出合理時間長期滯留在借款人賬戶上;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的,應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計劃發放貸款,並定期通過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計劃的合理性和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堅決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為零規避「受託支付」要求的行為,可採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額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玖』 實貸實付的專家分析

新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從流程上遏止貸款人挪用信貸資金的可能。
過去存在挪用流動貸款資金的根源在於「超額放貸」,銀行發放的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因此,此次《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貸款資金總量提出了明確要求,規范重點之一就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日也表示,銀監會今年將推動落實貸款新規作為工作重點之一,樹立「實貸實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細化信貸管理模式,注重從源頭上控制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為貸款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提供製度保障。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此舉有利於銀行掌控信貸風險,使得信貸資金被挪用這一問題獲得解決的突破口;也有人認為,貸款新規強調的「實貸實付」,雖然有利於銀行掌控信貸風險,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較大的困難,關鍵在還於執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面臨較大難度。其中對地方政府的影響可能會比較大,由於新規實施後,某些地方政府平台項目的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不再像以前容易,所以在推行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阻力。為此,銀監會稱,銀監會也在督促檢查貫徹落實《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有關情況,將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貸款新規的情況作為監管評價的重要參考。對執行不積極、不到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要求,嚴格追責。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還對貸款資金的用途進行了限制,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防止銀行信貸資金過多的進入股市和樓市,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實行後,在短期內可能會影響到樓市與股市資金供給量,但長遠看,將有利於保證國內金融穩定,保持國內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
同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還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規定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確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有媒體分析,這一規定給了貸款銀行一定的許可權去自主判定怎樣的金額算是較大金額且需要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更利於貸款銀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但同時也給貸款銀行留出了一定打擦邊球的空間。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亮點之一則是強調貸款面談面簽制度,以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個貸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盡職調查,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提出貸款申請時,應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此外,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我們關注,《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強調的受託支付方式。新規要求個人貸款資金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由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新規明確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貸款金,也可以打給個人賬戶。這就這意味著,30萬元以上的個人貸款都將直接通過「受託支付」的途徑發放,貸款人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