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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補充抵押貸款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12-28 19:35:35

⑴ 申請企業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企業固定資產貸款條件
項目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投向規定,符合國土、環保、資源、城市規劃等政策,符合消防等監控要求;
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環保許可等批准文件的,還應持有權部門的相應批文。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經過年審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必須符合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會(股東會)授權或決議,其他經濟組織由其有權機構出具決議;
借款申請人、項目融資借款申請人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恪守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
生產工藝成熟,技術過關;生產經營正常,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包括項目竣工後),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財務狀況良好,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資產負債率在70%(含70%)以下,信用評定等級應在 一般 或AA級以上(包含 一般 、AA級,具體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由貸款人自行制定);
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擔保;
遵紀守法,能及時、准確地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財務報告,接受貸款人的調查和檢查等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借款人發生經營、財務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變動,能及時對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其資產凈值的50%;
在貸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項目最低資本金,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國家規定要求資本金比例高於30%的,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低於30%的原則上按30%掌握;
新建中長期固定資產項目原則上實行項目法人制或按項目進行獨立核算;
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⑵ 正規的銀行抵押貸款流程和申請條件

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流程:

  1. 借款人向經辦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 經辦行進行貸款審批

  3. 貸款通過審批後,借貸雙方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4. 銀行發放貸款;

  5. 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

  6.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攜帶相關材料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

如果經營主體為個人,則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

  2. 借款人收入證明及借款人近半年的銀行流水;

  3. 借款人及配偶徵信報告。

如果經營主體為企業,則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財務報表(均需加蓋公章);

  2. 企業近三個月對公流水或其他可證明收入來源的資料;

  3. 近三個月經營場所電話費或水電費繳費清單,或者其他可以輔助證明經營狀況的資料;

  4. 公司經營地租賃合同加蓋公章。

(2)補充抵押貸款的條件擴展閱讀: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 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 建設用地使用權;

  3.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運輸工具;

  7.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可以設定抵押的財產屬於不動產,對於動產,一般設定質押擔保方式,物權法另有規定。

⑶ 抵押補充貸款是什麼意思

抵押補充貸款作為一種新的儲備政策工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量的層面,是基礎貨幣投放的新渠道;其次價的層面,通過商業銀行抵押資產從央行獲得融資的利率,引導中期利率。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⑷ 抵押補充貸款是什麼意思

就是商業銀行向央行貸款需要抵押資產才能獲得一定利率的貸款

⑸ 抵押補充貸款的定義

抵押補充貸款(PSL,即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的縮寫),PSL作為一種新的儲備政策工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量的層面,是基礎貨幣投放的新渠道;其次價的層面,通過商業銀行抵押資產從央行獲得融資的利率,引導中期利率。

⑹ 抵押補充貸款的新規

2014年9月中旬,市場曾傳言央行通過SLF向五大銀行投放了5000億元流動性。三天後,建行董事長王洪章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證實了這一傳聞。
2014年10中旬,媒體再次透露,數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已收到央行通知,將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工具(SLF)獲得流動性支持,共計金額約2000億元左右。此外,有市場人士透露,中金報告預計央行實際投放的流動性可能高於2000億元,達到3000-4000億元。但這一傳聞並未得到央行和商業銀行的證實。
中金報告透露,央行此次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傳的SLF,而是需銀行提供債券質押的PSL;周五央行只是通知,下周才實際投放。中金認為,此舉再次釋放了流動性寬松的信號,尤其是在實際M2增長明顯低於政策目標的情況下。

⑺ 抵押補充貸款的性質

PSL的目標是借PSL的利率水平來引導中期政策利率,以實現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對中長期利率水平的引導和掌控。自2013年底以來,央行在短期利率水平上通過SLF(常設借貸便利)已經構建了利率走廊機制。
PSL這一工具和再貸款非常類似,再貸款是一種無抵押的信用貸款,不過市場往往將再貸款賦予某種金融穩定含義,即一家機構出了問題才會被投放再貸款。出於各種原因,央行可能是將再貸款工具升級為PSL,未來PSL有可能將很大程度上取代再貸款工具,但再貸款依然在央行的政策工具籃子當中。
在我國,有很多信用投放,比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支出類的信貸投放,往往具有政府一定程度擔保但獲利能力差的特點,如果商業銀行基於市場利率水平自主定價、完全商業定價,對信貸較高的定價將不能滿足這類信貸需求。央行PSL所謂引導中期政策利率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直接為商業銀行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資金,引導投入到這些領域。這也可以起到降低這部分社會融資成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