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做出口的「免、抵、退」優惠政策
一、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中的第一條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中的第一條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其中的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繼續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於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徵消費稅的辦法。」
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的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中的第二條規定:「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好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對未抵頂完的稅額經主管退稅機關批准後予以退稅。」
三、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優惠政策。即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徵出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對出口貨物上道環節所負擔的增值稅,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等憑證辦理退稅手續。
四、可以退(免)稅的貨物所應具備的四個要件。
第一,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第二,必須是已經報關離境的貨物;
第三,必須財務上已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第四,必須是出口收匯並已核銷的貨物。
五、出口企業的登記及辦稅員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中的第十一條規定:「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於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出口企業如發生撤並、變更情況,應予批准撤並、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退稅登記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的第一條關於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登記中規定:「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託出口業務之前,持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生產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時,應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1.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2.稅務登記證(副本);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4.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或年審審批表;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如代理出口協議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以下簡稱辦稅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辦稅員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後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
六、其他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中的第二十條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冊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其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和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第二十一條規定:「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時,應先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報經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同意簽章後再將此申報表報送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並據此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按規定稅率計算註明銷售料件的稅額,主管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可對這部分銷售料件的銷售發票上所註明的應交稅額不計征入庫,而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在退稅額中抵扣。」
七、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276號」文件)的規定:「商業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款未能及時到賬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在對企業出口退稅賬戶進行託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貸款比例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企業應得退稅款的70%,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是指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對特定地區、行業和企業的納稅人在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時,給予減征或免徵的一種照顧和鼓勵措施。
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興辦的第三產業企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即:
(1)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者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2)對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3)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
(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5)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
(6)對新辦的三產企業經營多業的,按其經營主業(以其實際營業額計算)來確定減免稅政策。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即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綜合資源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和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五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築材料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五年。
(3)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綜合資源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
4.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三年。
5.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四殘」人員的范圍包括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以上政策依據:財稅字〔94〕001號文件)。
10.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12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徵企業所得稅。12項政府性基金(收費)是: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財稅字〔1997〕33號)
1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符合規定條件,亦享受該政策。(國稅發〔2001〕124號、財稅字〔1997〕49號)。
12.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一部分收入項目免徵所得稅,具體是指:
(1)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准設立和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2)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准或省級財政、計劃部門同意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經財政部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4)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5)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6)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7)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8)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9)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項目。(依據:國稅發〔1999〕
65號)
13.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的,自2000年1月1日後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編制的年度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依據:國稅發〔2001〕60號)
14.對於高校後勤實體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依據:財稅字〔2000〕25號)
15.轉制的科研機構(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從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依據:國稅發〔1999〕135號)
16.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17.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以上依據:財稅〔2002〕208號)
18.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新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數的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依據:國轉聯〔2001〕8號)
19.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依據:財稅〔2000〕84號)
20.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依據:財稅〔2000〕25號)
2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對增值稅一般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或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款用於研究開發軟體、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同上)
二、企業所得稅抵免所得額和抵免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1.凡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財稅字〔1999〕290號)
2.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青少年活動場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允許全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措施,對於一個企業可能會有減免稅政策交叉的情況,在具體執行時,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兩項或者幾項政策累加執行(依據:國稅發〔94〕229號)。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的,不得享受各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依據:國稅發〔2000〕38號)
B. 什麼是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拜託各位大神
所謂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亦稱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是指 商業銀 行 為解決出口企業 退稅 未能及時到賬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 在對企業出口退稅賬戶進行託管的前提下, 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C.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介紹
所謂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退稅未能及時到賬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在對企業出口退稅賬戶進行託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為3個月。
D.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簡介
該項貸款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表現為,當出口企業破產或與第三方發生經濟糾紛並訴諸法律時,銀行對託管賬戶中退稅款的分配沒有優先權。開展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業務,對於加速資金周轉鼓勵出口企業擴大出口,增強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有利於商業銀行拓寬服務渠道,增強競爭力。只要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嚴格按《通知》的各項程序辦理,信貸資金的安全是可以保障的。
E. 出口退稅貸款的介紹
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是指為解決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款未能及時到帳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在對企業出口退稅帳戶進行託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F.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辦法
你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北京外匯管理部對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批復》(匯復[2001]362號)精神,使北京地區的試點工作能夠順利、規范地進行,依據相關外匯管理法規,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進行試點的各在京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中資試點銀行")。
第三條國內外匯貸款是指已辦理登記的各金融機構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
第四條授權的業務范圍,一是經批準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為債務人辦理定期登記(原已採用定期登記的銀行仍可繼續執行),取消債務人到北京外匯管理部辦理逐筆登記;二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自行開立或注銷國內外匯貸款專用帳戶;三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償還到期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包括借新還舊。
第二章各中資試點銀行資格的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向北京外匯管理部提出進行試點工作的申請。
第五條近兩年來在歷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合格檢查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且制定了完善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能以規范的文本格式准確、及時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
第七條各中資試點銀行的有關外匯從業人員,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培訓考核。
第八條本細則發布後,各中資銀行憑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匯管理部申請:
(一)正式申請;
(二)相關業務內控制度;
(三)按規范的文本格式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的書面承諾;
(四)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辦理登記
第九條國家對國內外匯貸款實行全面登記管理制度。各中資試點銀行實行定期登記。
第十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於每月5個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報送上月發生的"自營外匯貸款簽約情況表"和"自營外匯貸款變動反饋表"。
第十一條已辦理定期登記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如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條款發生修改、變動,應於次月定期報送上述報表時,及時向北京外匯管理部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有擔保的國內外匯貸款在履約後應注銷外匯貸款定期登記。
第四章開立、注銷帳戶
第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可自行開立或注銷本銀行項下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貸款資金必須進入該專戶。還貸專戶須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1997年10月7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監督貸款專戶及還貸專戶的收支。
第十五條每筆登記的貸款合同對應一個貸款專戶;經常項目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定期(每月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開立或注銷的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情況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
第五章償還貸款
第十七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照借貸合同中約定的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各在京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銀行")在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後,可為企業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第十八條債務人購匯還款、異地還款和逾期還款的,以及試點范圍以外的還款,仍由債務人直接向北京外匯管理部申請,經北京外匯管理部逐筆核准後到各銀行辦理。
第十九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時,各銀行審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業申請;
(二)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還舊、外匯展期合同);
(三)債權人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
(四)入帳憑證。
第二十條各銀行應依據貸款合同中有關內容條款及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1996年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審核此筆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銀行應核對還本付息通知書中的本息償還金額、時間和方式是否與貸款合同中的內容一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根據需要,北京外匯管理部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中資試點銀行有關國內外匯貸款業務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辦理上述業務。對未按規定辦理上述業務的,北京外匯管理部可暫停其試點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月(月初5個工作日前)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國內外匯貸款授權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2年4月16日
望採納祝你好運
G.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法律性質
該項貸款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表現為,當出口企業破產或與第三方發生經濟糾紛並訴諸法律時,銀行對託管賬戶中退稅款的分配沒有優先權。這就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此項業務的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出口退稅調研小組在華東5市調研時,曾與60多家基層銀行談過這個問題,大部分銀行表示今後將收縮該項貸款。筆者認為,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是一種債權質押貸款,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銀行對託管賬戶中的退稅款應享有優先受償權。
中國《擔保法》雖未明文規定債權可以設定質權,但是債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具有經濟上的價值和變現的功能,出質人以其債權作為融通資金的擔保,未嘗不可。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等證券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屬於債權質的典型形態。《擔保法》第75條所規定的「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應當包括可以轉讓的一般債權。其他國家的立法例對此一般也採取允許的立場。例如,《瑞士民法典》第899條第1款規定,可讓與的債權及其他權利,可以出質。
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符合債權質的法律特徵。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出口退稅款是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實質上是國家財政對出口企業的欠款。中國人民銀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規定,企業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退稅款是出口企業償還貸款的保證。稅務部門要確保貸款企業出口退稅賬戶的唯一性,保證退稅款退入該專戶,不得轉移;在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全部償還之前,未經貸款銀行同意,不得為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轉移手續。由貸款人監控退稅賬戶,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轉移該賬戶內的款項。因此,辦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出口企業實際是以其享有的應收退稅款債權為質押標的向銀行貸款,顯然應歸屬於債權質的范疇。
在明確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法律屬性之後,尚有以下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1、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質押公示方式。
質權的發生以質權人取得對質物的佔有為公示要件,債權質亦不例外。如有債權證書則以證書的交付作為債權佔有轉移的方式。例如《日本民法典》第363條規定,以債權為質權標的的,如有債權證書時,質權的設定,因證書的交付而發生效力。而出口企業取得出口退稅款並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債權憑證,那麼此時的債權質是否有效呢?筆者認為,債權證書是用以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與債權本身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無債權證書的債權在出質時依法登記當屬有效,無須交付證書2。對此,中國台灣地區已有相應「判例」(1985台上1212)。因此,銀行與出口企業正式簽訂貸款合同後,只要將填寫好的「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確認書」報送國稅局完成登記備案手續,就應認定該債權質已公示生效。分歧觀點認為,報送確認書屬於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的「准佔有」公示方式。筆者認為,企業出口退稅款的真正債務人是國家財政,而不是稅務機關。「國家稅務機關只是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機關,並不持有退稅款項」3,因此,向稅務機關報送確認書不屬向債務人通知設質情況的「准佔有」方式,而應認定為是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2、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質押效力。
(1)留置的效力。最高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5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因此,如果出口企業未能按約還款的,銀行可以繼續託管出口退稅賬戶直至貸款全部清償。
(2)直接受償的效力。債務履行期滿債權質的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直接接受出質債權的債務人的直接給付。例如,《日本民法典》第367條第1款規定:「質權人,可以直接收取作為質權標的的債權。」同條第2款規定:「債權的標的物為金錢時,質權人以對自己的債權額為限,可以收取。」出口企業質押給銀行的出口退稅款債權顯然屬於金錢之債,退稅款是以貨幣的形式退入專用賬戶,這樣銀行不需要經過折價、拍賣、變賣的程序就可以在債權額限度內直接收取以實現質權。
(3)優先受償的效力。所謂質權的優先受償是指:就與出質人的其他普通債權人而言,質權人有權就質押的財產權利的變價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當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時,質權人享有別除權,仍可以就質押財產權利的變價優先受償。因此,銀行作為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質權人對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這是質權人最重要的權利。當然,在銀行佔有的出口退稅款的實際價值超過債權的價值時(根據銀發(2001)276號文的規定,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比例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企業應得稅款的70%),銀行在其債權得到清償後,應將出口退稅餘款返還出口企業。
H.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性質
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是商業性貸款,由商業銀行自主審查、自主決定。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約定:自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該筆貸款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借款人同意由貸款人監控該賬戶,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轉移該賬戶內的款項。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退稅款是出口企業償還貸款的保證,商業銀行應要求企業在退稅款到位後歸還該貸款的本息,必要時商業銀行可根據貸款風險程度要求出口企業提供其他擔保。
I. 更改出口退稅銀行賬戶怎麼填寫出口企業信息維護申請表
答復:您好!1、更改出口退稅賬戶填寫的是《出口退稅賬戶更改申請書》,而不是《出口企業信息維護申請表》。請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確認。2、向國稅申請更改出口退稅銀行賬戶的資料為:《出口退稅賬戶更改申請書》、《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工作聯系單》、《企業出口退稅專用賬戶更改通知書》、新銀行開戶蓋章後的企業開戶申請書。3、可以。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台上提問,謝謝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沒有任何瑕疵,本網站對所有的網站的內容有修改和解釋權。用戶應以實際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求為准, 對用戶使用網站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時可能存在的風險由用戶本人承擔.滿意度:答復者: cs072011-11-18
J. 如何計算出口退稅質押貸款額度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3.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或信用卡等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4.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5.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現在銀行放寬了對企業貸款;放寬了貸款種類,鼓勵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放信用貸款;除各類貸款外,還引入信用證、票據承兌等各類授信業務;放寬抵質押品范圍,銀行可開展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押、質押等;放寬擔保條件,如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及保證擔保,經營業主聯戶擔保、經濟聯合體擔保、藉助出口信用保險代替擔保等新型貸款擔保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