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政性存款單位,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在銀行應該開立什麼性質的賬戶能開立一般戶嗎還是必須開立專戶
1、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允許向商業銀行直接借款,所以按照《人民幣結算帳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不能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因運轉經費不足可以向財政申請借款。
《人民幣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事業單位可以經財政部門批准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有專款收支業務的可以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可以是多個。
3、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後,事業單位所有存款賬戶全部注銷,只能開設一個(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和一個小額現金賬戶,有特殊專項支出的可以開設特設專戶。
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小額現金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事業單位的零星支出活動。
Ⅱ 辦理外債還款專用賬戶要怎麼辦理
外匯借款轉貸款包括境外商業借款轉貸款、境外發債轉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轉貸款、買方信貸借款轉貸款、外國政府借款轉貸款和國家外匯儲備借款轉貸款。 使用外匯借款轉貸款的項目單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據資本項目開戶要求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證」、「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若提入現匯的還需辦理「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連同其營業執照副本及其他開戶手續到營業部門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門依據「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為客戶開立貸款專戶,依據「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為客戶開立還貸專戶。
Ⅲ 開立外幣賬戶需要哪些手續急
(一)辦理外匯賬戶的范圍
國家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國營企事業、集體企業持有異議有符合下列范圍外匯的,均可申請開立外匯賬戶。
1、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工貿公司代理進口預收代付的貸款。
2、經中央各部、委、局、省市人民政府(或由上述部門授權的單位)批准接受的國外援款和贈款。
3、經批准借入的國內、國外的外匯貸款(包括向國外金融機構、政府間貸款)。
4、經批准對外發行債券匯入的外匯。
5、外貿、外輪代理公司等單位代外商船東收付的外匯或備用金。
6、經貿部或省、市政府批准經營國際承包工程、勞務出口業務,自批准之日起5年內收入的外匯。
7、經批准將單位留成外匯額度購成現匯在國內投資、聯合經營的外匯、以及經批准調劉的現匯。
8、經海關批准確無誤經營免稅商品所收的外匯。
9、外貿、工貿公司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威海市分局(目前由中國人民銀行威海市分行兼任)批準的出口量收匯現匯留存及保留一定數額的以進養出現匯周轉金。
10、經批准經營對外小額貿易的外匯。
11、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外匯。
12、經威海外匯管理工作分局審批的其他外匯現匯。
(二)辦理開立外匯賬戶手續
由單位向威海市外匯管理分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單位性質、開戶理由、外匯來源和開戶幣別,並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影印本;事業單位持主管部門的批件,以及根據不同外匯來源提供必要的證個;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必須提供省或市經貿委的批件;
(2)捐贈外匯應提供省、市政府或省、市僑辦的批准書;
(3)借入外匯應提供威海市外管分局頒發的「外債登記證」。經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由申請單位填寫《開戶外、外匯券賬戶申請書》一式兩份,送交威海市外匯管理分局審批蓋章後,申請單位即可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
(三)注意事項
中國銀行或其他經濟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憑威海市外匯管理分局批准給予開立外匯賬戶。未經批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不得受理。
Ⅳ 我在國外借外債到外匯局備案他們叫我到國家法改委去備
辦理外債登記,詳細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辦理外匯核銷: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Ⅳ 企業償還外債需要到外管局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程序: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借款單位辦理外債登記的手續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
是否代辦: 否
Ⅵ 政府無息貸款的條件
無息貸款的條件:
1、必須中國公民,個人無息貸款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且年齡不能多於45周歲,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外籍人士是無法申請的。
2、具備穩定的住址,有當地的常住地址,即固定的住所,有本市戶口。換言之,申請人若要申請無息貸款,需要到戶口所在地提出申請。
3、徵信良好,無息貸款申請人有著良好的信用以及還款能力,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無不良信用記錄。無息貸款不同於其它的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保證人擔保。
4、借款用途,這是無息貸款的條件的關鍵,貸款的用途若是用於項目建設或者自主創業,那麼項目有可行性,且有利於社會的經濟良好發展,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怎麼申請無息貸款:
1、確實自己滿足無息貸款的條件後,個人申請登記、填寫貸款審批材料。
2、銀行機構對貸款申請人及經營項目進行考察。
3、銀行審核機構會確定是否給予貸款及貸款額度。
4、審核接受以後,銀行機構會通知申請人填寫借款合同;最後等待放款即可。
(6)外國政府貸款需要開立幾個賬戶擴展閱讀:
「零利率」,通過互相的信任銀行和個人或組織達成的一種借款合同一般國際性質的民營商業銀行批出無息貸款,包括消費性的購物或升學等等銀行貸款。都會收大約1%手續費, 這是一項銀行的收入至少抵銷行政費用, 接著銀行無息貸款時會配合要求加入信用卡或各式各樣會員或開立交易戶。
過程:
小額擔保貸款在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分工,申請由勞動部門受理,然後到擔保機構辦理擔保確認,最後到銀行申請貸款。「創業者如果想申請,可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目前,是由個人先付利息,然後財政補貼,還是財政預付利息,相關方案還沒有確定,不過財政貼息是肯定的。」
Ⅶ 個人如何在境外開銀行帳戶
可以選擇如下銀行的營業點開設一個海外銀行賬戶:
1、香港恆生銀行、
開設海外銀行賬戶,大部分人想到的都是香港,因為相對其他國家或地區,香港開立賬戶的周期較快。
由於香港的銀行開戶政策經常變動,所以每家銀行的開戶門檻也有所不同。恆生銀行的開戶門檻在同類銀行中較低,只需在境內賬戶購買10萬人民幣理財產品或外幣定存等值5萬美元起(約34萬人民幣),即可開立香港賬戶。
開設後的香港賬戶,資金可自由調撥,可開設多幣種國際賬戶,便於各幣種之間的自由兌換,使用也比較便利,櫃台、取現、刷卡、網銀、電匯均可使用。
2、新加坡花旗銀行
新加坡金融體系完善法律健全,個人銀行賬戶具有更高的安全性。無論你是儲備外幣、對沖匯率風險、還是投資理財,資產保值,都是不錯的選擇。
只需存入28萬新幣或等值貨幣,即可開通新加坡花旗銀行貴賓賬戶;存入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可開通私人銀行。境外賬戶可自由調撥資金。
3、美國芝加哥國際銀行
在美國開設海外賬戶,是美元資產配置者的首選。開立美國銀行賬戶,可有效進行美元資產配置,降低通貨膨脹的風險。
美國芝加哥國際銀行開戶存款要求低,最低存款只需達到2,500美元即可,達到3萬美元後免管理費。另外,通過美國芝加哥國際銀行,還可辦理美國購房貸款。如果你有投資美國房產的需求,美國芝加哥國際銀行將是不錯的選擇。
(7)外國政府貸款需要開立幾個賬戶擴展閱讀:
開立境外賬戶,看似簡單可行,但出於監管及合規的考慮,銀行對申請人會進行深入的背景調查,需要申請人提供全面的個人、金融相關信息證明,自行申請或操作境外賬戶,容易出現被拒、關戶凍結等情況。
此外,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國家於2012年,頒布了《外幣管理法》。根據這一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境外銀行開設有賬號,並且有投資的企業家、銀行董事、顧問等人,需要將境外銀行賬戶的相關消息通報央行。
Ⅷ 家單位可以在一個銀行機構開立幾個一般存款賬戶為什麼是否有法律或法規依據
你問的是在同一家銀行開戶還是不同家?如果是同一家銀行只能開一個戶頭,但是如果是不同的銀行就隨便開,我們公司最多的時候在五個不同銀行開了五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