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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受託支付後貸款到借款人賬戶

發布時間: 2022-01-03 20:57:45

⑴ 借款人貸款用於支付他行貸款利息,然後把貸款受託支付到在他行開立的賬戶里,這樣合規嗎

肯定不和規矩

⑵ 現收到一張銀行回單,收款單位 是:受託支付內部過渡賬戶,這筆款是銀行發放的貸款。這要怎麼做賬呢

按照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規定,貸款金額超過30萬元以上,要以貸款人(銀行)受託支付方式,將貸款向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付款,銀行發放貸款時暫時存放在銀行內部一個帳戶上(過度戶)再轉付。

⑶ 貸款要先打款到別人帳戶嗎

貸款按種類不同支付方法有受託支付和直接支付,如貸款用途是采購那貸款近按受託支付直接打到收款方處。如用途為個人消費那按直接支付,貸款直接打到借款人本人賬戶。

貸款資金可以通過借款人他行賬戶受託支付嗎

不可以,因為受託支付應對的是實貸實付,要求借款資金去向明確合規。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⑸ 受託支付是銀行款通過借款人帳戶付給交易對放嗎 貸款受託支付給第三方

受託支付需要通過借款人賬戶來支付給交易對手。具體流程為:借款人委託銀行支付--銀行審核相關材料---銀行發放貸款至借款人賬戶---銀行根據借款人委託將相關款項受託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對手。

⑹ 銀行貸款可以從借款人個人結算賬戶受託支付到第三方他行專戶嗎

從個人貸款專戶中,受託支付到他人帳卡上。是可以的。

⑺ 銀行受託支付到底需不需要通過借款人的帳戶來支付給其交易對象

受託支付需要通過借款人賬戶來支付給交易對手。

委託支付必須通過單位的賬戶劃轉資金,應該是和對方簽訂一份委託付款的協議,上面約定同意支付什麼款項還有單位的賬戶名稱、帳號,銀行是依據這份委託協議書從單位的賬戶劃轉自己的,比如說委託支付水電費。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7)受託支付後貸款到借款人賬戶擴展閱讀: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⑻ 我公司向農行貸款,弄了受託支付。錢銀行直接打到了受託支付幾個人的賬戶,那我們公司賬務如何處理

那些錢如果不到你公司賬上,那隻能算成是借出款項了,需要補個借據。

⑼ 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麼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請好貸款額度後,銀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資金收款人。

「受託支付」就是由銀行根據貸款人約定的資金特定用途,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收款人,通過銀行審核機制,可以降低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在貸款新規前信貸資金的管理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國家相繼做出了許多禁止性條例,如嚴禁信貸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嚴禁信貸資金進入高風險行業等。貸款新規則明確賦於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管理和控制權,同時,這也是一種責任。

在兩種支付方式的選擇上,合符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不能選擇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須滿足相關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關系方面,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風險,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但減少了信貸資金在銀行停留時間,減少了貸轉存的收益。對借款人來說,降低了信貸資金的籌資成本,提高了財務核算水平,但增加了與銀行用貸的銜接過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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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的,在貸款授信申報材料中就已經確定了交易事項,甚至交易對手,銀行的審批過程相對較嚴,貸款發放時只存在履行。

傳統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靈活性較大,隨意性較強,而貸款新規對自主支付則有明確的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約定用途,這對信貸資金管理精細化要求更高了。

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執行兩種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戶或銀行的客戶經理在申報時隱瞞貸款的真實用途,那麼,不論貸款的使用是採取受託支付還是自主支付,都是難以通行的,要強行操作,那就會違規。相反,真實的貸款用途,「實貸實付」不論是採取哪種支付方式,其過程都會是簡單易行,同時,對借款人的財務管理也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⑽ 關於銀行貸款資金迴流問題,我在銀行以消費為由貸款一筆,受託支付收款人為我的朋友,放款後我朋友賬戶收

從正常業務應該算。如果把朋友剩的1000元轉到你其他銀行個人賬戶,這樣就徹底脫離貸款資金迴流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