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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

發布時間: 2021-04-22 17:55:24

『壹』 代位執行費由誰承擔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但合同法解釋第十九條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貳』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要的費用由債務人還是次債務人承擔

<1>由次債務人負擔:在代位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2>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和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叄』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121條 「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負擔」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前款所稱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剛開始學習時,我也有過類似的疑惑,現在明白了。請看:

『肆』 民法上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誰來負擔

如果是訴訟費之類的,次債務人需要支付無疑。其他費用,恐怕還是需要債權人自行承擔。

參見《合同法解釋(一)》第19條: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伍』 民法上行駛代位權,必要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還是債務人負擔。

  1. 必要費用最終是由債務人承擔的。

  2. 次債務人履行的款項先扣除必要費用,其餘清償債務。

  3. 也就是扣除的費用視為次債務人已經還給債務人了,債務人用了支付債權人為此付出的必要費用

『陸』 代位權訴訟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支付,那最終由誰承擔是次債務人還是債務人。

代位權訴訟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

1、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2、但實際上最終這個錢是債務人出的。比如債務人欠債權人400萬,次債務人欠債務人400萬,訴訟費用有10萬,那次債務人還債權人是400萬,這其中有10萬是訴訟費用,債權人實際受償390萬。次債務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了,剩下的10萬,由債權人向債務人要。

(6)貸款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擴展閱讀:

代位權糾紛起訴方法: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是次債務人(第三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

兩個和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作為原告的債權人是普通共同訴訟人關系。

1、先起訴債務人,後起訴次債務人的立案受理。《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2、訴訟中第三人。《合同法解釋(一)》第16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代位權訴訟的費用:

1、財產保全。《合同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2、訴訟費。《合同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撥付。」這與《合同法》第73條第2款的規定不一致。該款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必要費用」所包含的內容雖不明確,但必然包括訴訟費。這樣,兩者就發生了矛盾。《合同法》規定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是建立在「入庫規則」基礎之上的。

《合同法解釋(一)》發展了代位權,拋棄了「入庫規則」,直接由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代位權被法院認定成立,則次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清償。次債務人是敗訴的一方,自然應當由其承擔訴訟費。

3、代位權訴訟請求的數額。《合同法解釋(一)》第21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柒』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 ,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的負擔者是

您好,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捌』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這句話對嗎

你好!

對,因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而使債務人應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從而不能履行其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這樣就侵害了債權人的債權。當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危及到債權人的利益時,法律就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行使一定的權利,排除其對債權的危害。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承擔,這個費包括訴訟用,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執行費用等。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玖』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這句話怎麼理解

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受理費、公告費、證據保全費、財產保全費、拍賣費用、鑒定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財產或利益的保管費用、防止損害擴大的費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費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於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