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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賬戶可以凍結嗎

發布時間: 2021-04-23 07:47:32

『壹』 企業在銀行的保證金賬戶能否被法律凍結

銀行就可以凍結的,因為業務沒有完成,保證金是要被凍結的,等業務完成之後才解凍,保函、銀行承兌匯票、存單質押貸款等等,都是這樣。
法院也可以凍結。除此之外,應該沒有哪個單位可以依法凍結賬戶了。

『貳』 在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凍結企業資金

1.凍結他人帳戶資金只能由執法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向銀行發出凍結帳戶通知書才能被凍結。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要求銀行凍結他人帳戶資金。
2.銀行賬戶被凍結,肯定是牽扯經濟糾紛,你們公司被起訴了。賬戶凍結後,只能進錢不能出錢。你要做的是:
(1)通知需要知悉此事的公司高層、財務人員、主要業務經理,以免再往公司賬戶里打款。但是通知范圍不要太大,以免引起人心浮動。
(2)告知即將為你公司打款的客戶,協商現金收款,或者打到出納人員的個人賬戶里。
(3)最根本的,經濟糾紛的話最好庭外和解,將銀行賬戶解凍。

『叄』 銀行見到什麼才可以凍結企業賬戶。

1、正常的凍結:
比如法院,檢察院有相關凍結指令。
2、未年檢凍結:
未按照人行要求每年進行基本戶及一般戶的年檢,則相應行會止付此賬戶。
3、非常規凍結:
貸款,銀承逾期,則相關保證金戶,質押存單會被凍結。

『肆』 借款人欠款 其公司賬戶能否凍結

可以申請凍結公司賬戶。因為公司的經營模式名義上是股份制企業,但實際上屬於家庭式企業運作模式,對於公司資金的流向缺乏必要的監管,對於公司資金和個人資金很難以區分,再加上丈夫的借款行為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行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公司賬戶。

『伍』 企業在銀行的貸款賬戶可以凍結嗎

如果你欠的是貸款公司,不是銀行的話,貸款公司又沒有起訴你的話,銀行是不會凍結你的賬戶的。

『陸』 貸款公司能凍結私人賬戶嗎

不可以的,他們每天權利做這個

『柒』 在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凍結企業資金

根據《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應當由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但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無法現場辦理完畢的,可以由提出協助要求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指派至少一名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單位介紹信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回反饋結果。

也就是說,銀行凍結企業或個人資金:

1、須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兩名以上辦案人員

2、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

3、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

4、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7)企業貸款賬戶可以凍結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

第十一條對於涉案賬戶較多,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需要對其集中查詢、凍結的,可以分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需要查詢、凍結的賬戶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出具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

逐級上報並經省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相關業務部門批准後,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指派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上述法律文書原件。

到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分支機構要求辦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需要查詢、凍結的賬戶分屬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出具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

逐級上報並經省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指派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上述法律文書原件,到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或其授權的分支機構要求辦理。

第十二條對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出的超出查詢許可權或者屬於跨地區查詢需求的,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內部協作程序。

向有許可權查詢的上級機構或系統內其他分支機構提出協查請求,並通過內部程序反饋查詢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第十三條協助查詢財產法律文書應當提供查詢賬號、查詢內容等信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無法提供具體賬號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的足以確定該賬戶的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或者企業全稱、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積極協助查詢。

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如實告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並在查詢回執中註明。

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的信息僅限於涉案財產信息。

包括:被查詢單位或者個人開戶銷戶信息,存款余額、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方式、交易對手賬戶及身份等信息,電子銀行信息,網銀登錄日誌等信息,POS機商戶、自動機具相關信息等。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關復制材料上加蓋證明印章,但一般不得提取原件。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求提供電子版查詢結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採取必要加密措施的基礎上提供,必要時可予以標注和說明。

涉案賬戶較多,需要批量查詢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同時提供電子版查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