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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為負數

發布時間: 2021-04-23 18:19:35

1. 企業貸款流動資金需求測算為負數,如何解釋比較合理

我不是很懂,但是,成本裡面的固定資產,還有維修和損耗費用,以及工人的工資,財產保險等,佔去很大的費用是很正常的啊

2. 銀行測算自由資金是負數是什麼原因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中公教育提供:

資金指的是自有流動資金,即所有者權益扣除固定資產等其它資金佔用後的,用於營運周轉的自有流動資金。扣除全部自有資金顯然存在問題,企業的自有資金中有大部分是用於固定資金投資的,並不是用於流動資金,應該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中用於流動資金的部分較為合理。否則現在算的借款企業都不需要資金,其實並非如此。
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及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公式的理解

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對銀行客戶經理對企業流動資金需求的測算帶來一定影響,有的很多企業測算出負數,與實際不符。如何如測算呢?

《辦法》中給了參考方法: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

一、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測算不準(出現負數)的原因分析:

1、銀監會出台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業財務報表基礎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慮到的存貨、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其他的流動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應付薪酬、應付稅金等在報表中佔比極少,而在現實的報表中往往是這些不考慮的科目佔比較大,因此完全按照銀監會公司測算出的需求量與實際差距較大。

2、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很多不健全,按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測算出的營運資金量、自有資金量大多不準確,造成最終測算得出的銀行可授信額度無實際參考價值。財務核算不規范,部分中小企業存量流動資金貸款被固定資產投資所佔用,造成測算的銀行可授流動資金貸款額度與企業實際所需存在較大偏差。如,很多中小企業都是民營企業,以家族式經營為主,往往通過隱藏銷售收入和利潤來減少交稅,同時企業利潤多被老闆抽資用於私人支出或對外投資,再以個人投資的方式反映至「其他應付款」內,造成企業財務「公私不分」,進而造成測算結果與實際結果偏差較大。自有資金用作固定資產, 「短貸長用」的情況很普遍。

3.有些企業為征地等方面需要虛增實收資本,造成測算時企業自有資金較多的假象,而實際自有資金不足。

測算中應考慮的因素:

1、《辦法》中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可考慮一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採用合並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2、自有資金指的是自有流動資金,即所有者權益扣除固定資產等其它資金佔用後的,用於營運周轉的自有流動資金。扣除全部自有資金顯然存在問題,企業的自有資金中有大部分是用於固定資金投資的,並不是用於流動資金,應該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中用於流動資金的部分較為合理。否則現在算的借款企業都不需要資金,其實並非如此。

3、銀監會出台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業財務報表基礎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慮到的存貨、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其他的流動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應付薪酬、應付稅金等在報表中佔比極少,而在現實的報表中往往是這些不考慮的科目佔比較大,因此完全按照銀監會公司測算出的需求量與實際差距較大。所以測算時如果考慮非公式中其它科目,還要通盤考慮。

4、銀行審核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要求是否合理,判斷貸款風險大小,在測算時,不僅要將主要指標多測算幾年,以真實反映本企業指標的發展變化趨勢和歷史先進水平,還要了解國內、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這樣便於企業知己知彼,明確目標。通過測算,結果為正數,則應該考慮給企業提供必要的流動資金貸款,反之,結果為負數,不僅應拒絕企業不合理的貸款要求,而且要收回相應數額的貸款,說明企業挪用了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挪用的具體去向,可以通過分析企業現金流量表,或從資產負債表流動資產其他項目如短期投資、不合理的待攤費用,非流動資產項目如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項目中找原因。(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3. 關於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

你對這個問題的疑問,主要是因為你將著眼點僅放在了借款人自有資金計算過程和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之間的關繫上,忽略了在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測算過程中、借款人自有資金也是一個減數,既然借款人自有資金是一個減數,如果將公式推一下,你就明白,其實沒有重復扣減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反而是補回去了。

借款人自有資金
=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非流動資產
=(負債權益合計-流動負債)-(資產合計-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借款人實際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量
=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量-(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你是一位好思考的孩子,很棒,繼續努力,你會更好發揮自己優勢,從而更適應現有工作的!

4. 請教!公司貸款400萬,但銀行測算新增資金缺口為負數

把利潤表的主營收入調高,資產負債表的存貨調低

5.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是負值的原因,如果是負值是不是說明不需要貸款

分兩種情況:1、計算流動資金缺口的演算法是否科學合理,有可能演算法不科學造成出現負數。2、如果演算法正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是負值,那就說明不需要貸款。

6. 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為負怎麼解釋

是不是銀行給你測算的流動資金貸款新增需求量為負??那就是銀行根據公司提供的報表進行流貸新增測算,算出這個企業不需要貸款就能滿足企業日常生產的開銷。

7.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表負數表示什麼意思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是指,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科學合理地測定企業流動資金佔用額,並以此為基礎,確定不同時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需求額,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合理使用。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應給予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即流動資金缺口)確定。這是我在網路上找的,具體的我也不明白,你可以到專業的網站問問,融道網就不錯。

8.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正值、負值說明什麼

亞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原有的金融體制是國有金融機構占絕對統治地位的政府主導型的體制。市場機制不完善,政府幹預成分過重,是其主要特徵。70年代以來,亞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紛紛進行金融體制改革。放寬金融管制,減少政府幹預,依靠市場機制優化資源的有效分配,是這場金融改革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7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學界針對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滯後問題提出的金融改革理論日益受到重視。許多發展中國家以此理論為指導,先後進行了金融制度的改革和深化。亞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改革雖然起步較晚,但由於各國採取了較為穩妥務實的方式,金融改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表現出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互相促進的良好勢頭。本文將對亞洲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改革與發展過程作一簡要的分析。

一、亞洲發展中國家原有金融制度的特點

二戰以後,亞洲發展中國家先後將發展生產、實現工業化作為經濟發展戰略的首要任務。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如同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樣,亞洲國家也遇到國內資金短缺、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當時許多國家對外國金融機構仍然持有偏見,認為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銀行體系難以為本國經濟發展服務。另一些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則堅信市場機制的功能極其有限,不能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調配所需資金,只有依靠政府的作用,才能實現有限資金的有效分配。因此各國原有金融制度是一種以落後的生產力為基礎,並且國有金融機構占絕對統治地位的政府主導型金融制度。盡管各國的具體情形不盡相同,但一般說來,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點:

1.金融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無足輕重,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經濟中的貨幣化程度低。所謂經濟的貨幣化,是指一定時期內貨幣交易總額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它代表了一國貨幣體系的發達程度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長期以來,多數亞洲發展中國家的這種貨幣化程度一直處於較低水準。例如,在1970年,M z(現金十活期存款十准貨幣)對GNP的比率,馬來西來是33%,菲律賓是21.2%,泰國是30.6%,印尼是9.9%。第二,金融資產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比重不高。在80年代初,金融機構資產(中央銀行資產除外)對GDP的比率,印尼是o.3%(1982年),泰國是o.48%(1980年),印度是0.39%(1981年)。這種比率較發達國家要低得多。 『

2.金融工具種類單調,缺乏競爭機制。在許多亞洲發展中國家,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處於絕對的支配地位,非銀行性的金融機構處於附屬的地位,各種證券市場則處於剛剛起步或尚未發展的階段,外資金融機構難以進入本國市場。例如,1977年,在東盟幾個國家中,最大的4家商業銀行占國內全部儲蓄的比例,印尼為73。1%,馬來西亞為50.3%,菲律賓為39.8%,泰國為64.6%,新加坡為20.6%。在這情況下,金融機構無法在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中發揮動員國內儲蓄資金供經濟發展之需求的功能。

3.在金融體系的運作過程中,國家干預成份過大,表現在:第一,國家直接控制著大量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所有權。70年代初,孟加拉國、印度、印尼、巴基斯坦、斯里蘭卡等國的部分或全部的金融資產均為國家所有。第二,利率相匯率受到嚴格控制。各國金融當局硬性規定最高存貸款利率,致使利率不能真正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實際利率(即名義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經常為負數。釘住世界主要貨幣的固定匯率制度是許多國家採取的貨幣政策,本國匯率的波動幅度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圍內。第三,銀行的貸款方向受到約束,銀行必須將貸款的一定比例投向國家指定的部門。在印度,政府規定的貸款項目通常佔到全部貸款金額的50%以上。

應該看到,亞洲發展中國家的這種政府主導型的金融體制在50、60年代各國經濟起步階段,在擴大本國資本積累,籌措有限資金投入國家重點產業方面,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這種國家金融機構占壟斷地位的金融體制的消極作用愈來愈明顯。它缺乏競爭和效率,使銀行的貸款行為受到國家政策和行政命令的影響和支配,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場上的供求關系,造成價格扭曲現象,致使資源配置不合理、金融市場抑制等問題的出現。

二、金融抑制對宏觀經濟發展的影響

金融體系中市場機制不完善,國家干預成份過重,是造成亞洲發展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