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流動資金貸款不應超過自有資金的多少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 [編輯]流動資金貸款種類 1、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分:臨時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 (1)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2)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3)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佔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2、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編輯]流動資金貸款幣種和期限 1、幣種和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分為人民幣和外幣兩種。其貸款期限主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實力,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含3年)。 2、利息計算 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價格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執行。流動資金貸款有兩種利率可供選擇:一種是固定年利率,逢利率調整不予變動;二是浮動利率(可以按1個月、3個月、6個月或9個月浮動)。 [編輯]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除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和銀行貸款客戶的資格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外匯管理政策和銀行的信貸政策; 生產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健全,資金使用合理; 擁有法定資本金,有不少於正常流動資金周轉需要量30%的營運資金; 以及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申請所需材料
⑵ 流動資金貸款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資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無需經過銀行審批,但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的話,銀行有權隨時提前清收.
與"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根據新規,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1、項目融資貸款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2、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a、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b、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c、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個人貸款資金也應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
採取自主支付的個貸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性貸款不超50萬借款人可自主支付。
⑶ 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是不是規定一定要有30%的自有資金
1、對流動資金貸款自有資金比例沒有明確規定,但至少來說應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10%以上吧,然後如果是分期付款,那麼首付一般是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這是一個做生意的誠意,同時首付款憑證也是證明資金用途真實性的材料,那更有利於申請到貸款。
2、如果開承兌方式支付,那麼就無法申請到這么多貸款了,因為銀監規定貸款資金不可作為保證金開立銀票,以防放大銀行信用。
⑷ 流動資金貸款採取自主支付的主要情形
不能明確交易對象,支付金額零散,額度較小,等不滿足受託支付條件。簡而言之,有理由說明該用途無法受託支付就可以自主支付。
⑸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受託支付額度
30萬以上,就必須進行受託支付,
⑹ 銀監會剛剛頒布實施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八條 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第九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⑺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 期限
貸款期限
最高不超過三十年。
五、須提供的資料
申請借款時,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 我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 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准文件;
4. 開發商開具的首期付款證明;
5. 抵押物或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