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包括哪些
內容劃分 中國基本建設支出的內容,按照資金的投向可劃分為:①生產性支出。包括工業建設、建築業建設、農林水利氣象建設、地區資料勘探建設、運輸郵電建設、商業和物資供應建設等支出。②非生產性支出。包括住宅、文教衛生、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公用、生活服務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房屋建設的支出。
按照資金的來源可劃分為:①國內財政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即通過財政分配渠道集中於國家預算的國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②利用國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指經批准由國家向國外統借統還的外債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由國家統借後轉貸給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這一部分借款將來由中央各部門和地方負責歸還本金和利息。
按照財政級次可以劃分為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①基本建設撥款支出,指國家預算無償撥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②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支出,指國家預算內支出經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的用貸款形式安排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③中央財政包干補助地方的基本建設支出,指用中央財政收入專項安排地方受益的基本建設支出;④改燒油為燒煤的專項收入,即壓縮國內燒油後,由出口所得凈收入安排的用於發展能源和交通的支出,這一部分支出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⑤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指國家財政對使用銀行貸款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補貼的利息;⑥基本建設國內設備儲備貸款基金,指中央財政撥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用於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建設項目為以後年度儲備國內設備的周轉資金,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發放、管理和收回;⑦其他基本建設支出,指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①地方統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包干范圍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②地方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用機動財力和徵集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規定留給地方使用的部分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按照國家預算科目可劃分為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和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的基本建設支出。在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中,除按行業分款外,還有:①專項基建投資貸款貼息支出;②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基金;③中央統借統還基建支出;④地方統借統還基建支出。在按行業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為基建「撥改貸」項和基建撥款項。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反映基本建設支出的科目有:國防費、武裝警察部隊支出、退伍軍人安置費、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城市水資源建設資金、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支出、鐵道專項支出等。
『貳』 基本建設貸款的貸款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發揮其政策扶持、引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范圍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為基本建設貸款安排的中央級大中型在建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
大中型項目的劃分標准仍按照原國家計委確定的項目審批標准執行,即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為大中型項目。
第二章 貼息政策
第五條 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後貼的原則,即項目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 。
『叄』 什麼是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
是以貨幣表現的基本建設完成的工作量,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撥款、自籌資金、國內外基本建設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的工作量。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基本建設規模和建設進度的綜合性指標。
『肆』 基本建設其他借款屬於資金來源類嗎
屬於
「基建投資借款」科目是資金來源科目,用於核算從建設銀行借入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貸方登記支用的借款和支付的利息。借方登記償還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實際借入尚未償還的基建投資借款。
『伍』 哪些支出是基本支出里的基本建設支出
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基本建設支出屬於基本建設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有償使用、撥款、資本金支出以及經國家批准對專項和政策性基建投資貸款,在部門的基建投資額中統籌支付的貼息支出。
資金投向
中國基本建設支出的內容,按照資金的投向可劃分為:
①生產性支出。包括工業建設、建築業建設、農林水利氣象建設、地區資料勘探建設、運輸郵電建設、商業和物資供應建設等支出。
②非生產性支出。包括住宅、文教衛生、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公用、生活服務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房屋建設的支出。
資金來源
按照資金的來源可劃分為:
①國內財政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即通過財政分配渠道集中於國家預算的國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②利用國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指經批准由國家向國外統借統還的外債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由國家統借後轉貸給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這一部分借款將來由中央各部門和地方負責歸還本金和利息。
財政級次
按照財政級次可以劃分為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
①基本建設撥款支出,指國家預算無償撥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
②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支出,指國家預算內支出經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的用貸款形式安排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
③中央財政包干補助地方的基本建設支出,指用中央財政收入專項安排地方受益的基本建設支出;
④改燒油為燒煤的專項收入,即壓縮國內燒油後,由出口所得凈收入安排的用於發展能源和交通的支出,這一部分支出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
⑤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指國家財政對使用銀行貸款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補貼的利息;
⑥基本建設國內設備儲備貸款基金,指中央財政撥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用於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建設項目為以後年度儲備國內設備的周轉資金,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發放、管理和收回;
⑦其他基本建設支出,指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
①地方統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包干范圍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②地方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用機動財力和徵集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規定留給地方使用的部分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國家預算科目
按照國家預算科目可劃分為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和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的基本建設支出。在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中,除按行業分款外,還有:
①專項基建投資貸款貼息支出;
②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基金;
③中央統借統還基建支出;
④地方統借統還基建支出。在按行業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為基建「撥改貸」項和基建撥款項。
『陸』 基建資金必須開立專戶 在哪個規定里有啊
1、根據我國現行財政信用制度的規定:
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使用基本建設資金,最終形成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基本建設工程完工,移交給生產或使用單位後,屬於固定資產部分,構成了企業單位的固定資金; 屬於流動資產部分,則構成了企業單位的流動資金。
我國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從理論上考察,主要來源於國民收入中的積累基金、現有固定資產的折舊基金以及可能轉化而來的一部分消費基金。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它們分別歸列到不同的管理系統和渠道。
2、基本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1) 國家預算撥款
(2)「撥改貸」投資借款
(3)建設銀行貸款
(4)自籌資金;
(5)社會集資;
(6) 利用外資,一切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均應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監督撥付和貸放。
(6)基本建設資金貸款擴展閱讀:
基本建設基金使用范圍
1、經營性基金經營性基金主要用於中央舉辦的關繫到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基地,跨地區的、面向全國的交通運輸工程、郵電通訊骨幹設施,關鍵的機械、電子、輕紡工業項目,重大農業基地和重點防護林工程,關鍵的新興產業項目的建設,以及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建設的扶持等等。
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又分為硬貸款和軟貸款兩種:硬貸款主要用於還款能力較好的建設項目;軟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政策性投資的建設項目。
2、非經營性基金非經營性基金主要用於中央各部門直接舉辦的無經濟收入的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項目的建設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等。
『柒』 非基本建設貸款用於基本建設利息能否資本化
答:《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2006)
(二)一般借款利息費用的資本化金額
一般借款是指除專門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據本准則第六條(二)規定,在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內,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佔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一般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金額=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所佔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所佔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所佔用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所佔用一般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所佔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所佔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Σ(所佔用每筆一般借款本金×每筆一般借款在當期所佔用的天數/當期天數)
所以,非基建貸款部分用於基本建設,貸款利息可以按准則規定進行資本化。
『捌』 事業單位貸款基建如何做賬
行政事業單位的基建會計核算核算: 找到個可以參考的,我看了覺得可行,推薦給你: 一、單位經費戶撥款至基建戶時,根據資金的性質進行賬務處理。 1、借:撥出經費或結轉自籌基建-----××基建 貸:銀行存款 二、基建項目竣工結算後,經費戶的帳務處理。 1、項目完工後,按基建帳「交付使用資產」結轉金額增加經費帳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將基建戶「應交結余」款轉回「經費戶」,經費戶的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結余或事業結余-專項結余 3、對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竣工驗收後從基建 賬戶轉入的有關資料進行處理。 借:固定資產(反映真實資產金額) 貸:固定基金 (反映單位用撥款及自籌資金投資的金額) 暫存款或借入款項(反映單位通過其它渠道借入的資金) 4、用財政撥款或自有資金歸還借款時: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事業基金 貸:固定基金 (原記的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的差額部份) 同時記 : 借:暫存款或借入款項 貸:銀行存款 三、基建賬的科目設置。 1、現金;2、銀行存款;3、庫存材料; 4、庫存設備;5、在建工程;6、待攤投資;7、交付使用資產;8、預付工程款;9、預付備料款;10、其他應收款;11、基建借款;12、應付工程款;13、應付器材款;14、其他應付款;15、應交結余;16、基建撥款;17、其他收入;18、專項資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現金:核算基建戶的庫存現金。 2、銀行存款:核算基建戶的銀行存款。 3、庫存材料:核算單位購置庫存的,用於基建支出的各項物資 材料。領用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本科目。 (1)庫存材料以購入價格、調撥價格作入帳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庫存材料按其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帳。 (3)庫存材料的盤盈、盤虧,經報批後,直接列作當期支出的增加或減少處理。 (4)庫存材料如果變價出售,直接沖減「庫存材料」科目。售價與購入價的差額,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資」。 4、庫存設備:核算單位購置庫存的用於基建項目的各項設備(其入賬價格,明細科目設置等同「庫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購置土地等的資金使用情況,分「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安裝工程投資」、「其他投資」三個明細科目。 (1)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①核算 內容 :(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裝修等項目支出的資金使用情況。(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裝修等項目結算資金使用情況。②核算辦法:基建、裝修項目支出結算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庫存材料」,「預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裝修項目竣工結轉時,借記「專項資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③按工程項目設置三級明細帳。 (1) 設備安裝工程投資:核算單位自行安裝設備和外包設備安裝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核算辦法,明細帳設置同「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2) 其他投資:核算單位購置土地及其他資金支出情況。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辦法:A、對在用建築物或和已峻工並辦 理好結算手續的建築物進行改建和拆建;①對原建築物拆除的費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計入建築。②工程費用。同時,按拆除建築物的面積占整體建築物面積的比例,沖減原「固定資產」。③改建和拆建建築物,因增加建築物面積而支出的建築費用,計入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費用。B 、對在建建築物進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築費用,計入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費用。 6、待攤投資: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支出。對項目單一的建設單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資產: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手續後,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資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攤投資」。 8、預付工程款:核算單位向施工 企業 預付的基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款項。 9、預付備料款:核算單位向施工企業預付的工程物資材料款項或自行購買材料時。 10、其他應收款:核算單位「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以外 的其它暫付款項。 11、基建借款:核算單位為完成基建計劃按規定借入的各種基建投資借款。如基建完工後尚有餘額,就轉入「經費戶」。 12、應付工程款:核算單位應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款。 13、應付備料款:核算單位應付未付的設備、材料款項。 14、其他應付款:核算單位「應付工程款」和「應付備料款」以外的各項應付未付款項。 15、應交結余:工程結轉後,核算單位「基建撥款」和「其他收入」與工程實際支出相抵後的結余。同時,將「結余」科目金額轉回到單位的經費帳的「結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應與「基建借款」余額一致。 16、「基建撥款」反映單位收到財政、上級部門等撥入的專門用於單位基建,設備工程的資金。其資金來源一般由單位的「經費戶」轉入並存於銀行的基建戶。該科目應按資金來源渠道和時間年度設置明細科目。項目完工結算後,與「交付使用資產」同時結轉入「結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單位基建撥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專項資金支出」核算單位基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其他基建費用的實際支出款項。明細科目按工程項目、類型設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單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 以上不違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僅供參考。
『玖』 什麼是財政貼息資金和基本建設貸款
《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3〕421號)第二條規定,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規定,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范圍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貸款(不包括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