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詐騙一百三十萬大概判幾年
涉嫌貸款詐騙罪,屬於數額巨大,可以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⑵ 男朋友用假資料貸款了30萬,現在沒錢還被訴訟了,會被抓去坐牢嗎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當然,還得看所謂的假資料是否會對銀行的放貸產生直接的影響。當然了,最好還是想辦法跟銀行協商,先歸還部分。
⑶ 合夥騙貸:當地信用社信貸員為達到「任務」勸父親貸款30萬,父親那時和幾個合夥人正在做生意,可貸可不貸
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起訴信貸員,除非證據證明他涉嫌刑事犯罪。另外要說明的是這不屬於什麼騙貸,你父親得到了貸款。這是金融借款合同,並且已經實際履行,你起訴撤銷不太現實。話說回來了,這件事情中你家沒有收到什麼實際損失,也沒有什麼可訴的。信貸員工作上是有瑕疵,錢早晚都是要還的,即使你母親起訴了,而且成功的獲得了房屋的一半產權,你們家也還是要還錢的,不能看著你父親被拘留吧。所以,現在最要緊的就是把錢換上,至於信用社的工作瑕疵可以和他們領導談判,以此為籌碼,讓他們適當的少收一些利息,這才是上策。
⑷ 貸款貸三十萬,因為一個失誤把卡寫錯了,就要告我詐騙貸款,打了點錢怎麼要回
銀行卡輸錯了跟本人身份信息不一樣時會有提示的,一般需要繳納保證金解凍金會員費之類的都是套路貸
⑸ 個人詐騙30萬判刑會判多少年
詐騙3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5)騙取貸款30萬擴展閱讀
詐騙30萬案例:平江男子詐騙近30萬被判刑五年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責令吳某退賠被害人損失。
11月17日,吳某甲與吳某簽訂了所謂的「砂場合作項目協議書」,協議約定吳某甲出資20萬。後吳某甲分別於11月17日、11月20日、11月24日向吳某個人銀行卡匯入20萬元,吳某騙取到這筆錢後,大部分用於網上賭博充值、償還高利貸、車貸。
平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被抓後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可認定為有坦白情節。綜上,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⑹ 騙貸30萬怎麼量刑
看有沒有能力挽回損失
如果連本帶利還50萬
連坐牢就免了
如果錢被揮霍掉了
一分錢就賠不起那起碼得判20年有期徒刑
⑺ 貸款詐騙30萬一般判幾年
涉嫌貸款詐騙罪,達到了貸款詐騙罪中的「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