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資金轉入內部員工賬戶違反什麼規定
銀行要遵守相應的法規等制度,要堅持「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原則,貸款資金屬客戶的貸款,應該轉入客戶賬戶,否則就違反了金融相關規章制度,如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
Ⅱ 分公司可以申請貸款嗎
不可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2)貸款資金走給分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Ⅲ 總公司能不能以借款的形式投資分公司應做怎樣的賬務處理
借給分公司的款不能做投資的。
借款的處理: 總公司與分公司只是做往來
投資的處理:總公司要有股東會決議,做「對外投資」,分公司做「實收資本」。
完全是兩條路的走法。
Ⅳ 我是分公司,平時佔用總公司的資金,相當於我們借總公司的款發放貸款,請問這資金佔用費具體怎麼算的
資金佔用費相當於銀行利息,即融資成本,其實你看看是否總公司要計你們利息,參考銀行利率*用目前的資金,不過這個要與總公司財務協商了。
Ⅳ 母公司委託子公司貸款,由母公司支付貸息給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貸息給金融機構,
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關系很復雜。你說的也不詳細。子公司所得貸息是公司的利潤嗎?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資金都會繳稅的。
Ⅵ 分公司從總公司借款計入哪個科目
分公司從總公司借款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分公司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由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它沒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當然,為了獨立核算經營業績,分公司也可以使用「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
(6)貸款資金走給分公司擴展閱讀
1、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設立分公司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是按照業務板塊設立,如總公司下設租賃分公司、物業分公司;有的是按照區域設立,如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還有的是迫於經營地的要求,為滿足投標所需而設立的空殼分公司。
Ⅶ 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借款給分公司交社保分公司可以直接歸還給總公司嗎
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借款給分公司交社保,這只是結祘過程的事總公司旗下的分公司需要資金,總公司是要支持的,等分公司還款當然也可直接歸還總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只是辦理流程手續的l責任人。
Ⅷ 銀行監管貸款資金流向,銀行放款給第三方再轉回個人賬戶後建議如何操作為妥
透露實情,你的錢如果轉出本省,當地的銀監局是不會費勁去查的,建議你按照貸款用途轉入收款方,收款人可以分批轉入你多個朋友親戚賬戶,但是不要轉入100萬就正好轉出100萬,可以轉90萬,然後取10萬現金給你,最好有零頭,永別轉款回自己賬戶,可以從親戚朋友賬戶取現金或者就用他們的賬戶,我覺得你應該明白吧
Ⅸ 集團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子公司經營
這主要看集團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團只負責集中統一調度安排子公司的資金,而沒有具體的主營業務,還款來源也主要來自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如果採取集團授信的方式,是可用於子公司經營的。
Ⅹ 企業的分公司可以做為貸款主體在銀行貸款嗎
借款單位必須具備的幾項基本條件: 1、 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有獨立從事生產、商品流通和其他經營活動的權力,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會計報表,依靠本身的收入來補償支出,獨立地計劃盈虧,獨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 5、 產品有市場; 6、 生產經營要有效益; 7、 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 8、 恪守信用等十餘項內容。 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即原應付貸款本金及利息已償還,沒有償還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2、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 3、 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等等。 申請貸款情況說明書 要求填寫兩份,加蓋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託他全權辦理貸款手續的委託書,企業法人的概況